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目前已運行一個多月。據統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7月份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595.2萬元噸,累計成交金額近3億元,成交均價為50.33元/噸。 筆者看到不少光伏、風電行業的朋友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歡欣鼓舞,那究竟可再生能源電站能否參與到其中分一杯羹呢。 本篇文章嘗試梳理一下相關法規規定和以往實踐,以解答這一問題。
首先要明確的是,可再生能源電站可以參與的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即CCER)的交易,而非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已開展的碳配額交易。
一、CCER備案制度和交易情況
(一)備案制度
2012年,國家發改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自愿減排辦法》”),規定了國家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采取備案管理。 具體來說,一個可再生能源電站項目想要參與自愿減排量交易,大概需要經過以下流程:申請備案——審定機構審定——自愿減排項目備案——項目產生減排量后,核證機構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減排量備案(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計)——CCER在交易機構內進行交易。 有關控排單位在交易機構內購買經備案的實際減排量即CCER,用于抵銷碳排放。
截至2021年8月初,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http://cdm.ccchina.org.cn/ccer.aspx)公示的CCER審定項目有2871個,備案項目861個,獲得減排量備案項目254個(但是看平臺公示的項目的備案號,也可能有超過300個),也就是說大概254個項目可以在交易市場出售CCER。 以2016年7月26日公告的減排量備案項目華能共和2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為例,該項目備案減排量為54,549噸二氧化碳當量(產生減排量時間2013年11月1日-2015年12月25日)。
(二)交易情況
根據《自愿減排辦法》,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經備案后,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2011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各試點地區規定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抵銷其部分碳排放量,但各試點地區在CCER的使用數量(規定了占核發碳排放份額的比例,實際上為CCER的使用量設定了上限)和項目類型方面有不同限制,以北京為例,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銷的經審定的碳減排量不高于其當年核發碳排放配額量的5%,可使用的經審定的碳減排量除了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還包括節能項目碳減排量、林業碳匯項目碳減排量。
截至2021年3月,全國碳排放交易權試點地區CCER累計成交2.8億噸。其中上海CCER累計成交量持續領跑,超過1.1億噸,占比41%;廣東排名第二,占比21%;其他幾個地區占比相對較小。[ 招商策略:《CCER:核心機制與收入測算——碳中和碳達峰帶來的投資機會系列(三)》。]
如果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額(CEA)成交均價為50.33元/噸計算(目前各試點市場中換算方式均為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以前面提到的華能共和2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為例,通過減排量交易可為其每年增加約120多萬元的收入。
(三)2017年起已暫停備案
國家發改委于2017年3月做出公告,在《自愿減排辦法》施行中也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因此,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相關事項的備案申請。 公告同時提到,本次暫緩不影響已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也不影響已備案的CCER參與交易,即暫停增量申請,存量仍可交易。 根據我們與部分試點市場的匿名電話溝通,近期仍有少量CCER的交易。
(四)另一制度——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
還有一項針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交易制度可以與CCER一起討論的,就是綠證。2017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正式試行綠證的核發和自愿認購工作。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獲得綠證后可在交易平臺掛牌出售,認購方可自愿購買。 綠證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降低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補貼強度和資金壓力。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根據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平臺的公開信息,截至2021年8月中旬已累計售出84,323個綠證,交易量并不大,目前掛牌在售的綠證價格多為50元/張。 筆者也注意到,后續國家會出臺和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以通過購買綠證這一補充方式來完成消納責任,估計也會因此增加綠證的交易量。 而未來恢復后的CCER與綠證如何并行發展,也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制度
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定,為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拉開序幕。《管理辦法》下的碳排放配額發放及交易主要制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國家每年將向其分配一定量的碳排放配額(CEA),同時碳排放配額可以在這些企業中進行交易。如果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于國家給予其的碳排放配額,則盈余的碳排放配額可以出售;如果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于國家給予其的碳排放配額,則要從全國性碳交易市場中進行購買。
(一)碳排放配額交易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CEA),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 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網站(https://www.cneeex.com/c/2021-06-22/491198.shtml)公開信息,截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僅有碳排放配額(即CEAs)一種產品。
根據2021年7月14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的表態,生態環境部首先將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并已印發了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就是說現階段參與方限于首批納入的這些重點排放單位。 可再生能源電站作為低碳企業,而非排放單位,無法直接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
(二)全國市場暫無CCER交易
《管理辦法》規定了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并限制了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根據《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抵銷的具體規定,但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具體規定。
截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暫時沒有CCER交易品種,CCER交易仍然只是在各大試點地方市場進行交易。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下一步將穩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可以設想,在目前國家推動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大背景下,伴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上線,CCER交易品種可能也會出現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CCER及相關事項的備案也會恢復。
那未來CCER的市場規模會有多大呢?生態環境部測算納入首批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而2019年我國碳排放量約為100億噸[ 海通研究:《“碳中和”的投資機會——ESG系列2》。],按照CCER可抵銷配額比例5%測算,CCER的年需求可能達到2-5億噸[ 這樣的測算方式未考慮交易市場中CCER的實際需求和流通情況。]。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額(CEA)成交均價50.33元/噸計算,整個CCER市場規模預計在每年100-250億元。 未來可期,值得可再生能源電站持續關注。
