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湖州市吳興區發布吳興區創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試點區縣專項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提出,對企業在吳興區工商業企業屋頂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容量≥0.1兆瓦),按建設容量給予每兆瓦5萬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建設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給予獎勵。
詳情如下:
吳興區創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試點區縣專項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力推動全省第一批低碳試點區縣創建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對企業在吳興區工商業企業屋頂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容量≥0.1兆瓦),按建設容量給予每兆瓦5萬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建設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給予獎勵。
二、鼓勵實施綠色低碳項目。對節能降碳、資源循環利用專用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竣工投產后,按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企業自主安裝工業能耗數據采集端系統的,每家給予0.5萬元補助。
三、加快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加快紡織、造紙和紙制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加工、化學纖維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完成關停并轉的企業,按淘汰設備評估值的15%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推進綠色低碳園區建設。對首次獲評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園區的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園等各類平臺,分別給予平臺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各類平臺自主投資建設綠色低碳數字監管系統的,投資100萬元以上且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的,按照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軟硬件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五、加快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對首次獲評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六、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對首次獲評省級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七、推動農業領域建設試點。對首次獲評省級低碳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級林業碳匯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八、推進綠色低碳生活試點。對首次獲評省級低碳鄉鎮(街道)、低碳村(社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級綠色家庭、低碳醫院、低碳學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市場認證的農貿市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次年通過監督審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九、著力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對首次列入國家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加強綠色金融政策保障。對獲評上述省級及以上示范試點榮譽的,協調金融機構給予各類主體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周期、支持無還本續貸等融資便利。
本政策所涉及的企業要求依法經營、誠信納稅,近三年內無環保、安全、市場監管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且信用評價為良好及以上。參與專項審計或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需列入財政部門確定的委托中介單位庫。
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或與其他區級政策條款有交叉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政策執行。
政策兌現由高新區、各鄉鎮(街道)組織申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區發改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復審,經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由區發改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詳情如下:
吳興區創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試點區縣專項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力推動全省第一批低碳試點區縣創建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對企業在吳興區工商業企業屋頂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容量≥0.1兆瓦),按建設容量給予每兆瓦5萬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建設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給予獎勵。
二、鼓勵實施綠色低碳項目。對節能降碳、資源循環利用專用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竣工投產后,按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企業自主安裝工業能耗數據采集端系統的,每家給予0.5萬元補助。
三、加快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加快紡織、造紙和紙制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加工、化學纖維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完成關停并轉的企業,按淘汰設備評估值的15%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推進綠色低碳園區建設。對首次獲評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園區的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園等各類平臺,分別給予平臺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各類平臺自主投資建設綠色低碳數字監管系統的,投資100萬元以上且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的,按照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軟硬件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五、加快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對首次獲評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六、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對首次獲評省級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七、推動農業領域建設試點。對首次獲評省級低碳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級林業碳匯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八、推進綠色低碳生活試點。對首次獲評省級低碳鄉鎮(街道)、低碳村(社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級綠色家庭、低碳醫院、低碳學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市場認證的農貿市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次年通過監督審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九、著力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對首次列入國家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加強綠色金融政策保障。對獲評上述省級及以上示范試點榮譽的,協調金融機構給予各類主體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周期、支持無還本續貸等融資便利。
本政策所涉及的企業要求依法經營、誠信納稅,近三年內無環保、安全、市場監管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且信用評價為良好及以上。參與專項審計或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需列入財政部門確定的委托中介單位庫。
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或與其他區級政策條款有交叉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政策執行。
政策兌現由高新區、各鄉鎮(街道)組織申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區發改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復審,經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由區發改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