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上海臨港發布公告稱,上海臨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擬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港集團”)共同投資設立上海臨港氫能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定為準,以下簡稱“臨港氫能公司”)。
公告顯示,臨港氫能公司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主要從事氫能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服務、開發、咨詢、轉讓以及技術推廣等。其中,上海臨港擬以自有資金出資5億元,占臨港氫能公司50%的股份;臨港集團擬出資5億元,占臨港氫能公司50%的股份。
公司表示,臨港氫能公司專注于氫能源產業鏈資源的深度整合,依托臨港新片區快速發展的氫能產業機遇及臨港集團參與開發運營園區內豐富的氫能應用場景資源,拓展氫能在交通、建筑和能源等領域的商業化運營,形成以氫能為主題的新能源產業集聚效應;同時,公司將大力培育氫能產業鏈核心環節重點企業,助力臨港新片區打造成上海乃至全國氫能發展先行先試區、綜合示范區和產業引領區。
此前,11月3日,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關于加快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及示范應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明確提出了四大支持內容共計22條措施,分別為——
一、支持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
1、鼓勵關鍵技術研發轉化突破。臨港新片區內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零部件及氫能高端裝備領域實現技術突破、填補國內空白的,給予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下同)最高5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
2、招引優質項目落戶。給予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最高2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過1億元——
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重點支持動力系統及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落地臨港;
在氫能高端裝備方面,重點支持電解水制氫、氫氣壓縮機、加注機、儲氫供氫等成套裝備及其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落地臨港。
3、鼓勵重點產品首臺套(批次)應用。支持臨港新片區內企業研發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氫能成套設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實現首臺套(批次)突破——
對被評為國際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3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對被評為國內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4、加快企業規模化發展。對相關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氫能供應鏈建設
5、鼓勵近零碳、低碳制氫。
積極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等近零碳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30%,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
探索應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20%,最多不超過800萬元的投資獎勵。
適度發展天然氣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10%,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獎勵。
6、加快建設儲氫設施。
對利用區內大型車輛停保場、產業園區、洋山深水港、灘涂等未利用地、近海水域等建設儲氫設施,儲量5-10噸的,對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15%,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獎勵;
儲量在10噸以上的,對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30%,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
7、完善加氫設施網絡。支持有條件的現有或規劃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氫合建站,大型公交停保場(或物流企業等)加快建設內部加氫站,產業園區、洋山港區等區域加快建設制儲加一體化母站,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最高不超過30%,最多不超過600萬給予投資獎勵;70MPa高壓加氫站,投資獎勵標準上浮20%。非固定式加氫站,投資獎勵標準下調20%。
8、有序引導氫氣加注市場價格。對氫氣終端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注獎勵。
其中,2021-2023年獎勵20元/公斤,2024-2025年獎勵15元/公斤;銷售可再生能源近零碳制氫的,獎勵標準提高到25元/公斤,且2025年底前不退坡。
三、支持應用場景建設
9、鼓勵燃料電池汽車“多拉快跑”。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5萬公里的中型貨車、機場用車、港口用車,經認定后每年獎勵1萬元/輛;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8萬公里的郵政物流環衛渣土車、中運量公交、8-12米城市公交、10米以上通勤客車,經認定后每年獎勵1.5萬元/輛;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的重型貨車等,經認定后每年獎勵2萬元/輛。
10、建設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運營平臺。對經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運營平臺,參照國家政策,按照年運營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10%、最多不超過500萬/年,最長不超過4年的運營獎勵。
11、提升燃料電池汽車使用便利。對臨港新片區內通行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給予相關通行費、停車費減免支持。
12、拓展氫能應用場景。對以氫能為主要能源品種的船舶、叉車、無人機、熱電聯供、智慧能源等試點示范應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不超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四、大力構建產業生態
13、支持創新載體建設。積極布局建設各類機構,經認定后,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5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14、給予優質企業融資擔保。單個關鍵核心零部件企業最多擔保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整車及發動機系統、氫能成套設備企業最多擔保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15、給予優質企業貸款貼息和上市支持。積極推動優質氫能企業掛牌上市,對于符合現行政策的,給予相關獎勵資金。
16、鼓勵氫能產業股權投資。引導鼓勵市場化股權投資機構重點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企業,鼓勵新片區內設立和管委會出資組建的相關產業引導基金優先投資氫能產業企業。
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風險投資款已實際到賬滿24個月(自風險投資款實際到賬日起計算)的氫能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17、鼓勵推動標準制定。
對主導(排名第1位)國際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主導(排名第1位)國家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參與國家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8、鼓勵人才引進和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等清單,強化重點人才引進落戶服務。支持氫能企業大力引攬海外優秀創新人才。
19構建智慧監測管控平臺。建設覆蓋關鍵核心零部件、氫能成套設備、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研發制造、氫能制儲加用、燃料電池汽車場景應用及政策獎勵資金管理等的數字化運營監測和安全監管平臺。
20、加快中日(上海)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發展。加快中日(上海)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外資、中外合資等氫能企業入駐,打造涉外氫能企業集聚高地。
21、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涉氫項目行政審批機制,探索在非化工園區現場制氫、制儲加一體化加氫站及非固定式加氫站建設等領域改革創新。
