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問題編號為1134422的網友留言咨詢:我家承包的村集體荒山位于牟平區,荒山在林業局處顯示為林地、荒地混合區域,請問是否可以在此區域建光伏電站,需要找哪一級部門審批?
牟平區農業農村局對此回復:您反映的問題收悉。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在林業部門顯示為林地、荒地混合區域,現咨詢是否可以安裝光伏電站及其審批部門,我局答復如下。
1.您所承包的土地為村集體荒山,需嚴格按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執行。若您合同中明確說明不能進行非農業建設,那您將不能利用這片荒山安裝光伏電站。
2.關于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林地部分,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三、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具體相關問題請咨詢自然資源部門。
3.關于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荒地部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規定,并無禁止荒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我局無相關審批權限,具體相關審批程序請咨詢自然資源部門。
牟平區農業農村局對此回復:您反映的問題收悉。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在林業部門顯示為林地、荒地混合區域,現咨詢是否可以安裝光伏電站及其審批部門,我局答復如下。
1.您所承包的土地為村集體荒山,需嚴格按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執行。若您合同中明確說明不能進行非農業建設,那您將不能利用這片荒山安裝光伏電站。
2.關于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林地部分,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三、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具體相關問題請咨詢自然資源部門。
3.關于您所承包的集體荒山荒地部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規定,并無禁止荒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我局無相關審批權限,具體相關審批程序請咨詢自然資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