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讓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并轉化為實踐,發展氫能產業是很好的突破口之一。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印發《東北地區西部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將吉林省白城市定位為能源基地,白城依托全國唯一的風電本地消納綜合示范區的優勢,提出發展氫能戰略,成為東北首個氫燃料電池公交線示范運營的城市,并力爭成為中國氫能產業發展的示范基地。伴隨著氫能產業的穩步推進,如何促進綠色金融資源支持氫能產業發展仍處于初步探索中,需要找準綠色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著力點,實現精準高效對接,大力促進金融資源向氫能產業傾斜。
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金融支持氫能發展配套機制有待完善。一是氫能碳交易市場支撐不足。國家對于氫能產業的支持僅出現于新能源發展等政策中,還沒有專門的氫能產業政策。白城市采用電解水方式制氫,做到零污染,可以通過完善法規和碳交易配額等市場手段,向有碳排放配額的客戶提供碳排放權質押,但目前區域內還無法進行碳排放權的質押登記和交易結算,尚不具備碳排放權的質押條件。二是尚未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金融機構支持氫能發展的積極性。三是獎補激勵機制不健全,還沒有提供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方式推動綠色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氫能源建設項目未納入貸款渠道。因氫能和氫能電池汽車等綠色產業仍處于初始階段,制氫、儲氫、氫燃料電池及擴張規模等資金需求量較大,同時受公眾認知、生產成本、盈利能力和規模化等問題影響,當前區域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沒有像風電、光伏等綠色能源建設項目那樣將氫能納入貸款渠道,致使資金的投入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因素。
經濟成本高,信貸支持熱情不足。資本最本質的特征就是逐利性,要想吸引資金的流入,必須保證其未來收益率。目前,氫能產業發展面臨經濟成本高的困境。主要體現在制氫成本高、加氫站建設成本高,而且目前國家在規定各產業使用氫能的最低消費比例、保證氫能獲得足夠的市場需求、鼓勵和擴大氫能應用方面規劃還不到位,對于氫能產業未來收益存在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投入。
金融機構的綠色發展理念有待進一步強化,綠色金融功能效應發揮不足。近年來,綠色金融整體已進入縱深發展的新階段,雖然金融機構在行業政策上傾向綠色金融,但真正將綠色環保效益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融入自身主動發展要求、視為自身社會責任并上升到銀行經營戰略層面還需要細化、深化。典型表現之一就是關于綠色信貸政策大部分銀行的規定還不夠細致,在部門設置和專業團隊配備上不足,對綠色信貸管理仍因循傳統的信貸管理思維、模式和機制。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雖然浙江省等部分地區金融支持綠色產業采用收費權、PPP協議權益質押發放綠色項目貸款,但仍主要以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提供信貸資金,缺少以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質押的信貸產品。清潔能源融資、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碳金融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基層金融機構的推廣程度極為有限,其他綠色金融產品更是應用較少。
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健全政策協調引導體系,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激勵作用。人民銀行進一步健全政策協調引導體系,積極與發改委、工信、環保、財政等部門對接,共同研究制定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形成推動合力;推動地方政府在資金扶持、融資增信、貸款獎勵等方面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加強窗口指導,從信貸增長、再貸款等工具運用等方面,對支持氫能貢獻較大的金融機構予以傾斜。建立完善氫能產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補激勵機制,政府出資設立氫能信貸風險補償金,提高氫能企業和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
試點氫能碳匯交易,搭建碳氫能交易結算平臺。探索氫能碳匯交易市場的運行模式和機制以及與全國碳市場之間的關系,建立碳匯交易中心,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等作為抵押物進行融資,為銀行擴大氫能信貸投放提供基礎條件,降低氫能信貸的合規風險。
建立金融支持氫能發展幫扶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定期遴選制定綠色項目清單,開發氫能產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向金融機構推薦有融資需求的氫能制備、儲能、動力電池等重大氫能項目和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選擇信貸需求較大的氫能企業,為氫能企業制定精準的信貸資金投放方案,進行對口幫扶。
引導銀行機構積極開展新能源與氫能等綠色信貸業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氫能發展金融事業部或專營機構,配備專業的產品經理,對氫能企業和購買氫燃料電池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更為優惠的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開發與氫能發展相關的小微綠色信貸產品。
