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正式發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關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政策從加大企業招引力度、加速優質企業成長、加快創新生態培育、加強企業金融賦能4個方面制定了20條詳細的支持政策。政策重點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企業。從獎勵力度來看,投資最高獎勵不超過1億元,世界500強全國總部落戶最高獎勵5000萬元。
原文如下: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關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引導要素資源高效集聚、市場主體發展壯大,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動能加速培育,全面推動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開好局、起好步,結合起步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企業招引力度
(一)加大企業落戶補助。對于經認定的新設立或濟南市以外遷入的重點企業:(1)“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全國總部,分別給予5000萬元、2500萬元補助,省級以上區域總部,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補助。(2)中國獨角獸企業總部,給予1000萬元補助。(3)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且落戶后三年內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補助。(4)金融機構,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在市級梯次獎補的基礎上最高給予500萬元補助。
(二)加大企業投資獎勵。(1)對經認定的總投資5億元以上、投資強度350萬元/畝以上、畝均稅收35萬元/畝以上的新落地企業,按照廠房、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額度(不含土地投資)最高給予5%獎勵,不超過1億元。獎勵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按年度分期撥付,扶持期不超過3年。(2)對經認定的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外資項目,在享受省市級扶持政策基礎上,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額外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
(三)加大企業高管獎勵。對經認定新落地的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科研機構,自注冊起5年內,對其年工資薪金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按照個人工資薪金區級經濟貢獻,給予100%獎勵。獎勵人數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社保總人數的8%,單個企業不超過10人。此項政策不與其他個人工資薪金相關的優惠政策同時適用。
(四)加大企業用房租賃補助。對經認定新落地的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省級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在區內租賃自用研發、生產、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需求,按照最高100%,給予租金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個企業最多補助3000平方米,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
(五)加大企業辦公用房購置補助。對經認定新落地的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省級瞪羚企業,在區內指定區域內首次購買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根據實際需求,可按實際購房價格給予總額10%以內、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助,該補助分3年發放。
二、加速優質企業成長
(六)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七)支持企業上規入庫。(1)工業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2)商貿企業。對新增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的批發零售企業、首次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的住宿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3)服務業企業。對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快速發展。(1)對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和區級經濟貢獻增長率達到2000萬元和20%、5億元和15%、10億元和10%,分別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區級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的40%、50%、60%給予獎勵。(2)對納入監管的地方金融機構,當年區級經濟貢獻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且年增長率超過10%的,分別參照其當年區級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的40%、50%給予獎勵。
(九)支持企業品牌創建。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按照正式獎項50%的比例給予獎勵。(2)對新評定為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3)對新獲批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基地的有關組織給予20萬元獎勵。(4)對新獲得“泰山品質”認證的有關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加快創新生態培育
(十)支持研發機構創建。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認定了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2)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3)經認定(備案)的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其在孵(入駐)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獎勵。(4)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技術研發創新。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2)對獲得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3)對經認定的獲得市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獎勵資金的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100%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十三)支持技術合同交易機構發展。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經備案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分別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起步區內單位)3000萬元、2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其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項技術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獎勵。
(十四)支持技術改造升級。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已竣工達產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扣除財政獎補資金)達到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150萬元。
(十五)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企業產品通過山東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的30%給予獎勵。
(十六)支持知識產權運用保護。(1)實施高價值專利項目培育工程,對獲得立項并按照協議驗收完成的,給予項目實施單位最高40萬元的獎勵。(2)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于通過省、市專利質押融資資助的,按省、市級利息資助總額的20%再給予資助,省、市、區三級利息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應付利息總額。(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資助,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知識產權。凡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勝訴的,按專利侵權、糾紛賠償金的30%給予資助,一家企業一個案件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七)支持標準制定與實施。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2)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3)對通過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驗收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檢驗檢測機構提質發展。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獲批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檢測重點實驗室的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加強企業金融賦能
(十九)加強企業上市扶持引導。(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獎勵。按照當前的審核機制,擬上市企業在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完成報備并正式進入輔導期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首發上市申報材料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上市成功的,給予300萬元獎勵。(2)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3)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認可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十)鼓勵引進各類投資基金。(1)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基金注資和市場化募集,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在起步區發起設立各類母子基金,對投資起步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項目的,區引導基金收益全部讓利。(2)對省、市確定的重大項目、“雙招雙引”項目和新舊動能轉換產業項目,引導基金可與社會資本合作量身訂制項目基金,并可適當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支持重點產業項目引進發展。(3)鼓勵引進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不含建設類和明股實債類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優先給予保障。基金投資區內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附則
本政策重點扶持符合起步區產業發展方向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支持對象為營業執照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直管區(根據區劃調整確定具體區域),一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財務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以上條款原則上自企業開始產生效益后進行獎補,對同一企業的年度資金獎補總和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獎補事項中,存在區級配套上級獎補資金的,在全額落實市級政策配套任務基礎上,如起步區政策更高,則加補差額。對于管委會在項目合作中已與合作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與此政策所列事項屬同一類事項的,按照協議所定條款執行,不重復獎補。對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不再重復享受上述政策。企業所獲獎補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進行賬務管理,并接受起步區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政策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政策不相符的以國家政策為準。以上政策由起步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企業在享受本政策獎補后,10年內不改變在起步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上述規定,應退回已獲得的獎補資金,有關涉稅支出均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調整,將對本政策進行修訂。
