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電力從業法第106條有關向上報告的條例進行了相關修改。
該條例修改后,容量在10kw~50kw之間的太陽能設備持有者對設備的問題都有了向上匯報的相關義務。
此外,本次法律修改后的適用對象除商用太陽能外,一般的家庭用太陽能設備也是其規范對象。
從4月1日起,該法律適用后,有關人員需要在太陽能設備出現問題后的一個月時間內,向產業還保安監督部門提交與故障相關的有關信息。
相關信息具體包括:“故障的狀態、故障的原因、是否引起火災、是否出現人員傷亡”等信息。
據相關部門了解目前低壓太陽能項目常常會引起土沙流失,發生面板破碎等問題。
參考相關數據得出,目前低壓太陽能項目的問題率達到20%。
新法律出臺后,如果對出現問題不進行相關匯報,將會給予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該條例修改后,容量在10kw~50kw之間的太陽能設備持有者對設備的問題都有了向上匯報的相關義務。
此外,本次法律修改后的適用對象除商用太陽能外,一般的家庭用太陽能設備也是其規范對象。
從4月1日起,該法律適用后,有關人員需要在太陽能設備出現問題后的一個月時間內,向產業還保安監督部門提交與故障相關的有關信息。
相關信息具體包括:“故障的狀態、故障的原因、是否引起火災、是否出現人員傷亡”等信息。
據相關部門了解目前低壓太陽能項目常常會引起土沙流失,發生面板破碎等問題。
參考相關數據得出,目前低壓太陽能項目的問題率達到20%。
新法律出臺后,如果對出現問題不進行相關匯報,將會給予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