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其中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
此前的2020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時,在文件里有提到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提法是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強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同時發布的《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規定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在一級目錄序號為33;二級序號是45,二級目錄分為電動汽車交(直)流充電樁、非車載直流充電機兩種。而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監管方式則是強制檢定,強檢方式則是周期檢定。關于強檢范圍及說明則注明“用于貿易結算: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量的測量”。
文件說明強制檢定分首次強制檢定、周期檢定這兩種方式。
短期使用且消耗性較強的計量器具應做首次強制檢定。首次強制檢定再根據實施方式進行劃分,第一種是只做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第二種是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然后到期進行輪換。
長期工作的計量器具應進行周期檢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后的檢定規程為準。
電動汽車充電樁屬于后者范圍。不過在檢測環境、條件、具體操作等細節檢定方式上,仍處于探索和征集階段,文件未予明確。此次文件依然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預計新能源汽車發展較好的北京、上海、深圳以及國家電網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會先期開展相應檢定工作。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部署要求,推動市場監管系統“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計量工作中落地見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持續開展眼鏡制配場所計量專項整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鞏固2019年、2020年專項整治成果,重點對2020年專項整治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加大計量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以“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檢查眼鏡制配場所是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是否經計量檢定合格等。嚴厲打擊眼鏡制配環節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行為,防止對青少年視力的二次傷害。
(二)集中開展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鞏固2020年集貿市場計量專項檢查成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的作用,重點檢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是否存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使用等情況,嚴厲打擊缺斤短兩和計量作弊等違法行為。
(三)提高加油機、加氣機、充電樁計量精準度。圍繞汽車消費的民生關切,對加油機、加氣機實施計量監督檢查,保障加油、加氣的計量準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監管研究,摸清本地區在用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基本情況,探索建立大數據監管新模式,提高計量檢定服務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
(四)推動智能電表狀態評價及更換工作。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南方電網有限公司服務范圍內的省份,逐步推行以“電能表狀態評價及更換”替代“電能表到期輪換”。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引導相關企業完善狀態評價方案,主動接受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可采取抽樣的方式對到期民用智能電能表實施監督檢查。逐步推廣智能電能表在線監測、精準研判、狀態評價、失準更換,建立“企業自控、用戶監督、政府監管”機制。
(五)推進誠信計量自我承諾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以經營者自我承諾為主、政府部門推動為輔、社會各界監督”的三位一體的誠信計量運行機制,完善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推動經營者按照《商業服務業誠信計量行為規范》要求,開展誠信計量自我承諾行動,做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進信用為本、誠實守信、自覺自律良好風氣的形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民生計量專項行動,切實抓緊抓實抓好,制定具體措施,確立工作目標,有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取得實實在在的惠民效果。在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民生領域,打通計量惠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法進行查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的作用,統籌協調,整合資源,提供優質高效的計量技術支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按要求進行公示曝光。
(三)認真做好總結。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本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和相關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總局計量司,工作總結應包括專項行動的部署情況、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聯系人:計量司王錦華 蘆彥琨
電話:82261852,82261840,82260127(傳真)
郵箱:jlsfzc@samr.gov.cn
附件:民生計量工作情況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3月26日
此前的2020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時,在文件里有提到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提法是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強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同時發布的《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規定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在一級目錄序號為33;二級序號是45,二級目錄分為電動汽車交(直)流充電樁、非車載直流充電機兩種。而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監管方式則是強制檢定,強檢方式則是周期檢定。關于強檢范圍及說明則注明“用于貿易結算: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量的測量”。
文件說明強制檢定分首次強制檢定、周期檢定這兩種方式。
短期使用且消耗性較強的計量器具應做首次強制檢定。首次強制檢定再根據實施方式進行劃分,第一種是只做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第二種是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然后到期進行輪換。
長期工作的計量器具應進行周期檢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后的檢定規程為準。
電動汽車充電樁屬于后者范圍。不過在檢測環境、條件、具體操作等細節檢定方式上,仍處于探索和征集階段,文件未予明確。此次文件依然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預計新能源汽車發展較好的北京、上海、深圳以及國家電網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會先期開展相應檢定工作。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部署要求,推動市場監管系統“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計量工作中落地見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持續開展眼鏡制配場所計量專項整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鞏固2019年、2020年專項整治成果,重點對2020年專項整治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加大計量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以“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檢查眼鏡制配場所是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是否經計量檢定合格等。嚴厲打擊眼鏡制配環節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行為,防止對青少年視力的二次傷害。
(二)集中開展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鞏固2020年集貿市場計量專項檢查成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的作用,重點檢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是否存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使用等情況,嚴厲打擊缺斤短兩和計量作弊等違法行為。
(三)提高加油機、加氣機、充電樁計量精準度。圍繞汽車消費的民生關切,對加油機、加氣機實施計量監督檢查,保障加油、加氣的計量準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監管研究,摸清本地區在用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基本情況,探索建立大數據監管新模式,提高計量檢定服務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
(四)推動智能電表狀態評價及更換工作。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南方電網有限公司服務范圍內的省份,逐步推行以“電能表狀態評價及更換”替代“電能表到期輪換”。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引導相關企業完善狀態評價方案,主動接受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可采取抽樣的方式對到期民用智能電能表實施監督檢查。逐步推廣智能電能表在線監測、精準研判、狀態評價、失準更換,建立“企業自控、用戶監督、政府監管”機制。
(五)推進誠信計量自我承諾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以經營者自我承諾為主、政府部門推動為輔、社會各界監督”的三位一體的誠信計量運行機制,完善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推動經營者按照《商業服務業誠信計量行為規范》要求,開展誠信計量自我承諾行動,做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進信用為本、誠實守信、自覺自律良好風氣的形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民生計量專項行動,切實抓緊抓實抓好,制定具體措施,確立工作目標,有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取得實實在在的惠民效果。在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民生領域,打通計量惠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法進行查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的作用,統籌協調,整合資源,提供優質高效的計量技術支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按要求進行公示曝光。
(三)認真做好總結。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本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和相關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總局計量司,工作總結應包括專項行動的部署情況、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聯系人:計量司王錦華 蘆彥琨
電話:82261852,82261840,82260127(傳真)
郵箱:jlsfzc@samr.gov.cn
附件:民生計量工作情況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