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部署開展海上風電用海分類處置工作,督促地方加強海上風電用海監管。
根據處置工作要求,對未批先建海上風電項目,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開展用海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結合風電用海政策和有關管控要求進行整改;對未嚴格執行深水遠岸布局要求的海上風電項目,經評估后對海洋生態環境存在嚴重影響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權;同時,要求加強新建海上風電用海規劃指導,科學合理規劃海上風電項目用海,新建海上風電項目均應在離岸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自然資源部于2020年10月組織開展了海上風電用海管理專項檢查,指出部分沿海地方海上風電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致、未嚴格落實深水遠岸布局要求等問題;并開展海上風電用海處置工作。此舉有利于加強和規范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促進海上風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處置工作要求,對未批先建海上風電項目,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開展用海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結合風電用海政策和有關管控要求進行整改;對未嚴格執行深水遠岸布局要求的海上風電項目,經評估后對海洋生態環境存在嚴重影響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權;同時,要求加強新建海上風電用海規劃指導,科學合理規劃海上風電項目用海,新建海上風電項目均應在離岸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自然資源部于2020年10月組織開展了海上風電用海管理專項檢查,指出部分沿海地方海上風電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致、未嚴格落實深水遠岸布局要求等問題;并開展海上風電用海處置工作。此舉有利于加強和規范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促進海上風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