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外披露一起“以投資光伏電站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案件。
江蘇無錫一博士學歷男子與人合謀,以投資光伏電站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名義,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5.3億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五十萬元。
庭審案件截圖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林某與許某、於某、任某、唐某等人經合謀后,在無錫市濱湖區、新吳區、常州市武進區等地先后成立無錫圣光富新能源有限公司、無錫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無錫九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常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招募周某及方某等工作人員,在未經金融監管機構批準的情況下,以投資光伏電站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名義,采用設立市場部、召開招商大會、口口相傳、推薦獎勵等方式發展投資人,設置“3000板塊”“會員電站”等高額收益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額合計人民幣5.3億余元。
案發后,周某、林某,先后被公安機關刑拘,并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蘇0211刑初54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錢款按比例發還投資人;追繳被告人林某、周某違法所得并發還相應集資參與人。
原審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案件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庭審公開網)
江蘇無錫一博士學歷男子與人合謀,以投資光伏電站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名義,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5.3億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五十萬元。
庭審案件截圖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林某與許某、於某、任某、唐某等人經合謀后,在無錫市濱湖區、新吳區、常州市武進區等地先后成立無錫圣光富新能源有限公司、無錫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無錫九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常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招募周某及方某等工作人員,在未經金融監管機構批準的情況下,以投資光伏電站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名義,采用設立市場部、召開招商大會、口口相傳、推薦獎勵等方式發展投資人,設置“3000板塊”“會員電站”等高額收益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額合計人民幣5.3億余元。
案發后,周某、林某,先后被公安機關刑拘,并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蘇0211刑初54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錢款按比例發還投資人;追繳被告人林某、周某違法所得并發還相應集資參與人。
原審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案件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庭審公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