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政府網發布了“茂名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粵電茂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總投資額為1100萬元的廣東能源茂名茂南公館鎮農業光伏復合項目(升壓站工程),被處11萬元罰款。
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廣東粵電茂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廣東省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實控人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其經營范圍為: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及供應業(另設分支機構經營);太陽能發電站投資;太陽能技術研究、開發、技術服務;能源管理服務;能源技術咨詢服務;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節能技術推廣服務;節能技術開發服務;節能技術咨詢、交流服務。
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廣東粵電茂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廣東省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實控人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其經營范圍為: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及供應業(另設分支機構經營);太陽能發電站投資;太陽能技術研究、開發、技術服務;能源管理服務;能源技術咨詢服務;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節能技術推廣服務;節能技術開發服務;節能技術咨詢、交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