筆者吳鵬飛(wupengfei@allbrightlaw.com)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某紐交所上市新能源企業擔任中國區資深法律顧問,對光伏及風電項目的開發及并購業務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筆者孫曉悅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首先要明確的是,可再生能源電站可以參與的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即CCER)的交易,而非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已開展的碳配額交易。
一、CCER備案制度和交易情況
(一)備案制度
2012年,國家發改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自愿減排辦法》”),規定了國家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采取備案管理。 具體來說,一個可再生能源電站項目想要參與自愿減排量交易,大概需要經過以下流程:申請備案——審定機構審定——自愿減排項目備案——項目產生減排量后,核證機構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減排量備案(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計)——CCER在交易機構內進行交易。 有關控排單位在交易機構內購買經備案的實際減排量即CCER,用于抵銷碳排放。
截至2021年8月初,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http://cdm.ccchina.org.cn/ccer.aspx)公示的CCER審定項目有2871個,備案項目861個,獲得減排量備案項目254個(但是看平臺公示的項目的備案號,也可能有超過300個),也就是說大概254個項目可以在交易市場出售CCER。 以2016年7月26日公告的減排量備案項目華能共和2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為例,該項目備案減排量為54,549噸二氧化碳當量(產生減排量時間2013年11月1日-2015年12月25日)。
(二)交易情況
根據《自愿減排辦法》,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經備案后,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2011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各試點地區規定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抵銷其部分碳排放量,但各試點地區在CCER的使用數量(規定了占核發碳排放份額的比例,實際上為CCER的使用量設定了上限)和項目類型方面有不同限制,以北京為例,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銷的經審定的碳減排量不高于其當年核發碳排放配額量的5%,可使用的經審定的碳減排量除了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還包括節能項目碳減排量、林業碳匯項目碳減排量。
截至2021年3月,全國碳排放交易權試點地區CCER累計成交2.8億噸。其中上海CCER累計成交量持續領跑,超過1.1億噸,占比41%;廣東排名第二,占比21%;其他幾個地區占比相對較小。[ 招商策略:《CCER:核心機制與收入測算——碳中和碳達峰帶來的投資機會系列(三)》。]
如果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額(CEA)成交均價為50.33元/噸計算(目前各試點市場中換算方式均為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以前面提到的華能共和2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為例,通過減排量交易可為其每年增加約120多萬元的收入。
(三)2017年起已暫停備案
國家發改委于2017年3月做出公告,在《自愿減排辦法》施行中也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因此,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相關事項的備案申請。 公告同時提到,本次暫緩不影響已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也不影響已備案的CCER參與交易,即暫停增量申請,存量仍可交易。 根據我們與部分試點市場的匿名電話溝通,近期仍有少量CCER的交易。
(四)另一制度——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
還有一項針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交易制度可以與CCER一起討論的,就是綠證。2017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正式試行綠證的核發和自愿認購工作。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獲得綠證后可在交易平臺掛牌出售,認購方可自愿購買。 綠證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降低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補貼強度和資金壓力。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根據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平臺的公開信息,截至2021年8月中旬已累計售出84,323個綠證,交易量并不大,目前掛牌在售的綠證價格多為50元/張。 筆者也注意到,后續國家會出臺和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以通過購買綠證這一補充方式來完成消納責任,估計也會因此增加綠證的交易量。 而未來恢復后的CCER與綠證如何并行發展,也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制度
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定,為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拉開序幕。《管理辦法》下的碳排放配額發放及交易主要制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國家每年將向其分配一定量的碳排放配額(CEA),同時碳排放配額可以在這些企業中進行交易。如果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于國家給予其的碳排放配額,則盈余的碳排放配額可以出售;如果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于國家給予其的碳排放配額,則要從全國性碳交易市場中進行購買。
(一)碳排放配額交易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CEA),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 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網站(https://www.cneeex.com/c/2021-06-22/491198.shtml)公開信息,截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僅有碳排放配額(即CEAs)一種產品。
根據2021年7月14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的表態,生態環境部首先將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并已印發了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就是說現階段參與方限于首批納入的這些重點排放單位。 可再生能源電站作為低碳企業,而非排放單位,無法直接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
(二)全國市場暫無CCER交易
《管理辦法》規定了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并限制了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根據《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抵銷的具體規定,但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具體規定。
截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暫時沒有CCER交易品種,CCER交易仍然只是在各大試點地方市場進行交易。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下一步將穩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可以設想,在目前國家推動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大背景下,伴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上線,CCER交易品種可能也會出現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CCER及相關事項的備案也會恢復。
那未來CCER的市場規模會有多大呢?生態環境部測算納入首批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而2019年我國碳排放量約為100億噸[ 海通研究:《“碳中和”的投資機會——ESG系列2》。],按照CCER可抵銷配額比例5%測算,CCER的年需求可能達到2-5億噸[ 這樣的測算方式未考慮交易市場中CCER的實際需求和流通情況。]。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額(CEA)成交均價50.33元/噸計算,整個CCER市場規模預計在每年100-250億元。 未來可期,值得可再生能源電站持續關注。
筆者吳鵬飛(wupengfei@allbrightlaw.com)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某紐交所上市新能源企業擔任中國區資深法律顧問,對光伏及風電項目的開發及并購業務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筆者孫曉悅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