原文如下: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關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引導要素資源高效集聚、市場主體發展壯大,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動能加速培育,全面推動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開好局、起好步,結合起步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企業招引力度
(一)加大企業落戶補助。對于經認定的新設立或濟南市以外遷入的重點企業:(1)“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全國總部,分別給予5000萬元、2500萬元補助,省級以上區域總部,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補助。(2)中國獨角獸企業總部,給予1000萬元補助。(3)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且落戶后三年內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補助。(4)金融機構,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在市級梯次獎補的基礎上最高給予500萬元補助。
(二)加大企業投資獎勵。(1)對經認定的總投資5億元以上、投資強度350萬元/畝以上、畝均稅收35萬元/畝以上的新落地企業,按照廠房、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額度(不含土地投資)最高給予5%獎勵,不超過1億元。獎勵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按年度分期撥付,扶持期不超過3年。(2)對經認定的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外資項目,在享受省市級扶持政策基礎上,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額外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
(三)加大企業高管獎勵。對經認定新落地的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科研機構,自注冊起5年內,對其年工資薪金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按照個人工資薪金區級經濟貢獻,給予100%獎勵。獎勵人數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社保總人數的8%,單個企業不超過10人。此項政策不與其他個人工資薪金相關的優惠政策同時適用。
(四)加大企業用房租賃補助。對經認定新落地的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省級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在區內租賃自用研發、生產、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需求,按照最高100%,給予租金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個企業最多補助3000平方米,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
(五)加大企業辦公用房購置補助。對經認定新落地的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省級瞪羚企業,在區內指定區域內首次購買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根據實際需求,可按實際購房價格給予總額10%以內、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助,該補助分3年發放。
二、加速優質企業成長
(六)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七)支持企業上規入庫。(1)工業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2)商貿企業。對新增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的批發零售企業、首次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的住宿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3)服務業企業。對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快速發展。(1)對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和區級經濟貢獻增長率達到2000萬元和20%、5億元和15%、10億元和10%,分別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區級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的40%、50%、60%給予獎勵。(2)對納入監管的地方金融機構,當年區級經濟貢獻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且年增長率超過10%的,分別參照其當年區級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的40%、50%給予獎勵。
(九)支持企業品牌創建。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按照正式獎項50%的比例給予獎勵。(2)對新評定為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3)對新獲批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基地的有關組織給予20萬元獎勵。(4)對新獲得“泰山品質”認證的有關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加快創新生態培育
(十)支持研發機構創建。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新認定了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2)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3)經認定(備案)的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其在孵(入駐)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獎勵。(4)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技術研發創新。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2)對獲得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3)對經認定的獲得市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獎勵資金的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100%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十三)支持技術合同交易機構發展。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經備案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分別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起步區內單位)3000萬元、2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其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項技術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獎勵。
(十四)支持技術改造升級。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已竣工達產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扣除財政獎補資金)達到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150萬元。
(十五)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企業產品通過山東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的30%給予獎勵。
(十六)支持知識產權運用保護。(1)實施高價值專利項目培育工程,對獲得立項并按照協議驗收完成的,給予項目實施單位最高40萬元的獎勵。(2)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于通過省、市專利質押融資資助的,按省、市級利息資助總額的20%再給予資助,省、市、區三級利息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應付利息總額。(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資助,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知識產權。凡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勝訴的,按專利侵權、糾紛賠償金的30%給予資助,一家企業一個案件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七)支持標準制定與實施。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2)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3)對通過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驗收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檢驗檢測機構提質發展。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對獲批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檢測重點實驗室的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加強企業金融賦能
(十九)加強企業上市扶持引導。(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獎勵。按照當前的審核機制,擬上市企業在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完成報備并正式進入輔導期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首發上市申報材料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上市成功的,給予300萬元獎勵。(2)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3)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認可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十)鼓勵引進各類投資基金。(1)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基金注資和市場化募集,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在起步區發起設立各類母子基金,對投資起步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項目的,區引導基金收益全部讓利。(2)對省、市確定的重大項目、“雙招雙引”項目和新舊動能轉換產業項目,引導基金可與社會資本合作量身訂制項目基金,并可適當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支持重點產業項目引進發展。(3)鼓勵引進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不含建設類和明股實債類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優先給予保障。基金投資區內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附則
本政策重點扶持符合起步區產業發展方向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支持對象為營業執照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直管區(根據區劃調整確定具體區域),一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財務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以上條款原則上自企業開始產生效益后進行獎補,對同一企業的年度資金獎補總和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獎補事項中,存在區級配套上級獎補資金的,在全額落實市級政策配套任務基礎上,如起步區政策更高,則加補差額。對于管委會在項目合作中已與合作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與此政策所列事項屬同一類事項的,按照協議所定條款執行,不重復獎補。對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不再重復享受上述政策。企業所獲獎補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進行賬務管理,并接受起步區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政策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政策不相符的以國家政策為準。以上政策由起步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企業在享受本政策獎補后,10年內不改變在起步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上述規定,應退回已獲得的獎補資金,有關涉稅支出均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調整,將對本政策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