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對光伏項目用地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擬對2018年6月1日以來建設光伏項目的用地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文件要求,此次核查時間為11月2日—10日,但需要重點強調的是,文件明確即日起停止光伏項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備案工作。
全文如下:
關于對光伏發電項日用地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工作安排,省廳近日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 (魯國土資規 〔 2018 〕 4 號)文件實施情況開展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內容。重點核查2018年6月1日以來建設的光伏項目土地利用情況。核查光伏項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魯國土資規 〔 2018 〕4號文件規定要求,是否履行項目建設方案和土地復合利用方案備案程序,永久性建設設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布設在農用地上的光伏設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拋荒、撂荒、影響農業生產等情況。
二、核查方式??h級現場核查、認定,建立工作臺賬,統計、上傳現場照片;市級監督檢查,匯總上報。
三、工作安排。11月2日開始核查,11月10日完成現場核查及統計上報工作。省廳同步開展光伏用地情況調研工作。
四、其他要求。即日起,停止光伏項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備案工作。
附件: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情況統計表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1月2日
全文如下:
關于對光伏發電項日用地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工作安排,省廳近日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 (魯國土資規 〔 2018 〕 4 號)文件實施情況開展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內容。重點核查2018年6月1日以來建設的光伏項目土地利用情況。核查光伏項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魯國土資規 〔 2018 〕4號文件規定要求,是否履行項目建設方案和土地復合利用方案備案程序,永久性建設設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布設在農用地上的光伏設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拋荒、撂荒、影響農業生產等情況。
二、核查方式??h級現場核查、認定,建立工作臺賬,統計、上傳現場照片;市級監督檢查,匯總上報。
三、工作安排。11月2日開始核查,11月10日完成現場核查及統計上報工作。省廳同步開展光伏用地情況調研工作。
四、其他要求。即日起,停止光伏項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備案工作。
附件: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情況統計表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