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延安市發布《關于統籌推進全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通知》,明確2021年度延安市風、光項目申報相關事項。
《通知》在加強資源開發統籌管理方面,對已開發區域和未開發區域均提出要求,要按照“尊重歷史、統籌推進”原則,建立資源開發信息管理體系,優化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清理回收“占而不建”的資源區塊,清退建設進度緩慢的項目,統籌管理資源開發協議簽訂工作。
《通知》明確2021年陜西省延安市2021年保障性風電、光伏規模為2GW。
在存量項目方面,《通知》指出“十三五”分散式風電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2019-2020年競價未建成轉平價光伏發電項目中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和存在影響風光資源集中集約規模化開發的項目應及時清理廢止。對本年度納入保障性新增并網規模的發電項目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在申報優選評分標準方面,此次通知突出“在延安建成非可再生能源類產業項目”的鼓勵。
項目開發企業“十三五”以來在延安市有非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的可加分,最多加30分。申報企業新增引進或自主投資的非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則按投資進度也可加分,前期產業落地手續辦理可加25分,產業投資額每1億元可加1分,最多可加30分,即意味著企業申報通過產業配套最多可加85分。
“十三五”以來在延安市獲得指標但未建設的,每10MW減1分,最多可減10分。
政策原文如下:
《通知》在加強資源開發統籌管理方面,對已開發區域和未開發區域均提出要求,要按照“尊重歷史、統籌推進”原則,建立資源開發信息管理體系,優化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清理回收“占而不建”的資源區塊,清退建設進度緩慢的項目,統籌管理資源開發協議簽訂工作。
《通知》明確2021年陜西省延安市2021年保障性風電、光伏規模為2GW。
在存量項目方面,《通知》指出“十三五”分散式風電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2019-2020年競價未建成轉平價光伏發電項目中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和存在影響風光資源集中集約規模化開發的項目應及時清理廢止。對本年度納入保障性新增并網規模的發電項目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在申報優選評分標準方面,此次通知突出“在延安建成非可再生能源類產業項目”的鼓勵。
項目開發企業“十三五”以來在延安市有非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的可加分,最多加30分。申報企業新增引進或自主投資的非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則按投資進度也可加分,前期產業落地手續辦理可加25分,產業投資額每1億元可加1分,最多可加30分,即意味著企業申報通過產業配套最多可加85分。
“十三五”以來在延安市獲得指標但未建設的,每10MW減1分,最多可減10分。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