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日前發布的“十四五”規劃也特別強調大力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加快中東部分布式能源,建設一批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
業內專家指出,電力系統新能源的主體地位已明確,“十四五”規劃明確了碳中和的具體路徑,即西部“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外送通道”,東部建設分布式能源,雙頭并舉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在減碳目標愿景下,各地“十四五”重點布局新能源投資建設,但“風光”基建潮過后,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還需克服大基地外送、分布式規模化發展等多項難題。
外送通道輸電能力有限,跨區輸電機制不靈活,省間壁壘仍然突出
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去年發布的《新發展理念的中國能源變革轉型研究》顯示,2018年哈密南-鄭州、酒泉-湖南、晉北-江蘇等7條特高壓直流實際總最大輸出功率為4290萬千瓦,僅為總設計輸送能力的65%,嚴重制約西部和北部清潔能源基地開發外送。
這一情況在2019年并未好轉。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2019年,“三北”地區10條外送通道規劃年輸送電量5200億千瓦時,實際輸送新能源電量2079億千瓦時,僅為設計輸送量的40%。
該人士透露,外送通道利用率普遍偏低,煤電電源配置只是一方面,關鍵取決于市場機制。“當前跨區輸電價格機制不靈活,不利于跨區電力市場交易規模擴大。跨省區輸電通道使用權市場化分配機制尚未建立,繞道輸送電力的輸電價格機制也有待完善。”
長沙理工大學教授葉澤對此表示贊同:“要通過輸配電價機制提高跨省跨區電網的建設效率。目前的輸配電價強調政策性、合法性和行業性,基于效率的電網建設機制還未建立起來。在設計效率因素時要考慮前置時間,體現科學性而非經驗。”
“此外,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市場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參與受電地區輔助服務市場有待規范。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實踐中,多數市場化交易不支持售電公司、用戶參與。跨省區電力交易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省間壁壘,政府對跨省區市場交易存在不合理限制和干預。”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綜合能源處于摸索階段,隔墻售電和增量配網發展分布式能源仍需破冰
隨著能源轉型推進和雙碳目標的提出,中東部地區分布式能源將進入快速發展期。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表示,“十四五”規劃提出“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分布式能源無疑是智慧能源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曾鳴指出,分布式發電主要通過綜合能源系統增加新能源消納比重,傳統的以單一系統縱向延伸為主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的能源發展模式無法滿足實現雙碳目標的要求,但是綜合能源的發展和落地目前仍然在摸索中。
“綜合能源各類能源品種在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層面都相互獨立,缺少能夠協調管理的綜合部門。同時,各類能源的特性不同,要在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實現互補協調還存在技術壁壘,特別是清潔能源和傳統化石能源之間的互補協調技術發展滯后。而且,各種能源品種在市場上各自獨立,難以實現互補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曾鳴直言。
除了綜合能源系統,隔墻售電也被寄予厚望。曾鳴認為,只有隔墻售電真正落地,中東部地區分布式的綜合能源系統才能真正與市場對接,繼而迎來大規模發展。
為推動“隔墻售電”長足發展,自2017年起,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截至目前,除江蘇有所突破外,其余地區隔墻售電暫無實質進展。
作為新興市場主體的增量配網,也是消納分布式能源和新能源的平臺之一。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表示,鼓勵新能源接入配電網的政策非常明確,過網費核定的標準也已明確。“但在具體實踐中,由于在補貼主體問題、調度問題、交易組織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目前沒有新能源接入配電網的成功案例。”
電源側強配電化學儲能并非長久之計,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才是正解
據了解,在上述問題未見破局的情況下,各地政府通過“新能源+儲能”模式解決大電網新能源消納問題,各省也將儲能作為新能源項目的標配。新能源配儲爭議不斷,但招標規模卻不減反增。
“可再生能源+電化學儲能方式不具備批量發展的經濟性條件,特別是我國還在堅持發展大電網、實現更大區域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更不宜同時大規模發展沒有經濟比較優勢的技術種類。電源側強配電化學儲能并非長久之計,需求側、電網側同時發力,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才是正解。”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特聘教授葉春表示,當電力需求持續時間更長時,對儲能的容量要求和充放時長、安全性能要求更高,相應的成本也更高。“從系統成本最優的角度看,目前單純倚重儲能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不是最合適的時機和選擇。”
葉澤指出,從電量角度理解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電量比例與碳中和目標直接掛鉤。“為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建設調度能力更強大電網,改變不同電源的運行方式,也需要改變管理體制。”
對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葉澤指出,首先要客觀評價電力市場改革的效果,并在此基礎上明確改革的方向和措施。“目前改革效果不明,與當前政府管理和低碳發展轉型的要求不一致有關。因此,需要逐步調整市場改革的范圍,在真正需要改革的地方下真功夫。”
