日前,重慶發改委印發《重慶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進全市風光等新能源開發,幫助企業協調用地等相關前期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光伏項目開工建設;指導電網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實施方案,促進全市清潔能源消納。
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標準地”出讓程序及制度體系,出讓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主城都市區及萬州區,各類工業開發區新增工業項目按標準地的出讓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交通局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2022年3月26日
重慶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委《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現結合重慶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關于財政稅費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落實國家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此條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2.落實國家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的相關規定,將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全部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適用此條政策的部分稅費范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適用此條政策的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3.2022年,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執行國家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優惠政策;繼續實施我市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等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能源局)
4.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相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5.落實國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相關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6.落實國家相關規定,2022年實施大規模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全面覆蓋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制造業等六大行業。(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落實國家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8.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二、關于金融信貸政策
9.2022年督促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落實好LPR下行,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落實擔保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應急轉貸、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規范融資各環節收費和管理,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0.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制造業監管評價辦法,建立金融機構制造業貸款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銀行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推動大型國有銀行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向制造業企業傾斜,督促大型銀行優化制造業信貸結構;完善制造業優質項目白名單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強化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
11.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季度環比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繼續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2.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建立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重點項目清單,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依托“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大數據綜合服務系統,加強重點項目融資對接和監測督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對2022年新發放的碳減排貸款,最高按照貸款本金的2‰予以補貼;組建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平臺,引導資本等要素向綠色低碳領域聚集。(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關于保供穩價政策
13.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14.定期開展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強化工業經濟運行調度,幫助原材料行業企業組織貨源、協調運輸、穩定生產;持續督促我市期貨經營機構嚴格落實期貨市場交易結算風控措施;支持企業運用期貨及衍生品工具應對重要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重慶證監局)
15.支持企業投資開發國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培育一批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骨干企業,建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基地,對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委)
四、關于投資和外貿外資政策
16.加快推進全市風光等新能源開發,幫助企業協調用地等相關前期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光伏項目開工建設;指導電網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實施方案,促進全市清潔能源消納。(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
17.制定我市煤電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加快完成供熱機組改造;加快外電入渝通道和支撐性保障電源規劃建設,協助項目盡快取得用電、環保等要件,推動項目及早開工、建設投產,帶動裝備制造業投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
18.制定我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企業技術改造實施方案,整合各項政策工具,加大對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19.落實國家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提升五年行動計劃,組織實施一批我市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申報國家制造業發展和產業基礎再造等專項,加快推動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建設,組織有條件的區縣申報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20.聚焦33條重點產業鏈,分鏈條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培育領軍企業和“鏈主”企業,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實施“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持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培育評定一批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1.推動內河老舊船舶更新改造,對航運企業使用新建長度130米標準化船舶的,按照《重慶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文件規定執行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交通局)
22.建立全市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庫,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建設;完善5G通信網建設標準體系,引導電信運營商加快5G建設,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相關專項;用好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升級,2022年推動建設10個智能工廠和100個數字化車間,建設10個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財政局)
23.制定我市北斗導航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在汽車裝備、移動通信設備等領域推動北斗系統規模化應用和智慧城市試點;依托重點企業和單位,爭取國家相關專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24.落實國家大數據中心建設專項行動,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建設;支持數據中心綠色高效用能,對同時滿足符合我市相關規劃布局,納入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的國家樞紐節點且PUE值(電能利用效率)≤1.25的新建數據中心項目,原則上可由市級統籌支持部分的項目能耗。(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25.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金融服務領域的運用,針對性提供在線智能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參與海外倉建設和布局重點市場海外倉,在企業海外倉租賃、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引導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全球開戶、貨押融資、內保外貸、租賃保函等針對性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商務委)
27.穩定中歐班列開行,為企業提供高效安全向西通道,加大本地客戶及重點客戶支持力度,健全艙位分配機制,加大高品質回程貨源挖掘,支持拓展適運貨品“運貿一體化”業務;深化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產業協作,提升“多程轉關”通關便利水平,通過協調降費讓利、下浮運價,降低企業綜合成本;落實滬渝直達快線航線獎補等政策,加強協調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鼓勵中小微外貿企業向航運企業直接訂艙;加強口岸收費行為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市場監管局)
28.多措并舉支持制造業引進外資,建立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機制,加大對制造業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力度,協調解決項目落地建設中的問題,推動早簽約、早投產、早達產。(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招商投資局)
