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貴州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在推進13個列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建設的同時,鼓勵其它縣(市、區、特區)按有關要求開展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合理安排開發主體開發屋頂資源的比例和規模,項目建設與村容村貌、城鄉規劃、民族特色等相協調,并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資源開發,編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措施,有力推進。
各試點縣(市、區)要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確保試點成功。2021年底前,各試點縣要落實轄區內屋頂資源底數和電力消納能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建設單位等,編制試點規劃及實施方案并組織評審,通過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2022年底前,大力推進項目實施,全面完成總建設規模的40%以上,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以點帶面進行推廣。2023年底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全面完成建設任務,確保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通過國家驗收。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1〕115號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貴安新區經發局:
為充分拓展光伏發展空間,推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就統籌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積極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一)鼓勵整縣推進。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有利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降低成本、集中運維。在推進開陽縣、播州區、關嶺縣、鎮寧縣、盤州市、鐘山區、鎮遠縣、長順縣、興義市、望謨縣、威寧縣、黔西市、松桃縣等13個列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建設的同時,鼓勵其它縣(市、區、特區)按有關要求開展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合理安排開發主體開發屋頂資源的比例和規模,項目建設與村容村貌、城鄉規劃、民族特色等相協調,并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資源開發,編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措施,有力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作為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推進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建立以縣領導牽頭、多部門配合負責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組織落實屋頂資源,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運營維護、收益分配等機制。要加強對開發主體規范管理,出現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安全事故等問題的項目單位,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三)確保試點成功。各試點縣(市、區)要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確保試點成功。2021年底前,各試點縣要落實轄區內屋頂資源底數和電力消納能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建設單位等,編制試點規劃及實施方案并組織評審,通過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2022年底前,大力推進項目實施,全面完成總建設規模的40%以上,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以點帶面進行推廣。2023年底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全面完成建設任務,確保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通過國家驗收。
(四)總結示范推廣。各試點縣要根據情況開展各類屋頂的開發試點,按照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方式逐步推進。要加強同省內外試點縣交流學習,及時總結經驗,著力破解關鍵制約因素,積極宣傳推廣一批可復制的示范工程,營造良好的分布式光伏推廣建設氛圍,推進屋頂規模化利用。
(五)強化考核問效。對列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要嚴格按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工作推進不力、停滯不前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采取通報、提示、約談等方式督促整縣推進,并將推進情況作為該區域新能源年度建設規模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采取措施,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
(一)優化項目管理。對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的整縣屋頂分布式開發規劃和實施方案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年度建設規模,電網企業優先辦理電網接入。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備案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中,要切實保障房屋建筑產權人合法權益,相近區域項目,結合電網接入條件可批量備案,不允許以縣、鄉、村等沒有明確建設地點、屋頂面積集中備案項目。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每月5日前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轄區內已備案和擬備案項目情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批次及時下達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建設規模項目清單,電網企業根據項目清單統籌辦理項目電網接入。
(二)持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持續營造良好的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調動開發企業投資積極性,積極幫助企業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對存在惡意競爭、惡意許諾對屋頂資源圈而不開的企業,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其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年度建設規模。
(三)加強統計調度。各整縣推進試點縣每周按時報送推進情況;從2021年12月起,各市州每月5日前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情況;從2022年1月起,全省以縣為單位每月5日前集中在貴州省“能源云”系統錄入分布式光伏項目情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為各縣分配賬號。
三、強化安全和質量,打造精品工程
(一)強化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點多面廣,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項目實施前,要對屋頂荷載能力、可使用年限、周邊環境安全等進行評估,確定建設可行性。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施工安全管理,預防高空墜落、機械損傷等事故。項目建成后,要加強用電知識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識,避免非專業人員接觸發電設備引發安全事故。項目運維中,要加強運維公司安全管理,通過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危險源管控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做到提早預防、快速處理安全事故。
(二)加強質量管理。采用質量好、轉換效率高、安全系數高的市場主流光伏發電設備,選用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參照省外已出臺成熟的分布式光伏建設標準,加強對項目的質量監督和項目驗收,著力打造安全高效的分布式光伏精品工程。
四、推進數字運維,提升運營效率
各光伏企業要立足全省建立統一、集中的運行監控中心,建立區域性專業運維公司。采用大數據、云平臺、5G等技術手段提升運維管理水平,統一調配資源提升運營效率和設備可靠性、可控性、經濟性,做到實時監控、實時管理、實時維護,做到故障快速定位、快速響應、快速清除。
