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在促進天津港公路集疏運車輛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推進天津港建設世界一流智慧綠色樞紐港口,根據國家和天津市對生態環境保護、“雙碳”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國家對相關車輛排放標準提高的政策變化和天津市實際,自2022年2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原有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后的差異化收費政策重點體現在對國VI排放標準和新能源車輛的支持,引導車輛向更新的排放標準轉型。調整后,對通過海濱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臨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晉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個收費站之一并經確認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的天津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以下優惠:新能源車輛(指電動汽車和氫能燃料電池汽車)免收通行費;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國V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不再實施通行費優惠)。同時,繼續實施對行駛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裝載貨車通行費6.5折優惠政策。政策有效期為3年。
以下為原文女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
市公路中心、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高速公路經營企業:
為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在促進天津港集疏運車輛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推進天津港建設世界一流智慧綠色樞紐港口,根據國家和我市對生態環境保護、“雙碳”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號)有關要求,我們擬定了天津市高速公路通行費差異化收費調整政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實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調整政策內容
(一)對進出天津港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的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
對通過海濱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臨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晉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個收費站之一并經確認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實施如下通行費優惠政策:
1.國V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不再實施通行費優惠);
2.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
3.新能源車輛(本政策指電動汽車和氫能燃料電池汽車)免收通行費;
4.若本政策實施有效期內國家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實施新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則對各類排放標準車輛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實施順序退位,即:出臺國VII排放標準后,國VII排放標準車輛取代國VI標準車輛享受的優惠政策(對國VI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國VI排放標準車輛取代國V標準車輛享受的優惠政策(對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V排放標準車輛不再享受優惠政策,以此類推,順序退位;新能源車輛優惠政策不變。
(二)對行駛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裝載貨車的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
對行駛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即行駛路線為京津界至北塘收費站或北塘收費站至京津界的主線全程)的合法裝載貨車繼續實施通行費6.5折優惠政策。
(三)本政策與其他通行費優惠政策的銜接
1.本政策與《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優化完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20〕24號)中的優惠政策疊加使用。
2.本政策與《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大力推動高速公路ETC發展應用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45號)中關于ETC車輛通行費9.5折優惠政策疊加使用。
3.本政策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國際標準集裝箱9折優惠政策”等其他通行費優惠政策同時適用時,車輛計費按優惠幅度最大的政策執行。
(四)其他
關于對減免通行費給予的資金補貼政策,仍按我市現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資金補貼方式、渠道和標準執行。
(五)本政策自2022年2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到期自然終止。
(六)本政策實施之日起,《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市高速公路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19〕16號)文件廢止。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天津港集團、相關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抓緊按本政策要求完成收費系統和車輛進出港監管系統的調整以及部分進出港車輛信息的重新登記等有關工作,確保政策按期實施。
(二)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市港航局、市道路運輸局、相關收費公路經營企業修訂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實施操作規程,2022年1月20日前報委備案后實施。
(三)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公路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政策實施宣傳培訓、收費公示等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調整后的差異化收費政策重點體現在對國VI排放標準和新能源車輛的支持,引導車輛向更新的排放標準轉型。調整后,對通過海濱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臨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晉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個收費站之一并經確認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的天津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以下優惠:新能源車輛(指電動汽車和氫能燃料電池汽車)免收通行費;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國V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不再實施通行費優惠)。同時,繼續實施對行駛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裝載貨車通行費6.5折優惠政策。政策有效期為3年。
以下為原文女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
市公路中心、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高速公路經營企業:
為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在促進天津港集疏運車輛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推進天津港建設世界一流智慧綠色樞紐港口,根據國家和我市對生態環境保護、“雙碳”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號)有關要求,我們擬定了天津市高速公路通行費差異化收費調整政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實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調整政策內容
(一)對進出天津港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的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
對通過海濱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臨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晉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個收費站之一并經確認進出天津港的合法裝載的特定國際標準集裝箱貨車,實施如下通行費優惠政策:
1.國V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不再實施通行費優惠);
2.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
3.新能源車輛(本政策指電動汽車和氫能燃料電池汽車)免收通行費;
4.若本政策實施有效期內國家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實施新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則對各類排放標準車輛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實施順序退位,即:出臺國VII排放標準后,國VII排放標準車輛取代國VI標準車輛享受的優惠政策(對國VI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2折優惠),國VI排放標準車輛取代國V標準車輛享受的優惠政策(對國VI排放標準車輛實施8折優惠),國V排放標準車輛不再享受優惠政策,以此類推,順序退位;新能源車輛優惠政策不變。
(二)對行駛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裝載貨車的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
對行駛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即行駛路線為京津界至北塘收費站或北塘收費站至京津界的主線全程)的合法裝載貨車繼續實施通行費6.5折優惠政策。
(三)本政策與其他通行費優惠政策的銜接
1.本政策與《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優化完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20〕24號)中的優惠政策疊加使用。
2.本政策與《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大力推動高速公路ETC發展應用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45號)中關于ETC車輛通行費9.5折優惠政策疊加使用。
3.本政策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國際標準集裝箱9折優惠政策”等其他通行費優惠政策同時適用時,車輛計費按優惠幅度最大的政策執行。
(四)其他
關于對減免通行費給予的資金補貼政策,仍按我市現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資金補貼方式、渠道和標準執行。
(五)本政策自2022年2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到期自然終止。
(六)本政策實施之日起,《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市高速公路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19〕16號)文件廢止。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天津港集團、相關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抓緊按本政策要求完成收費系統和車輛進出港監管系統的調整以及部分進出港車輛信息的重新登記等有關工作,確保政策按期實施。
(二)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市港航局、市道路運輸局、相關收費公路經營企業修訂我市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實施操作規程,2022年1月20日前報委備案后實施。
(三)請市公路中心組織公路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政策實施宣傳培訓、收費公示等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