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協鑫新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旗下寧夏協鑫新能源(作為賣方)于該日同湖南新華(作為買方)訂立第三批購股協議。根據第三批購股協議,寧夏協鑫新能源同意(其中包括)向湖南新華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代價人民幣880萬元。
公告指出,目標公司于中國擁有1個已營運光伏電站,總并網容量為約30兆瓦。目標公司于基準日(即2021年8月31日)的未經審計資產凈值及于2020年12月31日的經審計資產凈值分別為約634.61萬元人民幣及約1077.46萬元人民幣。
協鑫新能源表示,為配合其“轉型升級”發展目標,公司持續推進輕資產模式轉型。于交割后,目標公司將不再為集團的附屬公司,且目標公司的溢利及虧損以及資產及負債將不再于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該等交易所得的現金約2.33億元人民幣將用于進一步償還債務,經參考集團于2021年6月30日的未經審計財務報表后計算,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將降低約0.1%,因此有效降低財務風險。
公告指出,目標公司于中國擁有1個已營運光伏電站,總并網容量為約30兆瓦。目標公司于基準日(即2021年8月31日)的未經審計資產凈值及于2020年12月31日的經審計資產凈值分別為約634.61萬元人民幣及約1077.46萬元人民幣。
協鑫新能源表示,為配合其“轉型升級”發展目標,公司持續推進輕資產模式轉型。于交割后,目標公司將不再為集團的附屬公司,且目標公司的溢利及虧損以及資產及負債將不再于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該等交易所得的現金約2.33億元人民幣將用于進一步償還債務,經參考集團于2021年6月30日的未經審計財務報表后計算,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將降低約0.1%,因此有效降低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