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更加鞏固,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科教實力顯著增強,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社會事業全面發展,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同時,中部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內陸開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業創新能力有待增強,生態綠色發展格局有待鞏固,公共服務保障特別是應對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能力有待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中部地區特別是湖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順應新時代新要求,為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區位優勢和資源要素豐富、市場潛力巨大、文化底蘊深厚等比較優勢,著力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著力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著力建設綠色發展的美麗中部,著力推動內陸高水平開放,著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著力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中部地區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投入產出效益大幅提高,綜合實力、內生動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創新能力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科創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基本建立,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協調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進一步增強。綠色發展深入推進,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幅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進一步降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方式普遍建立。開放水平再上新臺階,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共享發展達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統籌應對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能力顯著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到2035年,中部地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建成,產業整體邁向中高端,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達到較高水平,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堅持創新發展,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
(三)做大做強先進制造業。統籌規劃引導中部地區產業集群(基地)發展,在長江沿線建設中國(武漢)光谷、中國(合肥)聲谷,在京廣沿線建設鄭州電子信息、長株潭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在京九沿線建設南昌、吉安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在大湛沿線建設太原新材料、洛陽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建設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等產業基地。打造集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成果推廣等功能于一體的產業集群(基地)服務平臺。深入實施制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重點促進河南食品輕紡、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屬、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鋼鐵有色等傳統產業向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發展。加快推進山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
(四)積極承接制造業轉移。推進皖江城市帶、晉陜豫黃河金三角、湖北荊州、贛南、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積極承接新興產業轉移,重點承接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園區建設運營方式,支持與其他地區共建產業轉移合作園區。依托園區搭建產業轉移服務平臺,加強信息溝通及區域產業合作,推動產業轉移精準對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產業轉移合作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在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適當增加中部地區承接制造業轉移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創新跨區域制造業轉移利益分享機制,建立跨區域經濟統計分成制度。
(五)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主動融入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將長板進一步拉長,不斷縮小與東部地區尖端技術差距,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在各領域的應用。加快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探索國家實驗室建設運行模式,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化發展,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攻關。選擇武漢等有條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武漢信息光電子、株洲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洛陽農機裝備等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新培育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建設一批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和雙創示范基地,鼓勵發展創業投資。聯合區域創新資源,實施一批重要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促進產學研融通創新,布局建設一批綜合性中試基地,依托龍頭企業建設一批專業中試基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多鼓勵原創技術創新,依托現有國家和省級技術轉移中心、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建設中部地區技術交易市場聯盟,推動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支持有條件地區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六)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依托產業集群(基地)建設一批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制造業領域的應用創新,大力發展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等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業,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第五代移動通信應用。積極發展電商網購、在線服務等新業態,推動生活服務業線上線下融合,支持電商、快遞進農村。加快鄭州、長沙、太原、宜昌、贛州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支持建設一批生產服務型物流樞紐。增加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產品,支持山西與現有期貨交易所合作開展能源商品期現結合交易。推進江西省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
三、堅持協調發展,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同性
(七)主動融入區域重大戰略。加強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互促共進,促進區域間融合互動、融通補充。支持安徽積極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和綠色發展樣板區。支持河南、山西深度參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實施,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強生態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在長江經濟帶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八)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為重點,加強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內城市間合作。支持武漢、長株潭、鄭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培育發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漢、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增強長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區域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促進洛陽、襄陽、阜陽、贛州、衡陽、大同等區域重點城市經濟發展和人口集聚。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以縣域為單元統籌城鄉發展。發展一批特色小鎮,補齊縣城和小城鎮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短板。有條件地區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農村供水規模化建設和水利設施改造升級,加快推進引江濟淮、長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資源配置、江西花橋水庫、湖南椒花水庫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九)推進城市品質提升。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人口密度,優化城市布局,推動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化網絡化建設,推進基于數字化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系統化全域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增強城市防洪排澇功能。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建設完整居住社區,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
