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國民技術公告,浦項化學擬通過受讓公司所持斯諾或其子公司部分股權、或成立合資公司等形式,與公司在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業務領域開展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披露前,國民技術股價已提前起飛。5月31日披露異動公告顯示,最近三個交易日,國民技術股價大漲39%。5月31日,國民技術封漲停,最新收報10.44元。
浦項化學伸出橄欖枝
成立于2000年的國民技術是一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主要從事自主品牌的集成電路芯片研發設計及銷售,并提供相應的系統解決方案和售后的技術支持服務,2010年登陸創業板。
2017年,國民技術開始涉足新能源鋰電領域,重金收購深圳市斯諾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斯諾”)。該公司主要從事電池負極材料研發與生產,下游客戶集中于新能源電池以及數碼電池領域。
這次與浦項化學合作的正是國民技術旗下的斯諾公司。公告顯示,鑒于浦項化學對新能源行業發展預期,正積極拓展負極材料業務;斯諾在負極材料領域具備從原料預處理至負極加工制造的全產業鏈生產能力,具有核心技術及生產優勢。浦項化學擬與國民技術在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業務領域開展合作。
5月31日,國民技術與浦項化學簽署《意向書》,浦項化學擬通過受讓公司所持斯諾或其子公司部分股權、或成立合資公司等形式,與公司在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業務領域開展合作。
浦項化學來頭不少,是韓國鋼鐵巨頭韓國浦項制鐵集團的子公司,持有其61.26%股份。2020年底浦項化學總資產2.09萬億韓元,凈資產1.02萬億韓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57萬億韓元;凈利潤297億韓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浦項化學在鋰電領域布局不斷。今年1月,浦項化學通過新股發行籌集了1.3萬億韓元(約合77億人民幣),為其鋰電池材料業務提供資金。同時,浦項化學在鋰電正極和負極材料上均有產能拓展布局。
但雙方合作披露前,國民技術股價已提前起飛。5月31日披露異動公告顯示,最近三個交易日,國民技術股價大漲39%。5月31日,國民技術封漲停,最新收報10.44元,市值58億元。
異動公告中,國民技術表示,《意向書》僅為合作雙方初步協商的意向性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次合作的具體條款及條件,包括交易范圍、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支付方式等將由雙方或其關聯方另行簽署正式協議確定,意向書并不設定雙方必須推進或完成此次合作的義務。
國民技術指出,本次合作事項尚處于初步籌劃階段,交易方案需進一步論證和溝通協商,合作事項完成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實施相關合作事項、合作項目未產生收益之前,該《意向書》的簽署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重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披露前,國民技術股價已提前起飛。5月31日披露異動公告顯示,最近三個交易日,國民技術股價大漲39%。5月31日,國民技術封漲停,最新收報10.44元。
浦項化學伸出橄欖枝
成立于2000年的國民技術是一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主要從事自主品牌的集成電路芯片研發設計及銷售,并提供相應的系統解決方案和售后的技術支持服務,2010年登陸創業板。
2017年,國民技術開始涉足新能源鋰電領域,重金收購深圳市斯諾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斯諾”)。該公司主要從事電池負極材料研發與生產,下游客戶集中于新能源電池以及數碼電池領域。
這次與浦項化學合作的正是國民技術旗下的斯諾公司。公告顯示,鑒于浦項化學對新能源行業發展預期,正積極拓展負極材料業務;斯諾在負極材料領域具備從原料預處理至負極加工制造的全產業鏈生產能力,具有核心技術及生產優勢。浦項化學擬與國民技術在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業務領域開展合作。
5月31日,國民技術與浦項化學簽署《意向書》,浦項化學擬通過受讓公司所持斯諾或其子公司部分股權、或成立合資公司等形式,與公司在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業務領域開展合作。
浦項化學來頭不少,是韓國鋼鐵巨頭韓國浦項制鐵集團的子公司,持有其61.26%股份。2020年底浦項化學總資產2.09萬億韓元,凈資產1.02萬億韓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57萬億韓元;凈利潤297億韓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浦項化學在鋰電領域布局不斷。今年1月,浦項化學通過新股發行籌集了1.3萬億韓元(約合77億人民幣),為其鋰電池材料業務提供資金。同時,浦項化學在鋰電正極和負極材料上均有產能拓展布局。
但雙方合作披露前,國民技術股價已提前起飛。5月31日披露異動公告顯示,最近三個交易日,國民技術股價大漲39%。5月31日,國民技術封漲停,最新收報10.44元,市值58億元。
異動公告中,國民技術表示,《意向書》僅為合作雙方初步協商的意向性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次合作的具體條款及條件,包括交易范圍、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支付方式等將由雙方或其關聯方另行簽署正式協議確定,意向書并不設定雙方必須推進或完成此次合作的義務。
國民技術指出,本次合作事項尚處于初步籌劃階段,交易方案需進一步論證和溝通協商,合作事項完成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實施相關合作事項、合作項目未產生收益之前,該《意向書》的簽署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