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通知,我省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應符合以下條件: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應符合以下條件: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