業內專家指出,電力系統新能源的主體地位已明確,“十四五”規劃明確了碳中和的具體路徑,即西部“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外送通道”,東部建設分布式能源,雙頭并舉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在減碳目標愿景下,各地“十四五”重點布局新能源投資建設,但“風光”基建潮過后,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還需克服大基地外送、分布式規模化發展等多項難題。
外送通道輸電能力有限,跨區輸電機制不靈活,省間壁壘仍然突出
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去年發布的《新發展理念的中國能源變革轉型研究》顯示,2018年哈密南-鄭州、酒泉-湖南、晉北-江蘇等7條特高壓直流實際總最大輸出功率為4290萬千瓦,僅為總設計輸送能力的65%,嚴重制約西部和北部清潔能源基地開發外送。
這一情況在2019年并未好轉。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2019年,“三北”地區10條外送通道規劃年輸送電量5200億千瓦時,實際輸送新能源電量2079億千瓦時,僅為設計輸送量的40%。
該人士透露,外送通道利用率普遍偏低,煤電電源配置只是一方面,關鍵取決于市場機制。“當前跨區輸電價格機制不靈活,不利于跨區電力市場交易規模擴大。跨省區輸電通道使用權市場化分配機制尚未建立,繞道輸送電力的輸電價格機制也有待完善。”
長沙理工大學教授葉澤對此表示贊同:“要通過輸配電價機制提高跨省跨區電網的建設效率。目前的輸配電價強調政策性、合法性和行業性,基于效率的電網建設機制還未建立起來。在設計效率因素時要考慮前置時間,體現科學性而非經驗。”
“此外,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市場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參與受電地區輔助服務市場有待規范。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實踐中,多數市場化交易不支持售電公司、用戶參與。跨省區電力交易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省間壁壘,政府對跨省區市場交易存在不合理限制和干預。”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綜合能源處于摸索階段,隔墻售電和增量配網發展分布式能源仍需破冰
隨著能源轉型推進和雙碳目標的提出,中東部地區分布式能源將進入快速發展期。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表示,“十四五”規劃提出“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分布式能源無疑是智慧能源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曾鳴指出,分布式發電主要通過綜合能源系統增加新能源消納比重,傳統的以單一系統縱向延伸為主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的能源發展模式無法滿足實現雙碳目標的要求,但是綜合能源的發展和落地目前仍然在摸索中。
“綜合能源各類能源品種在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層面都相互獨立,缺少能夠協調管理的綜合部門。同時,各類能源的特性不同,要在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實現互補協調還存在技術壁壘,特別是清潔能源和傳統化石能源之間的互補協調技術發展滯后。而且,各種能源品種在市場上各自獨立,難以實現互補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曾鳴直言。
除了綜合能源系統,隔墻售電也被寄予厚望。曾鳴認為,只有隔墻售電真正落地,中東部地區分布式的綜合能源系統才能真正與市場對接,繼而迎來大規模發展。
為推動“隔墻售電”長足發展,自2017年起,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截至目前,除江蘇有所突破外,其余地區隔墻售電暫無實質進展。
作為新興市場主體的增量配網,也是消納分布式能源和新能源的平臺之一。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表示,鼓勵新能源接入配電網的政策非常明確,過網費核定的標準也已明確。“但在具體實踐中,由于在補貼主體問題、調度問題、交易組織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目前沒有新能源接入配電網的成功案例。”
電源側強配電化學儲能并非長久之計,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才是正解
據了解,在上述問題未見破局的情況下,各地政府通過“新能源+儲能”模式解決大電網新能源消納問題,各省也將儲能作為新能源項目的標配。新能源配儲爭議不斷,但招標規模卻不減反增。
“可再生能源+電化學儲能方式不具備批量發展的經濟性條件,特別是我國還在堅持發展大電網、實現更大區域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更不宜同時大規模發展沒有經濟比較優勢的技術種類。電源側強配電化學儲能并非長久之計,需求側、電網側同時發力,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才是正解。”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特聘教授葉春表示,當電力需求持續時間更長時,對儲能的容量要求和充放時長、安全性能要求更高,相應的成本也更高。“從系統成本最優的角度看,目前單純倚重儲能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不是最合適的時機和選擇。”
葉澤指出,從電量角度理解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電量比例與碳中和目標直接掛鉤。“為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建設調度能力更強大電網,改變不同電源的運行方式,也需要改變管理體制。”
對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葉澤指出,首先要客觀評價電力市場改革的效果,并在此基礎上明確改革的方向和措施。“目前改革效果不明,與當前政府管理和低碳發展轉型的要求不一致有關。因此,需要逐步調整市場改革的范圍,在真正需要改革的地方下真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