29.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后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國人,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外籍人員及其家屬辦理來華工作許可的各類業務,實行全流程網辦;針對外國高端人才設立“綠色通道”,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0.落實國家科技創新減免稅政策,鼓勵外資企業在渝設立研發中心,對符合我市引進科技創新資源行動計劃支持要求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委)
31.支持在渝外資制造業增資擴股、技術改造和強鏈補鏈,策劃一批重點招商項目,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領域;向國家爭取外資鼓勵條目,將我市更多特色主導產業納入國家外資鼓勵范圍;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清理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各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招商投資局、市財政局)
五、關于用地、用能和環境政策
32.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標準地”出讓程序及制度體系,出讓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主城都市區及萬州區,各類工業開發區新增工業項目按標準地的出讓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3.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工業用地(倉儲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務設施用地的規劃用地性質可按規定相互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在中心城區推行新型產業用地(M0),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規范土地二級市場管理,支持工業用地經整體轉讓、分割轉讓等方式對項目進行整合、置換。(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4.支持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采用租賃和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地的,可根據企業意愿和項目特點靈活設定租賃期限和出讓年限。(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5.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相關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對應的能耗量,統籌用于保障全市工業產業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在新建項目開展節能審查時從項目能耗總量中扣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6.優化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政策,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各區縣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能耗總量根據本地區經濟增速目標和市級下達的“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測算確定,能耗雙控年度目標由各區縣在“十四五”規劃期內合理安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7.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能耗強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標進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間的區縣,新建能效達到行業標桿值的“兩高”項目,履行項目節能審查手續時可使用增量指標進行能耗平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8.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積極爭取我市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對納入國家能耗單列的項目,加快辦理節能審查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9.修訂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精準實施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急減排績效分級動態管理,支持企業通過提標改造等措施提升績效級別,減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期間的停限產;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保障措施
在重慶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要做好各區縣以及重點行業、園區、企業運行調度監測;督促相關政策執行落實,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做好應對政策研究儲備。相關市級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相關落實舉措,加強宣傳解讀,形成政策合力,幫助企業紓困發展。各區縣要抓好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確保政策有效傳導到企業主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要總結推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穩定工業運行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流動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做好應對預案,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標準地”出讓程序及制度體系,出讓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主城都市區及萬州區,各類工業開發區新增工業項目按標準地的出讓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交通局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2022年3月26日
重慶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委《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現結合重慶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關于財政稅費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落實國家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此條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2.落實國家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的相關規定,將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全部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適用此條政策的部分稅費范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適用此條政策的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3.2022年,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執行國家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優惠政策;繼續實施我市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等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能源局)
4.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相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5.落實國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相關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6.落實國家相關規定,2022年實施大規模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全面覆蓋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制造業等六大行業。(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落實國家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8.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二、關于金融信貸政策
9.2022年督促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落實好LPR下行,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落實擔保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應急轉貸、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規范融資各環節收費和管理,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0.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制造業監管評價辦法,建立金融機構制造業貸款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銀行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推動大型國有銀行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向制造業企業傾斜,督促大型銀行優化制造業信貸結構;完善制造業優質項目白名單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強化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
11.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季度環比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繼續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2.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建立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重點項目清單,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依托“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大數據綜合服務系統,加強重點項目融資對接和監測督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對2022年新發放的碳減排貸款,最高按照貸款本金的2‰予以補貼;組建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平臺,引導資本等要素向綠色低碳領域聚集。(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關于保供穩價政策
13.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14.定期開展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強化工業經濟運行調度,幫助原材料行業企業組織貨源、協調運輸、穩定生產;持續督促我市期貨經營機構嚴格落實期貨市場交易結算風控措施;支持企業運用期貨及衍生品工具應對重要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重慶證監局)
