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現交易
6月28日至29日,由國家能源局、江蘇省政府、國際可再生能源署主辦的“2021年國際能源變革對話”在蘇州召開。本次論壇上,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活動組委會通過綠證認購平臺購買了國電投中電朝陽光伏平價示范項目及中廣核通榆新發風電平價示范項目各60張綠證,通過雙方協商方式確定交易單價為50元/個,相當于12萬度綠色電力,實現了會場用電零碳化以及會議交通綠色化。1個綠證50元,1個綠證代表1000度綠色電力,即1000度綠電獲得50元額外收益,折合0.05元/度,而根據國家能源局官方信息,2020年競價項目的平均度電補貼為0.033元/度。也就是說此次交易帶來的綠證收益,已經高于2020年競價項目的平均度電補貼。這也是光伏平價時代以來,我國實現的首單平價綠證交易。
除了官方產生的首筆平價綠證交易,在民間,國內領先的新能源投資企業景旦新能源公司近日也與蘋果供應鏈企業L公司、國際權威綠證簽發機構APX,三方達成了100000張平價綠證交易合作,這也成為中國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平價綠證交易。
綠證緣起
對于綠證交易,光伏企業應該并不陌生,因為早在四年之前,該項制度已經推出。
為了鼓勵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2012年起,國家開始對可再生能源行業進行度電補貼。這一政策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風電、光伏等新興行業的崛起,但是,由于項目獲批規模過大、部門協作效果欠佳等原因,從2016年起,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缺口開始越來越大。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約600億元。若按照當時的補貼模式到2020年,補貼缺口將擴大到3000億元以上。盡管在此期間通過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籌集的方式進行彌補,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也從2006年每千瓦時0.1分錢提高到2017年7月1日的每千瓦1.9分錢,但補貼的缺口依然很大。
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找到一種在電力市場化環境下替代新能源補貼的辦法,綠證制度應時而生。
綠證,即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
推行綠證,中國不是首創。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印度等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制度,采用的都是“市場電價+綠證收入”的模式,也就是“可再生能源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價格結算的同時,通過出售綠色電力證書獲得額外收入”。
綠證遇冷
中國的綠證制度,2017年1月開始試行,2017年7月1日正式出售。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向符合資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頒發。任何企業和社會公眾均可以自愿認購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支持綠色電力發展的證明。在適用范圍上只涵蓋了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不含分布式)。
綠證價格以補貼額度(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脫硫標桿電價)為上限。比如某省風電的標桿電價是0.6元/kWh,光伏標桿電價為0.88元/kWh ,當地脫硫標桿電價為0.35元/kWh ,那么風電的綠證最高價為0.6-0.35=0.25元/kWh ,光伏的綠證最高價為0.88-0.35=0.53元/kWh ,顯然風電綠證比光伏綠證更具競爭力。
綠證的申領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進行,交易在綠證認購平臺進行。主要支持兩種交易方式:一種是單項掛牌,另一種是協議轉讓。
生機重現
綠證制度的初衷是部分緩解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壓力。然而,由于購買價格過高、最高價格不得高于補貼、不能二次交易等諸多原因,新能源發電企業,尤其是光伏企業,購買綠證的積極性并不高。
綠證制度出臺一年后,國家能源局在《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至2018年6月10日,已累計出售綠證27250個,其中風電綠證交易量為27101個,平均交易價格為184.2元/個(折合0.1842元/千瓦時);但光伏綠證交易量僅149個,平均交易價格為668.3元/個(折合0.6683元/千瓦時)。
綠證遇冷后,大多數人將期待放在配額制的落實上,希望盡早推行。國家也采納了這一意見,2020年1月22日,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并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
隨后,在當年3月2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中,購買綠證又被作為一種消納方式確定了下來。
根據通知內容,?。▍^、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明確的消納責任權重,對行政區域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的市場主體進行督促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實現消納責任權重的履行方式包括三種:1)購買或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電力;2)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完成的消納量;3)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
業內人士表示,在“雙碳”目標的引領下,在配額制、消納任務等推動下,進入平價時代的綠證制度,應該可以重現生機,不會再次遇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