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改委批復核準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項目總裝機350MW,安裝60臺單機3.3MW和38臺單機4MW的風電機組,項目工程概算總投資229541.83萬元。批復原文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產業〔2021〕551號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工程核準的請示》(文發改請〔2021〕23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已列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基地建設方案和實施計劃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21〕399號),同意建設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項目代碼:2103-530000-04-01-617995)。
項目單位為大唐(丘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文山州丘北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350兆瓦,安裝60臺單機容量為3.3兆瓦和38臺單機容量為4兆瓦的風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為24個月。
四、項目工程概算總投資229541.83萬元,靜態總投資224320.9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商業銀行貸款。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100026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縣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1〕38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4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產業〔2021〕551號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工程核準的請示》(文發改請〔2021〕23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已列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基地建設方案和實施計劃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21〕399號),同意建設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項目代碼:2103-530000-04-01-617995)。
項目單位為大唐(丘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文山州丘北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350兆瓦,安裝60臺單機容量為3.3兆瓦和38臺單機容量為4兆瓦的風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為24個月。
四、項目工程概算總投資229541.83萬元,靜態總投資224320.9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商業銀行貸款。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100026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文山州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縣錦屏西風電場一期項目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1〕38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