(十)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大力發展糧食生產,支持河南等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核心區,確保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保持穩定,鞏固提升全國糧食生產基地地位。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和現代化建設,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化技術和裝備,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支持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高質量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大力發展油料、生豬、水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生產,打造一批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加快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大力培育高素質農民,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十一)推動省際協作和交界地區協同發展。圍繞對話交流、重大事項協商、規劃銜接,建立健全中部地區省際合作機制。加快落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部六省省際交界地區以及與東部、西部其他省份交界地區合作,務實推進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合作,深化大別山、武陵山等區域旅游與經濟協作。加強流域上下游產業園區合作共建,充分發揮長江流域園區合作聯盟作用,建立淮河、漢江流域園區合作聯盟,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有序轉移、優化升級。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區融合發展,推動長株潭跨湘江、南昌跨贛江、太原跨汾河、荊州和蕪湖等跨長江發展。
四、堅持綠色發展,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部
(十二)共同構筑生態安全屏障。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全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堅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最大剛性約束,嚴格取用水管理。繼續深化做實河長制湖長制。強化長江岸線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保護自然岸線和水域生態環境,加強鄱陽湖、洞庭湖等湖泊保護和治理,實施好長江十年禁漁,保護長江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加強黃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實施河道和灘區綜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快解決中小河流、病險水庫、重要蓄滯洪區和山洪災害等防汛薄弱環節,增強城鄉防洪能力。以河道生態整治和河道外兩岸造林綠化為重點,建設淮河、漢江、湘江、贛江、汾河等河流生態廊道。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科學推進長江中下游、華北平原國土綠化行動,積極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推行林長制,大力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加強生物多樣性系統保護,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
(十三)加強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全民共治、源頭防治,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共同解決區域環境突出問題。以城市群、都市圈為重點,協同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面源揚塵污染。以長江、黃河等流域為重點,推動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等標準體系,建立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體系,推動恢復水域生態環境。加快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推廣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實施糧食主產區永久基本農田面源污染專項治理工程,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實施礦山修復重點工程、尾礦庫污染治理工程,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嚴格防控港口船舶污染。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強化噪聲源頭防控和監督管理,提高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
(十四)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大園區循環化改造力度,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支持新建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支持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節約型機關和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小水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支持山西煤層氣、鄂西頁巖氣開發轉化,加快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托規范的公共資源和產權交易平臺開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支持許昌、銅陵、瑞金等地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
五、堅持開放發展,形成內陸高水平開放新體制
(十五)加快內陸開放通道建設。全面開工呼南縱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廈渝橫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建設。實施漢江、湘江、贛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進水系溝通工程,形成水運大通道。加快推進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建設,繼續實施省際高速公路連通工程。加強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發展沿江港口鐵水聯運功能,優化中轉設施和集疏運網絡。加快推進鄭州國際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貨運樞紐機場和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建設,提升鄭州、武漢區域航空樞紐功能,積極推動長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樞紐,提高支線機場服務能力。完善國際航線網絡,發展全貨機航班,增強中部地區機場連接國際樞紐機場能力。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和京廣、京九、浩吉、滬昆、隴海-蘭新交通干線作用,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海峽西岸等沿海地區及內蒙古、廣西、云南、新疆等邊境口岸合作,對接新亞歐大陸橋、中國-中南半島、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中蒙俄經濟走廊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帶一路”。
(十六)打造內陸高水平開放平臺。高標準建設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區、江西贛江新區建成對外開放重要平臺。充分發揮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沙臨空經濟示范區在對外開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武漢、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設臨空經濟區。加快鄭州-盧森堡“空中絲綢之路”建設,推動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支持建設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構建區域性電子商務樞紐。支持有條件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創建國家級開放口岸,深化與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通關合作,提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主要口岸互聯互通水平。支持有條件地區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十七)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推進與企業發展、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實現更多事項異地辦理。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建設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市場體系,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為各類所有制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生態,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便利各類創業者注冊經營、及時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六、堅持共享發展,提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模式,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公共衛生事業穩定投入機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機制,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風險,著力補齊公共衛生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短板,重點支持早期監測預警能力、應急醫療救治體系、醫療物資儲備設施及隔離設施等傳染病防治項目建設,加快實施傳染病醫院、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提高城鄉社區醫療服務能力。推動基本醫療保險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住院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引導重點就業群體跨地區就業,促進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就業創業。合理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轉型發展。完善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體系,健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隨遷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政策。