2021年11月18日
聯系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處 羅春林、周偉,電話0851-86891194,郵箱79165916@qq.com。
(此件公開發布)
各試點縣(市、區)要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確保試點成功。2021年底前,各試點縣要落實轄區內屋頂資源底數和電力消納能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建設單位等,編制試點規劃及實施方案并組織評審,通過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2022年底前,大力推進項目實施,全面完成總建設規模的40%以上,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以點帶面進行推廣。2023年底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全面完成建設任務,確保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通過國家驗收。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1〕115號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貴安新區經發局:
為充分拓展光伏發展空間,推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就統籌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積極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一)鼓勵整縣推進。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有利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降低成本、集中運維。在推進開陽縣、播州區、關嶺縣、鎮寧縣、盤州市、鐘山區、鎮遠縣、長順縣、興義市、望謨縣、威寧縣、黔西市、松桃縣等13個列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建設的同時,鼓勵其它縣(市、區、特區)按有關要求開展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合理安排開發主體開發屋頂資源的比例和規模,項目建設與村容村貌、城鄉規劃、民族特色等相協調,并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資源開發,編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措施,有力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作為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推進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建立以縣領導牽頭、多部門配合負責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組織落實屋頂資源,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運營維護、收益分配等機制。要加強對開發主體規范管理,出現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安全事故等問題的項目單位,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三)確保試點成功。各試點縣(市、區)要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確保試點成功。2021年底前,各試點縣要落實轄區內屋頂資源底數和電力消納能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建設單位等,編制試點規劃及實施方案并組織評審,通過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2022年底前,大力推進項目實施,全面完成總建設規模的40%以上,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以點帶面進行推廣。2023年底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全面完成建設任務,確保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通過國家驗收。
(四)總結示范推廣。各試點縣要根據情況開展各類屋頂的開發試點,按照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方式逐步推進。要加強同省內外試點縣交流學習,及時總結經驗,著力破解關鍵制約因素,積極宣傳推廣一批可復制的示范工程,營造良好的分布式光伏推廣建設氛圍,推進屋頂規模化利用。
(五)強化考核問效。對列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要嚴格按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工作推進不力、停滯不前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采取通報、提示、約談等方式督促整縣推進,并將推進情況作為該區域新能源年度建設規模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采取措施,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
(一)優化項目管理。對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的整縣屋頂分布式開發規劃和實施方案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年度建設規模,電網企業優先辦理電網接入。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備案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中,要切實保障房屋建筑產權人合法權益,相近區域項目,結合電網接入條件可批量備案,不允許以縣、鄉、村等沒有明確建設地點、屋頂面積集中備案項目。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每月5日前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轄區內已備案和擬備案項目情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批次及時下達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建設規模項目清單,電網企業根據項目清單統籌辦理項目電網接入。
(二)持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持續營造良好的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調動開發企業投資積極性,積極幫助企業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對存在惡意競爭、惡意許諾對屋頂資源圈而不開的企業,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其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年度建設規模。
(三)加強統計調度。各整縣推進試點縣每周按時報送推進情況;從2021年12月起,各市州每月5日前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情況;從2022年1月起,全省以縣為單位每月5日前集中在貴州省“能源云”系統錄入分布式光伏項目情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為各縣分配賬號。
三、強化安全和質量,打造精品工程
(一)強化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點多面廣,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項目實施前,要對屋頂荷載能力、可使用年限、周邊環境安全等進行評估,確定建設可行性。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施工安全管理,預防高空墜落、機械損傷等事故。項目建成后,要加強用電知識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識,避免非專業人員接觸發電設備引發安全事故。項目運維中,要加強運維公司安全管理,通過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危險源管控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做到提早預防、快速處理安全事故。
(二)加強質量管理。采用質量好、轉換效率高、安全系數高的市場主流光伏發電設備,選用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參照省外已出臺成熟的分布式光伏建設標準,加強對項目的質量監督和項目驗收,著力打造安全高效的分布式光伏精品工程。
四、推進數字運維,提升運營效率
各光伏企業要立足全省建立統一、集中的運行監控中心,建立區域性專業運維公司。采用大數據、云平臺、5G等技術手段提升運維管理水平,統一調配資源提升運營效率和設備可靠性、可控性、經濟性,做到實時監控、實時管理、實時維護,做到故障快速定位、快速響應、快速清除。
2021年11月18日
聯系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處 羅春林、周偉,電話0851-86891194,郵箱791659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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