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評價標準、激勵機制、轉化機制。目前,國家實施的各類科技計劃,基本上都是采取“事前補助、事后驗收”的模式,該模式可以讓項目承擔單位盡早獲得經費,盡早啟動項目,為我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進步起了很重要的推動作用。隨著科技創新迭代速度的加快以及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的意愿越來越強,該模式也明顯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項目申報容易被人為操控。目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都由領域專家等提出,經過幾輪討論和修改,發布項目指南。由于部分專家或其關聯人員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項目被一些人事先植入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出現了一些項目申報專業戶,造成項目申報的不公平甚至舞弊。
二是申報周期過長、項目過程管理繁雜。為確保立項支持的項目團隊實力“最強”、技術方案“最優”、過程執行不“跑偏”,項目組織部門、評審專家組、項目承擔單位均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在申報和過程管理環節,造成了人才、經費等科技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是無法確保獲補助項目的成果先進性。一些項目單位“重申報、輕實施”,帶著完成任務的心態,最終交付的成果雖滿足幾年前任務書上設定的目標,但實則已被行業或市場淘汰。
四是項目成果轉化率低。項目申報團隊多是根據任務要求臨時搭伙,在項目驗收后便各奔東西,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很難有效轉化,財政資金的效益大打折扣。
早在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即聯合印發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在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中引入后補助支持機制,并將后補助分為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和共享服務后補助三類。2019年,兩部門又印發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后補助管理辦法》(財教[2019]226號),將后補助重新劃分為研發活動后補助和服務運行后補助二類。此外,國務院在2014年頒發的《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文件中,也明確提出要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市場導向類項目應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對于政府引導企業開展的科研項目,主要由企業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組織研發,政府應主要采用后補助及間接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以及企業主動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但由于種種原因,后補助機制推動緩慢,后補助項目寥寥無幾。
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賽馬”等制度,并已寫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為進一步加大科技項目事后補助推廣力度,提出建議如下:
一、盡快健全完善科技計劃項目后補助機制
財教[2019]226號文中規定的研發活動后補助,僅僅是將補助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后撥付而已,對項目的申請、立項、驗收等管理方式并未有本質改變。建議以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將后補助機制與“揭榜掛帥”“賽馬”等制度相結合,盡快修訂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可以多家單位分別領取任務,無需在意單位實力孰強孰弱、技術路線誰好誰壞,以最終成果論英雄,在驗收考核時再評比成果的先進性、可轉化度、產業帶動作用等指標,以此激發百家爭鳴、減輕管理負擔、提高資金效益,并完全杜絕低質量項目和爛尾項目。
二、在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中全面推廣后補助機制
優先選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為目標的、以解決“卡脖子”技術為使命的各類適合后補助的項目進行試點,如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共性關鍵技術”和“示范應用”類項目,或在部分重點專項中開展。進一步完善后補助機制,并盡快在國家和地方省市全面推廣實施。特別是對企業牽頭的科技項目,建議全面推廣后補助模式。
三、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
后補助不僅要關注科技項目本身的完成情況,更要關注項目成果后續的轉移轉化情況。對于獲得補助的項目,在成果短期快速實現大規模產業化的,應給予跟蹤支持。2020年,為克服疫情帶來的困難,科技部臨時啟動了“科技助力經濟2020”專項,并重點支持了一批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表現優異且帶動效果明顯的成果轉化落地項目,成效顯著,建議參照此種模式,后期繼續加大力度推廣實施。
建議人: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 曹仁賢
一是項目申報容易被人為操控。目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都由領域專家等提出,經過幾輪討論和修改,發布項目指南。由于部分專家或其關聯人員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項目被一些人事先植入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出現了一些項目申報專業戶,造成項目申報的不公平甚至舞弊。
二是申報周期過長、項目過程管理繁雜。為確保立項支持的項目團隊實力“最強”、技術方案“最優”、過程執行不“跑偏”,項目組織部門、評審專家組、項目承擔單位均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在申報和過程管理環節,造成了人才、經費等科技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是無法確保獲補助項目的成果先進性。一些項目單位“重申報、輕實施”,帶著完成任務的心態,最終交付的成果雖滿足幾年前任務書上設定的目標,但實則已被行業或市場淘汰。
四是項目成果轉化率低。項目申報團隊多是根據任務要求臨時搭伙,在項目驗收后便各奔東西,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很難有效轉化,財政資金的效益大打折扣。
早在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即聯合印發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在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中引入后補助支持機制,并將后補助分為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和共享服務后補助三類。2019年,兩部門又印發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后補助管理辦法》(財教[2019]226號),將后補助重新劃分為研發活動后補助和服務運行后補助二類。此外,國務院在2014年頒發的《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文件中,也明確提出要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市場導向類項目應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對于政府引導企業開展的科研項目,主要由企業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組織研發,政府應主要采用后補助及間接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以及企業主動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但由于種種原因,后補助機制推動緩慢,后補助項目寥寥無幾。
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賽馬”等制度,并已寫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為進一步加大科技項目事后補助推廣力度,提出建議如下:
一、盡快健全完善科技計劃項目后補助機制
財教[2019]226號文中規定的研發活動后補助,僅僅是將補助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后撥付而已,對項目的申請、立項、驗收等管理方式并未有本質改變。建議以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將后補助機制與“揭榜掛帥”“賽馬”等制度相結合,盡快修訂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可以多家單位分別領取任務,無需在意單位實力孰強孰弱、技術路線誰好誰壞,以最終成果論英雄,在驗收考核時再評比成果的先進性、可轉化度、產業帶動作用等指標,以此激發百家爭鳴、減輕管理負擔、提高資金效益,并完全杜絕低質量項目和爛尾項目。
二、在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中全面推廣后補助機制
優先選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為目標的、以解決“卡脖子”技術為使命的各類適合后補助的項目進行試點,如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共性關鍵技術”和“示范應用”類項目,或在部分重點專項中開展。進一步完善后補助機制,并盡快在國家和地方省市全面推廣實施。特別是對企業牽頭的科技項目,建議全面推廣后補助模式。
三、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
后補助不僅要關注科技項目本身的完成情況,更要關注項目成果后續的轉移轉化情況。對于獲得補助的項目,在成果短期快速實現大規模產業化的,應給予跟蹤支持。2020年,為克服疫情帶來的困難,科技部臨時啟動了“科技助力經濟2020”專項,并重點支持了一批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表現優異且帶動效果明顯的成果轉化落地項目,成效顯著,建議參照此種模式,后期繼續加大力度推廣實施。
建議人: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 曹仁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