15.支持企業投資開發國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培育一批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骨干企業,建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基地,對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委)
四、關于投資和外貿外資政策
16.加快推進全市風光等新能源開發,幫助企業協調用地等相關前期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光伏項目開工建設;指導電網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實施方案,促進全市清潔能源消納。(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
17.制定我市煤電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加快完成供熱機組改造;加快外電入渝通道和支撐性保障電源規劃建設,協助項目盡快取得用電、環保等要件,推動項目及早開工、建設投產,帶動裝備制造業投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
18.制定我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企業技術改造實施方案,整合各項政策工具,加大對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19.落實國家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提升五年行動計劃,組織實施一批我市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申報國家制造業發展和產業基礎再造等專項,加快推動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建設,組織有條件的區縣申報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20.聚焦33條重點產業鏈,分鏈條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培育領軍企業和“鏈主”企業,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實施“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持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培育評定一批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1.推動內河老舊船舶更新改造,對航運企業使用新建長度130米標準化船舶的,按照《重慶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文件規定執行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交通局)
22.建立全市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庫,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建設;完善5G通信網建設標準體系,引導電信運營商加快5G建設,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相關專項;用好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升級,2022年推動建設10個智能工廠和100個數字化車間,建設10個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財政局)
23.制定我市北斗導航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在汽車裝備、移動通信設備等領域推動北斗系統規模化應用和智慧城市試點;依托重點企業和單位,爭取國家相關專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24.落實國家大數據中心建設專項行動,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建設;支持數據中心綠色高效用能,對同時滿足符合我市相關規劃布局,納入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的國家樞紐節點且PUE值(電能利用效率)≤1.25的新建數據中心項目,原則上可由市級統籌支持部分的項目能耗。(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25.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金融服務領域的運用,針對性提供在線智能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參與海外倉建設和布局重點市場海外倉,在企業海外倉租賃、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引導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全球開戶、貨押融資、內保外貸、租賃保函等針對性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商務委)
27.穩定中歐班列開行,為企業提供高效安全向西通道,加大本地客戶及重點客戶支持力度,健全艙位分配機制,加大高品質回程貨源挖掘,支持拓展適運貨品“運貿一體化”業務;深化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產業協作,提升“多程轉關”通關便利水平,通過協調降費讓利、下浮運價,降低企業綜合成本;落實滬渝直達快線航線獎補等政策,加強協調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鼓勵中小微外貿企業向航運企業直接訂艙;加強口岸收費行為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市場監管局)
28.多措并舉支持制造業引進外資,建立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機制,加大對制造業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力度,協調解決項目落地建設中的問題,推動早簽約、早投產、早達產。(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招商投資局)
29.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后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國人,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外籍人員及其家屬辦理來華工作許可的各類業務,實行全流程網辦;針對外國高端人才設立“綠色通道”,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0.落實國家科技創新減免稅政策,鼓勵外資企業在渝設立研發中心,對符合我市引進科技創新資源行動計劃支持要求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委)
31.支持在渝外資制造業增資擴股、技術改造和強鏈補鏈,策劃一批重點招商項目,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領域;向國家爭取外資鼓勵條目,將我市更多特色主導產業納入國家外資鼓勵范圍;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清理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各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招商投資局、市財政局)
五、關于用地、用能和環境政策
32.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標準地”出讓程序及制度體系,出讓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主城都市區及萬州區,各類工業開發區新增工業項目按標準地的出讓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3.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工業用地(倉儲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務設施用地的規劃用地性質可按規定相互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在中心城區推行新型產業用地(M0),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規范土地二級市場管理,支持工業用地經整體轉讓、分割轉讓等方式對項目進行整合、置換。(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4.支持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采用租賃和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地的,可根據企業意愿和項目特點靈活設定租賃期限和出讓年限。(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5.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相關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對應的能耗量,統籌用于保障全市工業產業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在新建項目開展節能審查時從項目能耗總量中扣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6.優化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政策,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各區縣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能耗總量根據本地區經濟增速目標和市級下達的“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測算確定,能耗雙控年度目標由各區縣在“十四五”規劃期內合理安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7.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能耗強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標進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間的區縣,新建能效達到行業標桿值的“兩高”項目,履行項目節能審查手續時可使用增量指標進行能耗平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8.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積極爭取我市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對納入國家能耗單列的項目,加快辦理節能審查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39.修訂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精準實施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急減排績效分級動態管理,支持企業通過提標改造等措施提升績效級別,減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期間的停限產;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保障措施
在重慶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要做好各區縣以及重點行業、園區、企業運行調度監測;督促相關政策執行落實,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做好應對政策研究儲備。相關市級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相關落實舉措,加強宣傳解讀,形成政策合力,幫助企業紓困發展。各區縣要抓好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確保政策有效傳導到企業主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要總結推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穩定工業運行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流動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做好應對預案,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