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再次核準一處風電項目,2021年初至今,共核準3處風電項目,累計裝機規模為320MW。
此次核準的風電項目為東蘭協合風電場,項目開發商為東蘭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項目裝機規模為100MW。
和此前兩處風電項目核準公告相同,本次項目核準同樣強調了“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新能源項目送出電網建設問題迫在眉睫。
核準公告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新能〔2021〕504號
河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給予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核準的請示》(河發改交能報〔2021〕16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區風能資源開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為:2020-450000-44-02-060361。
項目單位為:東蘭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河池市東蘭縣東蘭鎮、泗孟鄉、隘洞鎮、切學鄉、長江鎮。
三、項目建設容量為100兆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72168.3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4433.6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000202100026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項目開工后于每季度初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十、本項目自核準決定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2328688;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郵編:530028)。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8日
此次核準的風電項目為東蘭協合風電場,項目開發商為東蘭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項目裝機規模為100MW。
和此前兩處風電項目核準公告相同,本次項目核準同樣強調了“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新能源項目送出電網建設問題迫在眉睫。
核準公告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新能〔2021〕504號
河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給予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核準的請示》(河發改交能報〔2021〕16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區風能資源開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東蘭協合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為:2020-450000-44-02-060361。
項目單位為:東蘭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河池市東蘭縣東蘭鎮、泗孟鄉、隘洞鎮、切學鄉、長江鎮。
三、項目建設容量為100兆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72168.3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4433.6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000202100026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項目開工后于每季度初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十、本項目自核準決定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項目單位需服從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網安排,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和并網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2328688;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郵編:530028)。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