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文興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產業〔2021〕352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文興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產業〔2021〕2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曲靖市文興風電場已列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文興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103-530000-04-01-411467)。
項目單位為中廣核曲靖宣威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東部及東北部一帶山脊,風電場分為南區、北區和西區三部分,海拔2200至2700米左右。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48萬千瓦,主要建設126臺風電機組。其中,單機容量4500千瓦風電機組42臺,單機容量3600千瓦風電機組46臺,單機容量3300千瓦風電機組38臺。
四、項目總投資325967.3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其余部分通過商業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100015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曲靖市文興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文興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1〕20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5日
云發改產業〔2021〕352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文興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產業〔2021〕2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曲靖市文興風電場已列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文興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103-530000-04-01-411467)。
項目單位為中廣核曲靖宣威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東部及東北部一帶山脊,風電場分為南區、北區和西區三部分,海拔2200至2700米左右。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48萬千瓦,主要建設126臺風電機組。其中,單機容量4500千瓦風電機組42臺,單機容量3600千瓦風電機組46臺,單機容量3300千瓦風電機組38臺。
四、項目總投資325967.3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其余部分通過商業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100015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曲靖市文興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文興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1〕20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