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拜登政府設定了美國到2030年海上風力發電達到30,000MW的目標。以下是一些關鍵領域的情況。
一、對海上風電的需求:各州爭先恐后
從馬薩諸塞州在2016年做出的承諾(到2030年,海上風電將達到1600MW)開始,各州之間就一直在競相吸引海上風電。他們這樣做不僅僅是因為海上風力發電提供了大量兆瓦時的清潔電力,還因為隨之而來的就業機會、經濟發展以及越來越有吸引力的價格。
拜登計劃中的30,000 MW目標,大都是各州的承諾。但要在2030年之前安裝所有海上風電,需要比其中一些州設想的進度更快。
二、地點和方式:海上風電租賃和許可
快速而明智地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我們有經過深思熟慮的地方來安裝渦輪機。美國政府的聲明包括一項承諾,即在長島和新澤西附近海域確定一個新的海上風力租賃區域,以幫助滿足三州地區的清潔電力需求。
另一措施是確保所提議的項目是精心設計的,并將補償和環境損害最小化。聯邦政府在這方面的行動包括:進行及時和徹底的環境審查。近期發布了美國第一個大型海上風電場的最終環境影響報告,以及對第二個風力發電場的審查進展,都令人感到鼓舞。這些審查報告還提到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與業界合作進行數據共享……以填補海洋科學領域的空白。
三、海上風電基礎設施:打好基礎,風電隨之而來
要為海上風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其中一部分就是建立基礎設施,這需要從很多方面著手。
港口基礎設施投資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因為海上風力渦輪機涉及許多非常大的組件(包括風力渦輪機機艙,葉片,塔架部分,地基基礎),還需要在陸上有暫存空間。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和弗吉尼亞州等州一直通過投資和升級的方式而做足了準備。
大型渦輪機需要大型船舶。 很多都是特殊的或專用的船舶來進行運輸和安裝;電力需要輸送。 要想獲得海上風力發電,就需要在風力發電場的中心位置獲得電力,然后將其輸送到陸上,這絕非易事。但這還涉及確保州或地區電網的陸上部分能夠輸送現有電網中的電力。
風電設備制造的組件可能始于基礎和電纜之類的零部件,但是一旦制造規模足夠大,在項目地點附近制造大型組件將具有很大的利用價值。
四、海上風電創新,是海上風電發展之基礎
海上風力渦輪機已經成為現代工程技術和工藝的奇跡。但是,更多的創新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規模經濟,甚至更低的成本。例如14 MW和15 MW渦輪機,以及緬因州海灣的浮動風力渦輪機,都是海上風電領域的創新。
美國政府提議通過美國海上風能研究與開發協會(National Offshore Wi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nsortium)頒發新獎項來幫助創新,該協會是美國能源部與多個州能源機構的合作伙伴。
五、政治
海上風能開發商和政策制定者必須繼續尋找方法,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與海洋環境(包括商業和休閑捕魚)的現有用途之間的沖突。這需要持續的參與和協調,以及可能的設計變更和補償。
同樣的問題還有電纜可能到達的地方,以及在何處會布置什么樣的陸上基礎設施(例如變電站和相關的傳輸)。在這些決策中,社區應成為重要的合作伙伴。環境正義應該是一個關鍵的標準,這樣新的可再生能源就不會延續舊化石燃料的任何負面影響。
拜登計劃包括一項適度的研究資助計劃,旨在使“包括漁業和沿海社區在內的各種利益相關者受益”,且“進一步了解近海可再生能源對海洋以及當地社區和經濟的影響”,以及“優化海洋共同利用的機會。”
公告還談到了誰應該為建立海上豐富風電資源的未來而做的工作,特別是用國家氣候顧問吉娜·麥卡錫(Gina McCarthy)的話來說,把氣候行動視為“人與工作-高薪,工會工作”的重要性。能源部長詹妮弗·格蘭霍姆(Jennifer Granholm)承諾:能源部將調集我們必須獲得的所有資源,讓盡可能多的美國公司在海上風能領域使用盡可能多的美國鋼材,雇用盡可能多的美國工人……
在下一個十年內實現30,000 MW的目,當然,還有更多需要解決的地方。但是對我來說,有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也許是最重要的:雄心和遠見。