(十九)增加高品質公共服務供給。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支持國內一流科研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區開展合作辦學。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快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打造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支持中部省份共建共享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支持建設若干區域醫療中心,鼓勵國內外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縣級醫院與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聯合體,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條件成熟時在中部地區設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分中心,加快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進程。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資源,打響中原文化、楚文化、三晉文化品牌。傳承和弘揚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井岡山、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紅色文化,打造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紅色旅游目的地。積極發展文化創意、廣播影視、動漫游戲、數字出版等產業,推進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加快建設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加大對足球場地等體育設施建設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平臺和決策指揮系統,建設區域應急救援平臺和區域保障中心,提高應急物資生產、儲備和調配能力。依托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推動政府部門業務數據互聯共享,打造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推進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實現社區服務規范化、全覆蓋。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強化村級組織自治功能,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推進“一區一警、一村一輔警”建設,打造平安社區、平安鄉村。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依法解決農村社會矛盾。
(二十一)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聚焦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區、太行山區、呂梁山區、羅霄山區、武陵山區等地區,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實施幫扶對象動態管理,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和市場環境,因地制宜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
七、完善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體系。確保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攬子政策盡快落實到位,支持保就業、保民生、保運轉,促進湖北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中部地區欠發達縣(市、區)繼續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老工業基地城市繼續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并結合實際調整優化實施范圍和有關政策內容。對重要改革開放平臺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傾斜,按照國家統籌、地方分擔原則,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跨區域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鼓勵人才自由流動,實行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推進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和服務政策有機銜接,吸引各類專業人才到中部地區就業創業。允許中央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中部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鼓勵地方政府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專業技術人才落戶“零門檻”。
(二十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中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增加省級政府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全面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對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現行規定免征關稅。積極培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支持鼓勵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增強金融普惠性。
八、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全過程。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推進機制,加強工作協同,深化相互合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十五)強化協調指導。中央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與中部六省溝通銜接,在規劃編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項目安排、改革創新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要加強統籌指導,協調解決本意見實施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強化督促和實施效果評估。本意見實施涉及的重要規劃、重點政策、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更加鞏固,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科教實力顯著增強,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社會事業全面發展,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同時,中部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內陸開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業創新能力有待增強,生態綠色發展格局有待鞏固,公共服務保障特別是應對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能力有待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中部地區特別是湖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順應新時代新要求,為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區位優勢和資源要素豐富、市場潛力巨大、文化底蘊深厚等比較優勢,著力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著力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著力建設綠色發展的美麗中部,著力推動內陸高水平開放,著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著力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中部地區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投入產出效益大幅提高,綜合實力、內生動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創新能力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科創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基本建立,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協調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進一步增強。綠色發展深入推進,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幅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進一步降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方式普遍建立。開放水平再上新臺階,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共享發展達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統籌應對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能力顯著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到2035年,中部地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建成,產業整體邁向中高端,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達到較高水平,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堅持創新發展,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
(三)做大做強先進制造業。統籌規劃引導中部地區產業集群(基地)發展,在長江沿線建設中國(武漢)光谷、中國(合肥)聲谷,在京廣沿線建設鄭州電子信息、長株潭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在京九沿線建設南昌、吉安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在大湛沿線建設太原新材料、洛陽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建設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等產業基地。打造集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成果推廣等功能于一體的產業集群(基地)服務平臺。深入實施制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重點促進河南食品輕紡、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屬、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鋼鐵有色等傳統產業向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發展。加快推進山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
(四)積極承接制造業轉移。推進皖江城市帶、晉陜豫黃河金三角、湖北荊州、贛南、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積極承接新興產業轉移,重點承接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園區建設運營方式,支持與其他地區共建產業轉移合作園區。依托園區搭建產業轉移服務平臺,加強信息溝通及區域產業合作,推動產業轉移精準對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產業轉移合作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在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適當增加中部地區承接制造業轉移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創新跨區域制造業轉移利益分享機制,建立跨區域經濟統計分成制度。
