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東省為加快推動儲能發展,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賃儲能示范項目的,優先并網、優先消納。
通過開展試點示范,促進新型儲能技術研發和創新應用。首批示范項目規模50萬千瓦左右,后續示范規模視電力系統發展和首批項目運營情況另行確定。
通知強調,示范項目參與電網調峰時,累計每充電1小時給予1.6小時的調峰獎勵優先發電量計劃。示范項目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報量不報價,在火電機組調峰運行至50%以下時優先調用,按照200元/兆瓦時給予補償。上述政策暫定5年。
此外,山東省還表示將重點培育青島、淄博、棗莊、濟寧和泰安儲能產業基地,加快建設濟南儲能設備集成和工程創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產、設備制造、儲能集成、運行檢測全產業鏈。
原文如下:
通過開展試點示范,促進新型儲能技術研發和創新應用。首批示范項目規模50萬千瓦左右,后續示范規模視電力系統發展和首批項目運營情況另行確定。
通知強調,示范項目參與電網調峰時,累計每充電1小時給予1.6小時的調峰獎勵優先發電量計劃。示范項目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報量不報價,在火電機組調峰運行至50%以下時優先調用,按照200元/兆瓦時給予補償。上述政策暫定5年。
此外,山東省還表示將重點培育青島、淄博、棗莊、濟寧和泰安儲能產業基地,加快建設濟南儲能設備集成和工程創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產、設備制造、儲能集成、運行檢測全產業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