拓寬氫能企業融資渠道。引進設立氫能發展專項投資基金,為初創型氫能企業提供發展資金,加大對氫能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資支持力度。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參與氫能產業發展各個環節,調動社會資本支持氫能建設。鼓勵和爭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氫能綠色環保產業。推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展,依法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擔保基金或融資擔保機構,為綠色債券提供征信服務,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
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金融支持氫能發展配套機制有待完善。一是氫能碳交易市場支撐不足。國家對于氫能產業的支持僅出現于新能源發展等政策中,還沒有專門的氫能產業政策。白城市采用電解水方式制氫,做到零污染,可以通過完善法規和碳交易配額等市場手段,向有碳排放配額的客戶提供碳排放權質押,但目前區域內還無法進行碳排放權的質押登記和交易結算,尚不具備碳排放權的質押條件。二是尚未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金融機構支持氫能發展的積極性。三是獎補激勵機制不健全,還沒有提供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方式推動綠色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氫能源建設項目未納入貸款渠道。因氫能和氫能電池汽車等綠色產業仍處于初始階段,制氫、儲氫、氫燃料電池及擴張規模等資金需求量較大,同時受公眾認知、生產成本、盈利能力和規模化等問題影響,當前區域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沒有像風電、光伏等綠色能源建設項目那樣將氫能納入貸款渠道,致使資金的投入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因素。
經濟成本高,信貸支持熱情不足。資本最本質的特征就是逐利性,要想吸引資金的流入,必須保證其未來收益率。目前,氫能產業發展面臨經濟成本高的困境。主要體現在制氫成本高、加氫站建設成本高,而且目前國家在規定各產業使用氫能的最低消費比例、保證氫能獲得足夠的市場需求、鼓勵和擴大氫能應用方面規劃還不到位,對于氫能產業未來收益存在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投入。
金融機構的綠色發展理念有待進一步強化,綠色金融功能效應發揮不足。近年來,綠色金融整體已進入縱深發展的新階段,雖然金融機構在行業政策上傾向綠色金融,但真正將綠色環保效益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融入自身主動發展要求、視為自身社會責任并上升到銀行經營戰略層面還需要細化、深化。典型表現之一就是關于綠色信貸政策大部分銀行的規定還不夠細致,在部門設置和專業團隊配備上不足,對綠色信貸管理仍因循傳統的信貸管理思維、模式和機制。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雖然浙江省等部分地區金融支持綠色產業采用收費權、PPP協議權益質押發放綠色項目貸款,但仍主要以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提供信貸資金,缺少以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質押的信貸產品。清潔能源融資、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碳金融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基層金融機構的推廣程度極為有限,其他綠色金融產品更是應用較少。
金融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健全政策協調引導體系,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激勵作用。人民銀行進一步健全政策協調引導體系,積極與發改委、工信、環保、財政等部門對接,共同研究制定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形成推動合力;推動地方政府在資金扶持、融資增信、貸款獎勵等方面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加強窗口指導,從信貸增長、再貸款等工具運用等方面,對支持氫能貢獻較大的金融機構予以傾斜。建立完善氫能產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補激勵機制,政府出資設立氫能信貸風險補償金,提高氫能企業和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
試點氫能碳匯交易,搭建碳氫能交易結算平臺。探索氫能碳匯交易市場的運行模式和機制以及與全國碳市場之間的關系,建立碳匯交易中心,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等作為抵押物進行融資,為銀行擴大氫能信貸投放提供基礎條件,降低氫能信貸的合規風險。
建立金融支持氫能發展幫扶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定期遴選制定綠色項目清單,開發氫能產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向金融機構推薦有融資需求的氫能制備、儲能、動力電池等重大氫能項目和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選擇信貸需求較大的氫能企業,為氫能企業制定精準的信貸資金投放方案,進行對口幫扶。
引導銀行機構積極開展新能源與氫能等綠色信貸業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氫能發展金融事業部或專營機構,配備專業的產品經理,對氫能企業和購買氫燃料電池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更為優惠的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開發與氫能發展相關的小微綠色信貸產品。
拓寬氫能企業融資渠道。引進設立氫能發展專項投資基金,為初創型氫能企業提供發展資金,加大對氫能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資支持力度。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參與氫能產業發展各個環節,調動社會資本支持氫能建設。鼓勵和爭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氫能綠色環保產業。推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展,依法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擔保基金或融資擔保機構,為綠色債券提供征信服務,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