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EC現場的知識產權維權案
近日,有媒體報道,某頭部企業在歐洲某國的產品因知識產權之爭不能銷售導致庫存積壓。盡管該媒體隨后刪除了該報道,但此次知識產權事件,恐怕并非無中生有。而這,并不是今年的第一次知識產權爭斗。
6月4號下午14:00左右,火熱的SNEC展會現場,幾名身穿制服的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工作人員突然來到安泰新能源展臺前,將安泰新能源正在展出的部分跟蹤支架產品封存并帶走。
本以為此事就此完結,沒想到當日下午17:15左右,安泰新能源十幾名員工將一段光伏主梁綁上“白花”,抬到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博”)展位的主講臺前,引發了參展人群圍觀。
隨后,當事雙方分別發表聲明。中信博在聲明中表示:2021年6月3日SNEC展會期間,中信博發現安泰新能源所發布的新品“馭光”跟蹤支架U型主梁涉嫌侵犯中信博CN209767436U號專利(專利名稱:一種光伏主梁及光伏支架結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信博依法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緊急證據保全。
安泰新能源在隨后發表的《致全體安泰人的一封信》中則表示:“近日,某國內行業龍頭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證據,要求在2021上海SNEC展會期間對安泰新能源展臺某部件產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我們在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的同時,將被取樣產品的備份贈與該行業龍頭,以向對方和行業表達我們內心的坦蕩之情。”
相似的公司類型、高度相似的產品,很顯然,這又是一次知識產權之爭。
知識產權之爭從未停歇
事實上,在中國光伏行業發展史上,類似的知識產權之爭從未停歇。
2011年,西屋太陽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ZepSolar和美國阿特斯侵犯其簡化組件安裝程序及降低成本的兩件專利。訴訟案件的結果是,2012年6月,西屋太陽能宣布已經解決了該專利侵權糾紛,沒有公開和解手段和和解金額等。
2014年,日本京瓷向東京地方法院正式訴訟韓國韓華侵犯其“三柵線電極構造”的專利權。不只韓華,國內很多企業都收到了京瓷的專利侵權警告信。訴訟案件的結果是,2015年10月,京瓷宣布,同韓華簽署了太陽能光伏專利交互授權契約,同時撤銷訴訟。京瓷訴訟負責人表示,比起訴訟,收取部分專利使用費,相互合作才能創造更大的利益。
2015年6月12日,全球生命科學和材料科學專業公司荷蘭皇家帝斯曼集團宣布,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上海賽肯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提出訴訟。帝斯曼提供一種先進的用于光伏玻璃表面的減反射涂層材料,廣泛地應用于全球的太陽能光伏行業,該材料能夠有效降低表面光線反射,從而為太陽能組件帶來最高可達4%的能量增益。同時該材料還具有杰出的耐候性能和抗沾污能力。帝斯曼稱,該涂層技術在全球多個國家均得到了多項的專利授權。
2016年7月,美國照明科學集團公司一紙訴狀將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珈偉科技(美國)有限公司告到了美國加利福利亞州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照明科學集團公司訴深圳伽偉公司的一種LED筒燈侵犯其3件專利權,并申請臨時禁令以禁止侵權產品繼續進口至美國境內,以及禁止已進口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繼續銷售。
2018年,光伏漂浮系統專利訴訟案備受國內光伏行業關注。該案起訴方為夏爾特拉(北京)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法國天地公司(Ciel&Terre)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起訴對象包括:淮南市潘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潘陽光伏”)和上海旗華水上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旗華”),其中潘陽光伏是侵權浮筒的采購使用方,上海旗華是浮筒的生產方。起訴原因是:2011年,其總公司(Ciel&Terre)開創性的設計出了適用于漂浮光伏電站的浮動光伏系統—Hydrelio漂浮系統及解決方案,并以其自身或者子公司名義,將其技術在中國等主要經濟體法域都申請了專利。
2018年,華為也遭到了起訴。以色列企業SolarEdge在德國曼海姆地區法院向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杜塞爾多夫有限公司和德國經銷商Wattkraft太陽能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上述公司侵犯其直流優化逆變器技術的專利權。SolarEdge表示,華為在住宅逆變器中使用的HD-Wave逆變器技術侵犯了其多級逆變器拓撲結構,此次訴訟希望收到經濟賠償和禁制令,從德國市場召回侵權的華為逆變器產品。
2018年11月30日晚,中環股份公告稱,其收到SunPower公司的通知,因在國際市場上出現部分企業在未經SunPower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此項高效疊瓦組件技術專利,SunPower公司準備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并正式致函給相關涉嫌侵權的企業,主張權利。
2019年當地時間3月5日,韓華Q-Cells先后在美國、德國和澳大利亞對中國的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挪威的RE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韓華聲稱,三家競爭對手使用其專利鈍化技術來提高太陽能電池的效率和性能,要求阻止這些公司將侵權產品出口到美國、德國和澳大利亞,并在這些國家進行市場營銷及產品銷售。
