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 (2022年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向我委提出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申請。
原文如下:
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 (2022年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要求,現開展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2年第一批)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好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2年第一批)的宣傳和申報工作,會同區電力公司對申報項目的備案材料、補貼申報表審核匯總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報送我委。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并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
二、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向我委提出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申請。
三、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如下:
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 (2022年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要求,現開展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2年第一批)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好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2年第一批)的宣傳和申報工作,會同區電力公司對申報項目的備案材料、補貼申報表審核匯總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報送我委。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并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
二、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向我委提出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申請。
三、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