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政府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規范要求(試行)》,對光伏發電工程適用范圍、可申請加裝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建筑屋頂、安裝技術要求、銷售安裝企業要求等做出規定。
原文如下:
青田縣發展和改革局 青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田縣農業農村局 青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國網浙江青田縣供電有限公司青田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規范要求(試行)
文號:青發改〔2019〕29號
為了加強對我縣分布式光伏企業管理,促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安裝及后期維護的質量,根據《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浙建設發〔2016〕292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 號)要求,現針對我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以
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堅持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支持引導為輔,加強統籌規劃,創新發展模式,加快推進我縣光伏發電應用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將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設成為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美觀優質的民生工程,促進居民增收,強化全民綠色能源、綠色生活理念。
二、適用范圍
(一)適用于我縣縣域范圍內居民屋頂,工業企業和公共建筑屋頂參照執行??h城中心城區范圍內居民屋頂和主要道路(國道、省道、高速、高鐵)兩側20米內區域內原則上不允許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縣城中心城區范圍內工業企業和公共建筑屋頂原則上也不允許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確需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商議后確定。
各鄉鎮(街道、園區)需根據本轄區范圍內發展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等各類專項規劃,明確可以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區域。
(二)可申請加裝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建筑屋頂為:
1.屋頂為本戶單獨所有的:
(1)已取得產權證明的房產,提供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或建房批準材料。
(2)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房產,并且房屋建成時間于1986年12月 31 日前的,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和鄉鎮(街道)出具房屋歸屬證明。
2.屋頂為相關業主共同共有的:
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的住宅小區內公共產權房產,無業主委員會的需征得同一單元業主同意。
(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和名村重點保護范圍,國家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其控制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等范圍內申請加裝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需經相關縣行政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進行聯合審查。
(四)已列入征地拆遷房屋征收規劃范圍內的原則上不安裝居民家庭屋頂光伏。
三、安裝技術要求
(一)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充分考慮消防、結構安全、綜合管線、維修、排水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不得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相違背,并考慮太陽能熱水器、水箱、管線等設施的安裝位置。光伏系統的支架、支撐金屬件及其連接點,應具有承受系統自重、風荷載、雪荷載、檢修荷載和抗地震作用的能力。設計施工圖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相關要求。
(二)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組件,非黑灰色光伏組件的安裝應保持與屋面顏色和周邊建筑協調美觀。
(三)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建筑屋頂的,需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頂層屋頂為坡屋面的,需結合建筑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光伏板需與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
2.建筑頂層屋頂為平屋面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側起坡不高于0.3米的標準建設,最高點不得大于2.2米,原則上建筑屋頂四周預留不少于0.5米的檢修通道(其中北側后退距離原則上不少于光伏板最高點高度的 1.2 倍),確需相關部門核準的,經相關部門核準后,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3.在不損害鄰里采光權和城市容貌的前提下,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頂層屋面)設置光伏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高度不得高于頂層屋面檐口,長度、寬度不得超出露臺外邊,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圍護。
4.申請光伏安裝的建筑屋頂必須為合法建筑。
(四)具有合法產權的庭院,允許在庭院內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光伏板不得高于圍墻或欄桿高度不得高于建筑一層樓板,四周不得圍護。
四、銷售安裝企業要求
(一)應在工商管理部門合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嚴重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所有光伏項目建設企業在我縣開展光伏安裝業務前,需到發改部門進行登記,未登記開展業務的,供電公司不予并網,未經登記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應具備與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資質,在青田縣范圍內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實施服務活動時應向業主明示企業營業執照和服務流程等基本服務條件。
(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服務的專職技術人員,應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或上崗證書,并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安裝等服務操作。
(四)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等關鍵設備產品應擁有國家認監委認可的第二方認證機構所提供的認證證書,成套計量箱及元器件應通過“3C”認證,具有正規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并具備查驗、追溯產品質量條件。
(五)須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合同,且須向用戶開具發票。協議或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約定提供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等質保;約定意外險承保、因電站引起的房屋滲漏維修義務;約定電站的終身運維,光伏安裝公司需確保電站的承重結構符合電站運行期間的負載要求等。
(六)光伏企業和光伏項目業主有共同義務保障項目安全可靠運行,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雙方協議做好設備運行維護,由具有資質的運行人員負責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和操作。
(七)光伏企業應嚴格按照備案核定容量進行安裝,對于超過備案核定容量安裝部分,應在接到縣發改局、供電局等部門的整改通知書后,于15日內自行拆除私增或超容部分光伏板。如15日內未按期拆除的,供電部門不得對其進行發電結算,30日內未按期拆除的,由供電部門對其進行銷戶處理。
(八)光伏項目業主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須由光伏企業與項目業主簽訂補償條款,明確設備不能達到最低發電量要求時,企業需就差額部分的電費進行現金補償,同時協議中明確雙方義務,并告知業主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項目業主申請貸款時,需在已并網發電的情況下,向銀行提供由銷售安裝出具的購買協議、家庭光伏發電并網申請、國家電網出具的接網意見函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經調查、審查、審批通過的,給予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可以不予發放貸款。
(九)建立黑名單制度。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對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納入行業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供電部門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展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五、嚴格并網驗收
居民光伏項目竣工后申請并網,需取得城鄉規劃執法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建審查證明》后方可實施并網驗收,對并網條件、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進行嚴格比對、核查,并按要求及時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安全并網。
縣供電公司依據《小型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并網受理,收到簽署意見及光伏項目相關竣工報驗資料,驗收合格后予以并網。
六、切實做好工作推進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屋頂光伏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發揮責任主體作用,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任務完成。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簡化屋頂光伏項目備案手續,嚴控工程質量,加強監督檢查,做好配網接入服務和金融服務。同時要組織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并加大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家庭屋頂光伏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原文如下:
