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決策部署,做好能耗強度降低、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與“十四五”目標統籌銜接,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和煤炭消費替代,強化重大項目建設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管理。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發改環資〔2021〕1310號)要求,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約束,增加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實施“十四五”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對于完成省定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不再考核能源消費總量。各地方不得以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為由限制新建符合要求的項目。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控制范圍。落實國家政策要求,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考核。
三、加強區域煤炭消費指標統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是落實煤炭消費減量的責任主體,要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煤炭消費指標,優先支持產出效益高、支撐作用強的涉煤項目建設。各地方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替代的節奏和力度,在確保完成省定“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前提下,可統籌調劑本區域煤炭消費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煤炭消費替代量。
四、實施煤炭指標隨產能跨區域轉移。在落實產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費減量前提下,支持煉焦、建材、有色、鋼鐵、化工等傳統產業項目整合升級。對于跨市域整合的傳統產業項目,按照“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以項目退出年份的實際煤炭消費量為基數,項目轉出地同步轉移70%的煤炭消費指標,其他部分由項目轉入地承擔。項目轉入地現有煤炭消費指標無法承擔的,可通過用能權交易市場購買。經兩地政府協商一致,產能轉出地和轉入地煤炭消費指標比例可適當進行調整。
五、實施重大項目能耗和煤炭指標省級統籌。參照國家有關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制訂“十四五”重大項目能耗和煤炭指標單列實施辦法。統籌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標,支持有關地方建設國家和省規劃布局的重大項目。在實施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考核時,相關單列項目新增能耗量及煤炭消費量從本地區指標中予以扣除。
六、建立重大項目謀劃與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聯動機制。各地要落實“項目為王”要求,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做好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服務工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在謀劃重大產業項目時,要從“兩高”項目管理、能耗強度目標完成情況及煤炭消費替代等方面作好研判,做好節能審查前期準備,避免出現節能審查滯后影響項目開工、未批節能審查先開工建設等問題。
七、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各地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全面貫徹落實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堅決不搞“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堅持長抓不懈、久久為功,持續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改造,深挖節能減煤潛力,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
2022年1月21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決策部署,做好能耗強度降低、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與“十四五”目標統籌銜接,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和煤炭消費替代,強化重大項目建設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管理。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發改環資〔2021〕1310號)要求,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約束,增加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實施“十四五”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對于完成省定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不再考核能源消費總量。各地方不得以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為由限制新建符合要求的項目。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控制范圍。落實國家政策要求,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考核。
三、加強區域煤炭消費指標統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是落實煤炭消費減量的責任主體,要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煤炭消費指標,優先支持產出效益高、支撐作用強的涉煤項目建設。各地方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替代的節奏和力度,在確保完成省定“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前提下,可統籌調劑本區域煤炭消費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煤炭消費替代量。
四、實施煤炭指標隨產能跨區域轉移。在落實產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費減量前提下,支持煉焦、建材、有色、鋼鐵、化工等傳統產業項目整合升級。對于跨市域整合的傳統產業項目,按照“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以項目退出年份的實際煤炭消費量為基數,項目轉出地同步轉移70%的煤炭消費指標,其他部分由項目轉入地承擔。項目轉入地現有煤炭消費指標無法承擔的,可通過用能權交易市場購買。經兩地政府協商一致,產能轉出地和轉入地煤炭消費指標比例可適當進行調整。
五、實施重大項目能耗和煤炭指標省級統籌。參照國家有關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制訂“十四五”重大項目能耗和煤炭指標單列實施辦法。統籌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標,支持有關地方建設國家和省規劃布局的重大項目。在實施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考核時,相關單列項目新增能耗量及煤炭消費量從本地區指標中予以扣除。
六、建立重大項目謀劃與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聯動機制。各地要落實“項目為王”要求,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做好能耗和煤炭指標保障服務工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在謀劃重大產業項目時,要從“兩高”項目管理、能耗強度目標完成情況及煤炭消費替代等方面作好研判,做好節能審查前期準備,避免出現節能審查滯后影響項目開工、未批節能審查先開工建設等問題。
七、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各地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全面貫徹落實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堅決不搞“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堅持長抓不懈、久久為功,持續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改造,深挖節能減煤潛力,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