(五)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主動融入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將長板進一步拉長,不斷縮小與東部地區尖端技術差距,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在各領域的應用。加快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探索國家實驗室建設運行模式,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化發展,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攻關。選擇武漢等有條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武漢信息光電子、株洲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洛陽農機裝備等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新培育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建設一批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和雙創示范基地,鼓勵發展創業投資。聯合區域創新資源,實施一批重要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促進產學研融通創新,布局建設一批綜合性中試基地,依托龍頭企業建設一批專業中試基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多鼓勵原創技術創新,依托現有國家和省級技術轉移中心、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建設中部地區技術交易市場聯盟,推動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支持有條件地區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六)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依托產業集群(基地)建設一批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制造業領域的應用創新,大力發展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等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業,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第五代移動通信應用。積極發展電商網購、在線服務等新業態,推動生活服務業線上線下融合,支持電商、快遞進農村。加快鄭州、長沙、太原、宜昌、贛州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支持建設一批生產服務型物流樞紐。增加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產品,支持山西與現有期貨交易所合作開展能源商品期現結合交易。推進江西省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
三、堅持協調發展,增強城鄉區域發展協同性
(七)主動融入區域重大戰略。加強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互促共進,促進區域間融合互動、融通補充。支持安徽積極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和綠色發展樣板區。支持河南、山西深度參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實施,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強生態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在長江經濟帶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八)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為重點,加強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內城市間合作。支持武漢、長株潭、鄭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培育發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漢、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增強長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區域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促進洛陽、襄陽、阜陽、贛州、衡陽、大同等區域重點城市經濟發展和人口集聚。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以縣域為單元統籌城鄉發展。發展一批特色小鎮,補齊縣城和小城鎮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短板。有條件地區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農村供水規模化建設和水利設施改造升級,加快推進引江濟淮、長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資源配置、江西花橋水庫、湖南椒花水庫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九)推進城市品質提升。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人口密度,優化城市布局,推動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化網絡化建設,推進基于數字化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系統化全域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增強城市防洪排澇功能。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建設完整居住社區,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
(十)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大力發展糧食生產,支持河南等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核心區,確保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保持穩定,鞏固提升全國糧食生產基地地位。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和現代化建設,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化技術和裝備,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支持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高質量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大力發展油料、生豬、水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生產,打造一批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加快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大力培育高素質農民,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十一)推動省際協作和交界地區協同發展。圍繞對話交流、重大事項協商、規劃銜接,建立健全中部地區省際合作機制。加快落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部六省省際交界地區以及與東部、西部其他省份交界地區合作,務實推進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合作,深化大別山、武陵山等區域旅游與經濟協作。加強流域上下游產業園區合作共建,充分發揮長江流域園區合作聯盟作用,建立淮河、漢江流域園區合作聯盟,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有序轉移、優化升級。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區融合發展,推動長株潭跨湘江、南昌跨贛江、太原跨汾河、荊州和蕪湖等跨長江發展。
四、堅持綠色發展,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部
(十二)共同構筑生態安全屏障。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全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堅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最大剛性約束,嚴格取用水管理。繼續深化做實河長制湖長制。強化長江岸線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保護自然岸線和水域生態環境,加強鄱陽湖、洞庭湖等湖泊保護和治理,實施好長江十年禁漁,保護長江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加強黃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實施河道和灘區綜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快解決中小河流、病險水庫、重要蓄滯洪區和山洪災害等防汛薄弱環節,增強城鄉防洪能力。以河道生態整治和河道外兩岸造林綠化為重點,建設淮河、漢江、湘江、贛江、汾河等河流生態廊道。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科學推進長江中下游、華北平原國土綠化行動,積極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推行林長制,大力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加強生物多樣性系統保護,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
(十三)加強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全民共治、源頭防治,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共同解決區域環境突出問題。以城市群、都市圈為重點,協同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面源揚塵污染。以長江、黃河等流域為重點,推動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等標準體系,建立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體系,推動恢復水域生態環境。加快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推廣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實施糧食主產區永久基本農田面源污染專項治理工程,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實施礦山修復重點工程、尾礦庫污染治理工程,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嚴格防控港口船舶污染。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強化噪聲源頭防控和監督管理,提高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
(十四)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大園區循環化改造力度,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支持新建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支持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節約型機關和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小水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支持山西煤層氣、鄂西頁巖氣開發轉化,加快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托規范的公共資源和產權交易平臺開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支持許昌、銅陵、瑞金等地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
五、堅持開放發展,形成內陸高水平開放新體制