22、支持企業申請國家政策。對獲得國家、本市政策支持的企業,予以50萬/家的一次性獎勵。
公告顯示,臨港氫能公司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主要從事氫能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服務、開發、咨詢、轉讓以及技術推廣等。其中,上海臨港擬以自有資金出資5億元,占臨港氫能公司50%的股份;臨港集團擬出資5億元,占臨港氫能公司50%的股份。
公司表示,臨港氫能公司專注于氫能源產業鏈資源的深度整合,依托臨港新片區快速發展的氫能產業機遇及臨港集團參與開發運營園區內豐富的氫能應用場景資源,拓展氫能在交通、建筑和能源等領域的商業化運營,形成以氫能為主題的新能源產業集聚效應;同時,公司將大力培育氫能產業鏈核心環節重點企業,助力臨港新片區打造成上海乃至全國氫能發展先行先試區、綜合示范區和產業引領區。
此前,11月3日,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關于加快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及示范應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明確提出了四大支持內容共計22條措施,分別為——
一、支持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
1、鼓勵關鍵技術研發轉化突破。臨港新片區內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零部件及氫能高端裝備領域實現技術突破、填補國內空白的,給予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下同)最高5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
2、招引優質項目落戶。給予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最高2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過1億元——
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重點支持動力系統及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落地臨港;
在氫能高端裝備方面,重點支持電解水制氫、氫氣壓縮機、加注機、儲氫供氫等成套裝備及其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落地臨港。
3、鼓勵重點產品首臺套(批次)應用。支持臨港新片區內企業研發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氫能成套設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實現首臺套(批次)突破——
對被評為國際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3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對被評為國內首臺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4、加快企業規模化發展。對相關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氫能供應鏈建設
5、鼓勵近零碳、低碳制氫。
積極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等近零碳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30%,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
探索應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20%,最多不超過800萬元的投資獎勵。
適度發展天然氣制氫,對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10%,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獎勵。
6、加快建設儲氫設施。
對利用區內大型車輛停保場、產業園區、洋山深水港、灘涂等未利用地、近海水域等建設儲氫設施,儲量5-10噸的,對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15%,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獎勵;
儲量在10噸以上的,對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最高30%,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
7、完善加氫設施網絡。支持有條件的現有或規劃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氫合建站,大型公交停保場(或物流企業等)加快建設內部加氫站,產業園區、洋山港區等區域加快建設制儲加一體化母站,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最高不超過30%,最多不超過600萬給予投資獎勵;70MPa高壓加氫站,投資獎勵標準上浮20%。非固定式加氫站,投資獎勵標準下調20%。
8、有序引導氫氣加注市場價格。對氫氣終端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注獎勵。
其中,2021-2023年獎勵20元/公斤,2024-2025年獎勵15元/公斤;銷售可再生能源近零碳制氫的,獎勵標準提高到25元/公斤,且2025年底前不退坡。
三、支持應用場景建設
9、鼓勵燃料電池汽車“多拉快跑”。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5萬公里的中型貨車、機場用車、港口用車,經認定后每年獎勵1萬元/輛;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8萬公里的郵政物流環衛渣土車、中運量公交、8-12米城市公交、10米以上通勤客車,經認定后每年獎勵1.5萬元/輛;
4年內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的重型貨車等,經認定后每年獎勵2萬元/輛。
10、建設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運營平臺。對經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運營平臺,參照國家政策,按照年運營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10%、最多不超過500萬/年,最長不超過4年的運營獎勵。
11、提升燃料電池汽車使用便利。對臨港新片區內通行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給予相關通行費、停車費減免支持。
12、拓展氫能應用場景。對以氫能為主要能源品種的船舶、叉車、無人機、熱電聯供、智慧能源等試點示范應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不超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四、大力構建產業生態
13、支持創新載體建設。積極布局建設各類機構,經認定后,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50%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14、給予優質企業融資擔保。單個關鍵核心零部件企業最多擔保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整車及發動機系統、氫能成套設備企業最多擔保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15、給予優質企業貸款貼息和上市支持。積極推動優質氫能企業掛牌上市,對于符合現行政策的,給予相關獎勵資金。
16、鼓勵氫能產業股權投資。引導鼓勵市場化股權投資機構重點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企業,鼓勵新片區內設立和管委會出資組建的相關產業引導基金優先投資氫能產業企業。
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風險投資款已實際到賬滿24個月(自風險投資款實際到賬日起計算)的氫能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17、鼓勵推動標準制定。
對主導(排名第1位)國際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主導(排名第1位)國家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參與國家標準制訂并發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8、鼓勵人才引進和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等清單,強化重點人才引進落戶服務。支持氫能企業大力引攬海外優秀創新人才。
19構建智慧監測管控平臺。建設覆蓋關鍵核心零部件、氫能成套設備、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研發制造、氫能制儲加用、燃料電池汽車場景應用及政策獎勵資金管理等的數字化運營監測和安全監管平臺。
20、加快中日(上海)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發展。加快中日(上海)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外資、中外合資等氫能企業入駐,打造涉外氫能企業集聚高地。
21、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涉氫項目行政審批機制,探索在非化工園區現場制氫、制儲加一體化加氫站及非固定式加氫站建設等領域改革創新。
22、支持企業申請國家政策。對獲得國家、本市政策支持的企業,予以50萬/家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