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唐新能源3月17日收到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函件后,大唐新能源黔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迅速完成招標,委托中國水電七局完成了11臺風電機組設備的保護性拆除工作。
7月30日,相關風機拆除工作全面結束。拆除后,原本安裝24臺風電機組的獨山大風坪風電項目僅剩7臺風電機組,規模縮減至14MW。這拆除下來的17臺風電機組已經在獨山縣麻萬鎮南方科技園存放數日,將何去何從?
輾轉千里,風機運往三晉大地
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獲悉,8月16日,大唐新能源的一則公告透漏了這17臺風電機組的下一步安排:轉場1600公里,從云貴高原運往三晉大地,最終將抵達山西運城市聞喜縣大唐后宮茨廟風電場,在該風電場重新豎立。
據了解,這批風電機組由14臺W2000-111上海電氣風電機組和3臺W2000-99上海電氣風電機組組成,包括17座機艙、17座輪轂、51支葉片、17座塔底控制柜、17座變頻柜及水冷風扇、17座塔底小型變壓器等設備,設備總重量約2295.84噸。該項目將在180天完成全部設備運輸。
對于這批風機的安置,大唐新能源曾表示將“對遷建風機機位重新選址”,原本坊間認為將在大風坪風電項目附近選擇合適機位進行重建,最大程度降低風機拆除重建的成本,而此次選擇將風機從貴州運至山西也將產生大量運輸費用。
眾所周知,風電機組的運輸對道路的路基寬度、路面質量、護欄位置等要素有很高的要求,設備運輸過程中需要協調當地交管部門進行引導,而設備運輸之后的道路綠化恢復、道路養護也會產生不小的費用。選擇不辭千里將這17臺風電機組從獨山運輸至聞喜,大唐新能源也有自己的原因。
華創風機質量缺陷使大唐下定決心
據記者了解,大唐聞喜后宮茨廟風電場安裝風機為50臺華創風能CCWE-2000/103.D型機組,該風電場已于2018年8月風開始并網,然而風力發電機組設備質量嚴重不合格,至今未通過240預驗收質量標準,嚴重影響項目發電效益。
資料顯示,針對該項目風機產生的問題,該項目開發子公司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曾先后聘請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恒豐賽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東方電氣風電有限公司等多家業內專業機構對該批次風機進行現場勘測分析,所有專業機構現場勘測分析后一致認定:華創風能所供貨物存在設計、制造的嚴重缺陷,簡單的維修更換部件無法根本改變產品性能。
根據《大唐聞喜后宮風電場華創CCWE-2000-103.D型風力發電機組符合性評估報告》,華創風能為大唐聞喜提供的該批次風機存在較多的設計與生產制造缺陷,并且機組實際部件配置與設計認證證書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由于變槳系統后續維護缺乏備件供應需要重新選型,以上均需要依據機組設計資料進行系統性的整改和優化。
《報告》特別強調:如果整機制造商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機組設計資料和系統全面的整改,以及機組后期的運維工作,建議進行機組重新選型更換,以保證后續機組的連續穩定運行。
在要求華創風能對該項目風機進行修復遲遲得不到正面回應的情況下,大唐聞喜選擇和華創風能對簿公堂。
2021年4月24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與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狀告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遲延交貨,已交付50臺風力發電機組設備質量嚴重不合格,經多次維修調試,仍故障頻繁不能正常發電,至今達不到試運營的驗收標準。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決華創風能更換不符合合同質量標準的50臺單機容量2.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及設備。
不過,由于法院認為,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已經達到了需更換的程度的事實。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向華創風能申請維修和更換服務無果,且法院判決大唐聞喜敗訴后,大唐新能源選擇將此次拆除的17臺風電機組重新豎立于后宮茨廟風電場。此次轉運將在最大程度上同時降低了兩個項目的經濟損失,一舉兩得實現這17臺風機的最大化利用。
7月30日,相關風機拆除工作全面結束。拆除后,原本安裝24臺風電機組的獨山大風坪風電項目僅剩7臺風電機組,規模縮減至14MW。這拆除下來的17臺風電機組已經在獨山縣麻萬鎮南方科技園存放數日,將何去何從?
輾轉千里,風機運往三晉大地
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獲悉,8月16日,大唐新能源的一則公告透漏了這17臺風電機組的下一步安排:轉場1600公里,從云貴高原運往三晉大地,最終將抵達山西運城市聞喜縣大唐后宮茨廟風電場,在該風電場重新豎立。
據了解,這批風電機組由14臺W2000-111上海電氣風電機組和3臺W2000-99上海電氣風電機組組成,包括17座機艙、17座輪轂、51支葉片、17座塔底控制柜、17座變頻柜及水冷風扇、17座塔底小型變壓器等設備,設備總重量約2295.84噸。該項目將在180天完成全部設備運輸。
對于這批風機的安置,大唐新能源曾表示將“對遷建風機機位重新選址”,原本坊間認為將在大風坪風電項目附近選擇合適機位進行重建,最大程度降低風機拆除重建的成本,而此次選擇將風機從貴州運至山西也將產生大量運輸費用。
眾所周知,風電機組的運輸對道路的路基寬度、路面質量、護欄位置等要素有很高的要求,設備運輸過程中需要協調當地交管部門進行引導,而設備運輸之后的道路綠化恢復、道路養護也會產生不小的費用。選擇不辭千里將這17臺風電機組從獨山運輸至聞喜,大唐新能源也有自己的原因。
華創風機質量缺陷使大唐下定決心
據記者了解,大唐聞喜后宮茨廟風電場安裝風機為50臺華創風能CCWE-2000/103.D型機組,該風電場已于2018年8月風開始并網,然而風力發電機組設備質量嚴重不合格,至今未通過240預驗收質量標準,嚴重影響項目發電效益。
資料顯示,針對該項目風機產生的問題,該項目開發子公司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曾先后聘請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恒豐賽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東方電氣風電有限公司等多家業內專業機構對該批次風機進行現場勘測分析,所有專業機構現場勘測分析后一致認定:華創風能所供貨物存在設計、制造的嚴重缺陷,簡單的維修更換部件無法根本改變產品性能。
根據《大唐聞喜后宮風電場華創CCWE-2000-103.D型風力發電機組符合性評估報告》,華創風能為大唐聞喜提供的該批次風機存在較多的設計與生產制造缺陷,并且機組實際部件配置與設計認證證書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由于變槳系統后續維護缺乏備件供應需要重新選型,以上均需要依據機組設計資料進行系統性的整改和優化。
《報告》特別強調:如果整機制造商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機組設計資料和系統全面的整改,以及機組后期的運維工作,建議進行機組重新選型更換,以保證后續機組的連續穩定運行。
在要求華創風能對該項目風機進行修復遲遲得不到正面回應的情況下,大唐聞喜選擇和華創風能對簿公堂。
2021年4月24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與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狀告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遲延交貨,已交付50臺風力發電機組設備質量嚴重不合格,經多次維修調試,仍故障頻繁不能正常發電,至今達不到試運營的驗收標準。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決華創風能更換不符合合同質量標準的50臺單機容量2.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及設備。
不過,由于法院認為,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已經達到了需更換的程度的事實。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大唐聞喜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向華創風能申請維修和更換服務無果,且法院判決大唐聞喜敗訴后,大唐新能源選擇將此次拆除的17臺風電機組重新豎立于后宮茨廟風電場。此次轉運將在最大程度上同時降低了兩個項目的經濟損失,一舉兩得實現這17臺風機的最大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