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發改委召開關于風光電建設工作座談會,會議指出:
為加快我市能源結構優化和新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2021年11月19日對各縣(市、區)下發了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的指導建議通知,鑒于碳指標使用權限、交易等屬于新能源領域新生事物起步階段,結合新能源部分企業意見,即日起,對各縣(市、區)下發的“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收回,暫停實施,并提出妥善處理新能源有序開發、產業融合、保護群眾利益等方面之間關系。在項目管理上執行河南發改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
此前,河南商丘市發改委下發的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通知引爆輿論。通知指出,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須簽訂協議,明確項目所含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簽訂開發協議目前尚未實施的風光電項目,根據原通知要求繼續暫停實施。須補充碳指標交易協議和同步實施配套產業,如達不到規定要求,項目建設指標收回;未簽訂開發協議的風光電項目,各縣(市)區不得單獨再簽訂新的開發協議。市里按照資源換產業的原則,進行資源統一調配、項目統籌布局。
對此,河南發改委于11月22日下發糾偏文件《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屋頂光伏整縣開發試點建設,要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既要在規范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
商丘“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發改委:
為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雙碳”要求新形勢,現對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須簽訂協議,明確項目所含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須經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歸項目所在地。
二、已簽訂開發協議目前尚未實施的風光電項目,根據原通知要求繼續暫停實施。須補充碳指標交易協議和同步實施配套產業,如達不到規定要求,項目建設指標收回,市里統一調配使用,由新的項目承接方對原項目建設方前期投入給予相應補償。
三、未簽訂開發協議的風光電項目,各縣(市)區不得單獨再簽訂新的開發協議。市里按照資源換產業的原則,進行資源統一調配、項目統籌布局。項目落地的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收益歸項目所在地;稅收、產值及補償歸項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有補償。所有新能源項目的稅收、產值等補償收益歸項目所在地所有。
各縣(市、區)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要嚴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實,同時對所有建設項目進行梳理上報市發改委,建立臺賬進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
為加快我市能源結構優化和新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2021年11月19日對各縣(市、區)下發了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的指導建議通知,鑒于碳指標使用權限、交易等屬于新能源領域新生事物起步階段,結合新能源部分企業意見,即日起,對各縣(市、區)下發的“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收回,暫停實施,并提出妥善處理新能源有序開發、產業融合、保護群眾利益等方面之間關系。在項目管理上執行河南發改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
此前,河南商丘市發改委下發的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通知引爆輿論。通知指出,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須簽訂協議,明確項目所含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簽訂開發協議目前尚未實施的風光電項目,根據原通知要求繼續暫停實施。須補充碳指標交易協議和同步實施配套產業,如達不到規定要求,項目建設指標收回;未簽訂開發協議的風光電項目,各縣(市)區不得單獨再簽訂新的開發協議。市里按照資源換產業的原則,進行資源統一調配、項目統籌布局。
對此,河南發改委于11月22日下發糾偏文件《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屋頂光伏整縣開發試點建設,要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既要在規范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
商丘“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發改委:
為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雙碳”要求新形勢,現對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須簽訂協議,明確項目所含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須經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歸項目所在地。
二、已簽訂開發協議目前尚未實施的風光電項目,根據原通知要求繼續暫停實施。須補充碳指標交易協議和同步實施配套產業,如達不到規定要求,項目建設指標收回,市里統一調配使用,由新的項目承接方對原項目建設方前期投入給予相應補償。
三、未簽訂開發協議的風光電項目,各縣(市)區不得單獨再簽訂新的開發協議。市里按照資源換產業的原則,進行資源統一調配、項目統籌布局。項目落地的碳指標權限歸商丘市所有,收益歸項目所在地;稅收、產值及補償歸項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有補償。所有新能源項目的稅收、產值等補償收益歸項目所在地所有。
各縣(市、區)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要嚴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實,同時對所有建設項目進行梳理上報市發改委,建立臺賬進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