一、對海上風電的需求:各州爭先恐后
從馬薩諸塞州在2016年做出的承諾(到2030年,海上風電將達到1600MW)開始,各州之間就一直在競相吸引海上風電。他們這樣做不僅僅是因為海上風力發電提供了大量兆瓦時的清潔電力,還因為隨之而來的就業機會、經濟發展以及越來越有吸引力的價格。
拜登計劃中的30,000 MW目標,大都是各州的承諾。但要在2030年之前安裝所有海上風電,需要比其中一些州設想的進度更快。
二、地點和方式:海上風電租賃和許可
快速而明智地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我們有經過深思熟慮的地方來安裝渦輪機。美國政府的聲明包括一項承諾,即在長島和新澤西附近海域確定一個新的海上風力租賃區域,以幫助滿足三州地區的清潔電力需求。
另一措施是確保所提議的項目是精心設計的,并將補償和環境損害最小化。聯邦政府在這方面的行動包括:進行及時和徹底的環境審查。近期發布了美國第一個大型海上風電場的最終環境影響報告,以及對第二個風力發電場的審查進展,都令人感到鼓舞。這些審查報告還提到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與業界合作進行數據共享……以填補海洋科學領域的空白。
三、海上風電基礎設施:打好基礎,風電隨之而來
要為海上風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其中一部分就是建立基礎設施,這需要從很多方面著手。
港口基礎設施投資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因為海上風力渦輪機涉及許多非常大的組件(包括風力渦輪機機艙,葉片,塔架部分,地基基礎),還需要在陸上有暫存空間。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和弗吉尼亞州等州一直通過投資和升級的方式而做足了準備。
大型渦輪機需要大型船舶。 很多都是特殊的或專用的船舶來進行運輸和安裝;電力需要輸送。 要想獲得海上風力發電,就需要在風力發電場的中心位置獲得電力,然后將其輸送到陸上,這絕非易事。但這還涉及確保州或地區電網的陸上部分能夠輸送現有電網中的電力。
風電設備制造的組件可能始于基礎和電纜之類的零部件,但是一旦制造規模足夠大,在項目地點附近制造大型組件將具有很大的利用價值。
四、海上風電創新,是海上風電發展之基礎
海上風力渦輪機已經成為現代工程技術和工藝的奇跡。但是,更多的創新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規模經濟,甚至更低的成本。例如14 MW和15 MW渦輪機,以及緬因州海灣的浮動風力渦輪機,都是海上風電領域的創新。
美國政府提議通過美國海上風能研究與開發協會(National Offshore Wi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nsortium)頒發新獎項來幫助創新,該協會是美國能源部與多個州能源機構的合作伙伴。
五、政治
海上風能開發商和政策制定者必須繼續尋找方法,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與海洋環境(包括商業和休閑捕魚)的現有用途之間的沖突。這需要持續的參與和協調,以及可能的設計變更和補償。
同樣的問題還有電纜可能到達的地方,以及在何處會布置什么樣的陸上基礎設施(例如變電站和相關的傳輸)。在這些決策中,社區應成為重要的合作伙伴。環境正義應該是一個關鍵的標準,這樣新的可再生能源就不會延續舊化石燃料的任何負面影響。
拜登計劃包括一項適度的研究資助計劃,旨在使“包括漁業和沿海社區在內的各種利益相關者受益”,且“進一步了解近海可再生能源對海洋以及當地社區和經濟的影響”,以及“優化海洋共同利用的機會。”
公告還談到了誰應該為建立海上豐富風電資源的未來而做的工作,特別是用國家氣候顧問吉娜·麥卡錫(Gina McCarthy)的話來說,把氣候行動視為“人與工作-高薪,工會工作”的重要性。能源部長詹妮弗·格蘭霍姆(Jennifer Granholm)承諾:能源部將調集我們必須獲得的所有資源,讓盡可能多的美國公司在海上風能領域使用盡可能多的美國鋼材,雇用盡可能多的美國工人……
在下一個十年內實現30,000 MW的目,當然,還有更多需要解決的地方。但是對我來說,有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也許是最重要的:雄心和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