(十五)加快內陸開放通道建設。全面開工呼南縱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廈渝橫向高速鐵路通道中部段建設。實施漢江、湘江、贛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進水系溝通工程,形成水運大通道。加快推進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建設,繼續實施省際高速公路連通工程。加強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發展沿江港口鐵水聯運功能,優化中轉設施和集疏運網絡。加快推進鄭州國際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貨運樞紐機場和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建設,提升鄭州、武漢區域航空樞紐功能,積極推動長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樞紐,提高支線機場服務能力。完善國際航線網絡,發展全貨機航班,增強中部地區機場連接國際樞紐機場能力。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和京廣、京九、浩吉、滬昆、隴海-蘭新交通干線作用,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海峽西岸等沿海地區及內蒙古、廣西、云南、新疆等邊境口岸合作,對接新亞歐大陸橋、中國-中南半島、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中蒙俄經濟走廊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帶一路”。
(十六)打造內陸高水平開放平臺。高標準建設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區、江西贛江新區建成對外開放重要平臺。充分發揮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沙臨空經濟示范區在對外開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武漢、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設臨空經濟區。加快鄭州-盧森堡“空中絲綢之路”建設,推動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支持建設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構建區域性電子商務樞紐。支持有條件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創建國家級開放口岸,深化與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通關合作,提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主要口岸互聯互通水平。支持有條件地區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十七)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推進與企業發展、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實現更多事項異地辦理。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建設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市場體系,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為各類所有制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生態,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便利各類創業者注冊經營、及時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六、堅持共享發展,提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模式,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公共衛生事業穩定投入機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機制,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風險,著力補齊公共衛生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短板,重點支持早期監測預警能力、應急醫療救治體系、醫療物資儲備設施及隔離設施等傳染病防治項目建設,加快實施傳染病醫院、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提高城鄉社區醫療服務能力。推動基本醫療保險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住院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引導重點就業群體跨地區就業,促進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就業創業。合理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轉型發展。完善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體系,健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隨遷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政策。
(十九)增加高品質公共服務供給。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支持國內一流科研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區開展合作辦學。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快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打造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支持中部省份共建共享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支持建設若干區域醫療中心,鼓勵國內外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縣級醫院與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聯合體,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條件成熟時在中部地區設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分中心,加快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進程。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資源,打響中原文化、楚文化、三晉文化品牌。傳承和弘揚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井岡山、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紅色文化,打造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紅色旅游目的地。積極發展文化創意、廣播影視、動漫游戲、數字出版等產業,推進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加快建設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加大對足球場地等體育設施建設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平臺和決策指揮系統,建設區域應急救援平臺和區域保障中心,提高應急物資生產、儲備和調配能力。依托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推動政府部門業務數據互聯共享,打造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推進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實現社區服務規范化、全覆蓋。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強化村級組織自治功能,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推進“一區一警、一村一輔警”建設,打造平安社區、平安鄉村。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依法解決農村社會矛盾。
(二十一)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聚焦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區、太行山區、呂梁山區、羅霄山區、武陵山區等地區,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實施幫扶對象動態管理,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和市場環境,因地制宜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
七、完善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體系。確保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攬子政策盡快落實到位,支持保就業、保民生、保運轉,促進湖北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中部地區欠發達縣(市、區)繼續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老工業基地城市繼續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并結合實際調整優化實施范圍和有關政策內容。對重要改革開放平臺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傾斜,按照國家統籌、地方分擔原則,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跨區域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鼓勵人才自由流動,實行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推進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和服務政策有機銜接,吸引各類專業人才到中部地區就業創業。允許中央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中部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鼓勵地方政府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專業技術人才落戶“零門檻”。
(二十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中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增加省級政府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全面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對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現行規定免征關稅。積極培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支持鼓勵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增強金融普惠性。
八、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全過程。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推進機制,加強工作協同,深化相互合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十五)強化協調指導。中央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與中部六省溝通銜接,在規劃編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項目安排、改革創新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要加強統籌指導,協調解決本意見實施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強化督促和實施效果評估。本意見實施涉及的重要規劃、重點政策、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