青田縣發展和改革局 青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田縣農業農村局 青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國網浙江青田縣供電有限公司青田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規范要求(試行)
文號:青發改〔2019〕29號
為了加強對我縣分布式光伏企業管理,促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安裝及后期維護的質量,根據《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浙建設發〔2016〕292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 號)要求,現針對我縣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以
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堅持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支持引導為輔,加強統籌規劃,創新發展模式,加快推進我縣光伏發電應用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將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設成為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美觀優質的民生工程,促進居民增收,強化全民綠色能源、綠色生活理念。
二、適用范圍
(一)適用于我縣縣域范圍內居民屋頂,工業企業和公共建筑屋頂參照執行??h城中心城區范圍內居民屋頂和主要道路(國道、省道、高速、高鐵)兩側20米內區域內原則上不允許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縣城中心城區范圍內工業企業和公共建筑屋頂原則上也不允許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確需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商議后確定。
各鄉鎮(街道、園區)需根據本轄區范圍內發展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等各類專項規劃,明確可以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區域。
(二)可申請加裝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建筑屋頂為:
1.屋頂為本戶單獨所有的:
(1)已取得產權證明的房產,提供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或建房批準材料。
(2)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房產,并且房屋建成時間于1986年12月 31 日前的,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和鄉鎮(街道)出具房屋歸屬證明。
2.屋頂為相關業主共同共有的:
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的住宅小區內公共產權房產,無業主委員會的需征得同一單元業主同意。
(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和名村重點保護范圍,國家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其控制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等范圍內申請加裝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需經相關縣行政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進行聯合審查。
(四)已列入征地拆遷房屋征收規劃范圍內的原則上不安裝居民家庭屋頂光伏。
三、安裝技術要求
(一)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充分考慮消防、結構安全、綜合管線、維修、排水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不得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相違背,并考慮太陽能熱水器、水箱、管線等設施的安裝位置。光伏系統的支架、支撐金屬件及其連接點,應具有承受系統自重、風荷載、雪荷載、檢修荷載和抗地震作用的能力。設計施工圖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相關要求。
(二)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組件,非黑灰色光伏組件的安裝應保持與屋面顏色和周邊建筑協調美觀。
(三)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建筑屋頂的,需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頂層屋頂為坡屋面的,需結合建筑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光伏板需與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
2.建筑頂層屋頂為平屋面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側起坡不高于0.3米的標準建設,最高點不得大于2.2米,原則上建筑屋頂四周預留不少于0.5米的檢修通道(其中北側后退距離原則上不少于光伏板最高點高度的 1.2 倍),確需相關部門核準的,經相關部門核準后,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3.在不損害鄰里采光權和城市容貌的前提下,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頂層屋面)設置光伏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高度不得高于頂層屋面檐口,長度、寬度不得超出露臺外邊,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圍護。
4.申請光伏安裝的建筑屋頂必須為合法建筑。
(四)具有合法產權的庭院,允許在庭院內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光伏板不得高于圍墻或欄桿高度不得高于建筑一層樓板,四周不得圍護。
四、銷售安裝企業要求
(一)應在工商管理部門合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嚴重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所有光伏項目建設企業在我縣開展光伏安裝業務前,需到發改部門進行登記,未登記開展業務的,供電公司不予并網,未經登記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應具備與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資質,在青田縣范圍內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實施服務活動時應向業主明示企業營業執照和服務流程等基本服務條件。
(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服務的專職技術人員,應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或上崗證書,并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安裝等服務操作。
(四)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等關鍵設備產品應擁有國家認監委認可的第二方認證機構所提供的認證證書,成套計量箱及元器件應通過“3C”認證,具有正規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并具備查驗、追溯產品質量條件。
(五)須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合同,且須向用戶開具發票。協議或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約定提供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等質保;約定意外險承保、因電站引起的房屋滲漏維修義務;約定電站的終身運維,光伏安裝公司需確保電站的承重結構符合電站運行期間的負載要求等。
(六)光伏企業和光伏項目業主有共同義務保障項目安全可靠運行,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雙方協議做好設備運行維護,由具有資質的運行人員負責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和操作。
(七)光伏企業應嚴格按照備案核定容量進行安裝,對于超過備案核定容量安裝部分,應在接到縣發改局、供電局等部門的整改通知書后,于15日內自行拆除私增或超容部分光伏板。如15日內未按期拆除的,供電部門不得對其進行發電結算,30日內未按期拆除的,由供電部門對其進行銷戶處理。
(八)光伏項目業主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須由光伏企業與項目業主簽訂補償條款,明確設備不能達到最低發電量要求時,企業需就差額部分的電費進行現金補償,同時協議中明確雙方義務,并告知業主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項目業主申請貸款時,需在已并網發電的情況下,向銀行提供由銷售安裝出具的購買協議、家庭光伏發電并網申請、國家電網出具的接網意見函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經調查、審查、審批通過的,給予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可以不予發放貸款。
(九)建立黑名單制度。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對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納入行業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供電部門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展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五、嚴格并網驗收
居民光伏項目竣工后申請并網,需取得城鄉規劃執法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建審查證明》后方可實施并網驗收,對并網條件、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進行嚴格比對、核查,并按要求及時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安全并網。
縣供電公司依據《小型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并網受理,收到簽署意見及光伏項目相關竣工報驗資料,驗收合格后予以并網。
六、切實做好工作推進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屋頂光伏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發揮責任主體作用,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任務完成。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簡化屋頂光伏項目備案手續,嚴控工程質量,加強監督檢查,做好配網接入服務和金融服務。同時要組織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并加大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家庭屋頂光伏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