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寶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寶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寶華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寶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寶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寶華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