2020年9月29日,全球單晶硅片龍頭中環股份發布公告稱,收到合資公司 Maxeon通知,因阿特斯日本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了 Maxeon疊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專利, Maxeon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阿特斯日本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21年6月11日,美國Advanced Silicon Group Technologies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337調查申請,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具有特定納米結構的硅光伏電池、組件及其下游產品侵犯該公司專利權,請求ITC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加拿大、美國、越南、中國等國家的28家企業為被申請人。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光伏電力(洛陽)有限公司、韓華新能源(啟東)有限公司、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大陸地區列名被告。
知識產權之爭背后的市場推手
形形色色的訴訟案件背后,表面看是簡單的知識產權之爭,其實每個案件背后都有著復雜的背景。
以2019年的訴訟案為例,韓華在訴訟中提到的背鈍化膜的制備是PERC電池最為核心的工藝步驟,主要分為以韓華為代表的原子層沉積(ALD),和以梅耶博格為代表的板式(PECVD)沉積方式。
據了解,該項技術在業內并非壟斷性技術,其基本原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已產生,2010年左右應用到產業,韓華也是通過從其他研究機構經多次轉移購買所得,只擁有部分專利權。同時,該專利已在歐洲被其他人發起專利無效,專利權穩定性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而該案件在美國和歐洲的不同判決結果,也佐證了這一說法。
2019年6月初,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隆基股份、晶科能源等中國光伏企業的公司產品不侵犯韓華Q-Cells專利權(專利號:US9893215號),未違反337條款,終止調查。對此,韓華Q-Cells表示立即上訴。
在德國的,該起訴訟則收到了截然不同的結果,2019年6月20日,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維裁定REC、隆基和晶科等非法在其太陽能電池中使用專利的鈍化技術侵犯了知識產權。要求這些企業在德國境內停止提供、投放市場或使用與專利技術相關的產品,銷毀直接占有、間接占有或所有的相關產品,并通知商業客戶召回相關產品。對于該裁決,被起訴的三家企業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既然沒有贏的把握為什么還要上訴?業內人士表示,是為了通過訴訟手段搶占市場。
此前多年,韓華Q-Cells一直是全球數一數二的光伏電池組件生產商。2013年之后,該公司一直穩居全球光伏組件企業第4或第5位,到2018年略有下滑,位列第6。排名下滑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以隆基、晶科等為首的中國光伏企業的迅速崛起。
更為巧合的是,在韓華Q-Cells提起訴訟之前,其在佐治亞州道爾頓開設了一家1.7 GW的單晶半片組件制造工廠;而它在國際光伏市場上最大的競爭對手晶科能源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杰克遜維爾的新光伏組件工廠,也幾乎在同一時間開業。
知識產權之爭背后的國家推手
如果說韓華與隆基、晶科等中國企業之間還是市場之爭,那么中美很多光伏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之爭,則更多的是國家之爭。
2010年10月,針對中國清潔能源補貼問題,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政府宣布,對華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啟動“301調查”,并決定在不超過90天內向中國提出磋商要求。此次調查涵蓋了中國風能、太陽能、高效電池和新能源汽車行業的154家企業,以查明美國相關企業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損害。
此后,美國貿易代表向奧巴馬總統提出建議,中國的風能補貼計劃違反了世貿規則。當年12月,美國宣布調查最終決定并提起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磋商請求。最終中國同意修改政策中涉嫌禁止性補貼的內容。
“301調查”之后,美國又舉起了“337調查”大棒。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數據顯示,近5年來,在美國啟動的337調查案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比例從22%一路飆升。2018年,美國共啟動337調查50起,其中19起涉及中國企業,占比高達38%。
該中心品牌交流處處長周德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近年來,在美國發起的“337調查”中,中國企業的占比總體偏高,而且標的額、訴訟額、賠償額也呈現大幅增加的趨勢。隨著中國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出口額增大,知識產權作為有些國家貿易、企業的競爭手段使用得越來越頻繁。
為什么會更多采取知識產權戰爭的辦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知識產權爭端比過去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等價格手段更有優勢:一是發起容易,不需要全行業實質性受損,只要針對個案就可以發起;二是案件成立更容易,一般不需要到中國實地調查;三是律師方面,國外知識產權訴訟比較成熟,對發起方有利;四是在殺傷性上,“337”調查可以直接將競爭對手完全排除出市場;五是在應對上,“337調查”針對具體企業,政府介入協調相對困難。
“那些打不倒你的,只會讓你更強大。”2014年專利訴訟案件發生后,為了規避京瓷專利,晶澳太陽能、中利騰輝、尚德電力、力諾光伏、中電光伏等業內知名光伏公司紛紛推出了四主柵、五主柵電池及組件。在當年舉辦的SNEC光伏大會暨(上海)展覽會上,組件宣傳資料中不但出現了十二柵線的身影,甚至更有零柵線技術。
2019年韓華訴訟案發生后,隆基表示,公司已儲備新技術產品,并與韓華就替代技術方案達成協議。現已完成了部分產線的改造,即使公司最終敗訴并導致被訴侵權產品禁止在相關國家銷售,公司也能夠通過更換產品設計方案,繼續在相關市場正常開展業務。
據媒體統計,截至2017年底,28家光伏上市公司擁有授權專利合計約為8278項。其中,陽光電源、中利集團、保利協鑫、易事特、森源電氣、正泰電器、特銳德等5家企業授權專利超過“500級”。
在知識產權戰爭這條路上,中國光伏企業,正在變得越來越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