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能監局發布《廣東、廣西、海南及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實施方案》。稱重點對三省(區)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發電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網接入、優化調度、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以及南方區域跨省區清潔能源交易等情況開展監管。具體內容包括:
(一)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2020 年三省(區)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棄電率情況,是否完成年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是否完成重點任務;2021 年上半年,三省(區)清潔能源消納情況。
(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三省(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開展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編制情況,電網企業組織實施工作開展情況,超額消納量和綠色證書交易情況;三省(區)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轄區內承擔消納責任義務的市場主體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
(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一是電網企業是否定期開展消納能力研究論證,制定消納方案;是否按規定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是否未及時建設接網工程;是否未及時按約定回購發電企業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二是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未辦理手續提前并網,是否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及執行情況如何;發電企業是否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運行信息等。
(四)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電力調度機構是否落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年度發電計劃;電網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否進行有效的調度運行管理和檢修計劃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聯合調度協調機制,是否存在因未開展流域水電聯合優化調度導致棄水加劇情況;清潔能源項目是否按照規定有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發電權交易等。
(五)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南方區域省間清潔能源電力送電協議是否得到及時、有效執行;電力交易機構是否組織清潔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電量規模的情況;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等情況;跨省區交易輸電費用、網損、交易費用等收取依據、實際收取情況。
(六)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包括電網企業是否有效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相關規則;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是否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費用結算是否及時、足額;是否存在市場成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則,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影響等情況。
(一)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2020 年三省(區)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棄電率情況,是否完成年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是否完成重點任務;2021 年上半年,三省(區)清潔能源消納情況。
(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三省(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開展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編制情況,電網企業組織實施工作開展情況,超額消納量和綠色證書交易情況;三省(區)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轄區內承擔消納責任義務的市場主體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
(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一是電網企業是否定期開展消納能力研究論證,制定消納方案;是否按規定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是否未及時建設接網工程;是否未及時按約定回購發電企業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二是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未辦理手續提前并網,是否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及執行情況如何;發電企業是否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運行信息等。
(四)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電力調度機構是否落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年度發電計劃;電網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否進行有效的調度運行管理和檢修計劃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聯合調度協調機制,是否存在因未開展流域水電聯合優化調度導致棄水加劇情況;清潔能源項目是否按照規定有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發電權交易等。
(五)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南方區域省間清潔能源電力送電協議是否得到及時、有效執行;電力交易機構是否組織清潔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電量規模的情況;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等情況;跨省區交易輸電費用、網損、交易費用等收取依據、實際收取情況。
(六)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包括電網企業是否有效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相關規則;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是否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費用結算是否及時、足額;是否存在市場成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則,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影響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