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我國加大宏觀經濟政策力度,涵蓋電力體制改革領域的多個重磅文件相繼發布,電力領域市場化改革持續多點發力、穩健推進。
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正在逐步夯實,截至2020年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10.3萬億千瓦時。北京、廣州兩家區域交易機構和33家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組建并實施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結構。
多元化的能源市場主體正在大力培育,“十三五”以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已有483個,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售電公司超過4500家。
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正在不斷形成,全面推廣中長期交易,在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試點,在5個區域電網、27個省級電網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可以預見,隨著能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主體參與意識逐步增強,十四五期間,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將不斷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革紅利將進一步釋放。
改革邁入“實戰期” 加強協調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
2020年新年伊始,《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直接提出一份量化的股比和工作時間表,對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提出具體要求。
“2020 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 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 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實施意見》明確要求交易機構“人、財、物”獨立運行,并引入第三方監管,對監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這是一個重要信號,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從‘過渡期’邁入‘實戰期’,不再局限于試點地區的‘小打小鬧’,而是要切實推動市場機制完善落實。”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袁家海表示。
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范圍進一步擴大的同時,涉及市場化交易的多個重磅文件相繼發布。其中,2020年3月印發的《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售電公司及電力用戶應與發電企業在中長期合同中約定分時結算規則,同時不得設置不平衡資金池,每項結算科目均需獨立記錄,分類明確疏導。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作為我國電力市場體系的“試驗田”,是電力系統最為復雜的設計,承擔著價格發現職能,也承擔著暴露和解決各種問題的責任和義務。當下,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作為新一輪電改重要的工作,正在以持久的決心和耐心堅定推進。
數據顯示,自2019年6月底,8個省級現貨市場試點全面啟動模擬試運行后,截至2020年5月,山西、甘肅、山東、福建等省份已完成第三次結算試運行,其中甘肅省于2020年4月實現了我國首次完整月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與此同時,國家電網公司持續開展跨區域省(區、市)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2019年累計完成交易電量52.45億千瓦時,其中新能源發電49.36億千瓦時,新能源消納率提高1.1個百分點。
2020年7月,修訂后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印發,對2016年底開始執行、有效期三年的暫行版規則進行了較多改進和補充,包括完善準入與退出規則、改進電力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在價格機制部分新增和修改關鍵規則等內容。
距離《基本規則》印發不到半年,《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發布,與一年前的《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相比,增加了“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等內容。
事實上,截至2020年7月,全國29個地區和北京、廣州2個區域交易機構已經出臺了中長期交易細則,我國電力中長期交易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已實現單一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多品種、規范化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轉變。
隨著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的進一步規范與啟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將得以進一步推進。
“應加強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的協調,合理確定中長期合同在現貨市場的交割方式及中長期交易曲線,促進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有效銜接。”針對下一步的工作,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20~2021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指出。
市場主體多元化 “十四五”進一步理順市場電價形成機制
越是長期和漸進的改革過程,越是需要厘清改革環境的變與不變、明確改革任務的機遇和挑戰。作為改革的“關鍵一環”,輸配電價一向頗受關注。
2018年以來,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已經形成完整閉環,輸配電價改革已從“建機制”轉向“強監管”新階段,監管政策正遞次循環趨緊。2019年,輸配電價監管開始第二個周期的成本監審和定價工作。
2020年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完善定價制度、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核定了第二監管周期5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制定出臺了省級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并印發了《關于核定2020~2022年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通知》《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至此,我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核定已完成,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制定的指導意見已出臺。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認為,下一步,應以第二輪輸配電價核定為契機,理順市場電價形成機制,將“價差”模式過渡到“順價”模式。總結市場電價結算經驗,研究相關措施擴大市場峰谷價差,引入容量補償機制,促進不同類型機組進入市場,使價格機制滿足現貨市場要求。
“十三五”以來,我國推進了483個增量配電網試點。2020年3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進一步支持和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支持、參與和推動增量配電改革,提出將積極配合試點申報、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電網規劃、合理劃分配電區域、支持民營資本、外資等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等一些具體措施意見。
“支持、參與、推動”這一明確表態后,已對18家試點項目業主核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南方能監局表示,將加速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對未取得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進行摸底調研。南方電網也稱,將在增量配電、售電等競爭性業務環節積極穩妥開展混改。
一系列表態之后的落地執行效果尚待觀察,可以預見的是,各地增量配電區域的困境將有所突破,改革試點工作也將更穩妥推進。
同樣,自2018年5月寧夏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進入試運行以來,甘肅、新疆、西北區域、青海和陜西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工作相繼開展。
2020年12月28日,南方區域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啟動試運行,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從原來的廣東全省和廣西部分水電廠擴展到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這也是全國首個進入試運行的區域調頻市場,標志著“十四五”電力輔助服務創新發展正在展開。
時隔三天,陜西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從試運行轉入正式運行,標志著陜西電力輔助服務進入市場化階段,也標志著西北區域“1+5”(1個區域市場+5個省級市場)兩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現全覆蓋。
“交易品種會越來越多樣化,參與主體會越來越多元化,定價機制和分攤機制也會合理化,資源配置范圍也會越來越大。”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對于輔助服務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作出以上預測。
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正在逐步夯實,截至2020年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10.3萬億千瓦時。北京、廣州兩家區域交易機構和33家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組建并實施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結構。
多元化的能源市場主體正在大力培育,“十三五”以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已有483個,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售電公司超過4500家。
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正在不斷形成,全面推廣中長期交易,在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試點,在5個區域電網、27個省級電網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可以預見,隨著能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主體參與意識逐步增強,十四五期間,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將不斷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革紅利將進一步釋放。
改革邁入“實戰期” 加強協調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
2020年新年伊始,《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直接提出一份量化的股比和工作時間表,對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提出具體要求。
“2020 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 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 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實施意見》明確要求交易機構“人、財、物”獨立運行,并引入第三方監管,對監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這是一個重要信號,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從‘過渡期’邁入‘實戰期’,不再局限于試點地區的‘小打小鬧’,而是要切實推動市場機制完善落實。”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袁家海表示。
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范圍進一步擴大的同時,涉及市場化交易的多個重磅文件相繼發布。其中,2020年3月印發的《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售電公司及電力用戶應與發電企業在中長期合同中約定分時結算規則,同時不得設置不平衡資金池,每項結算科目均需獨立記錄,分類明確疏導。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作為我國電力市場體系的“試驗田”,是電力系統最為復雜的設計,承擔著價格發現職能,也承擔著暴露和解決各種問題的責任和義務。當下,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作為新一輪電改重要的工作,正在以持久的決心和耐心堅定推進。
數據顯示,自2019年6月底,8個省級現貨市場試點全面啟動模擬試運行后,截至2020年5月,山西、甘肅、山東、福建等省份已完成第三次結算試運行,其中甘肅省于2020年4月實現了我國首次完整月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與此同時,國家電網公司持續開展跨區域省(區、市)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2019年累計完成交易電量52.45億千瓦時,其中新能源發電49.36億千瓦時,新能源消納率提高1.1個百分點。
2020年7月,修訂后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印發,對2016年底開始執行、有效期三年的暫行版規則進行了較多改進和補充,包括完善準入與退出規則、改進電力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在價格機制部分新增和修改關鍵規則等內容。
距離《基本規則》印發不到半年,《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發布,與一年前的《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相比,增加了“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等內容。
事實上,截至2020年7月,全國29個地區和北京、廣州2個區域交易機構已經出臺了中長期交易細則,我國電力中長期交易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已實現單一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多品種、規范化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轉變。
隨著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的進一步規范與啟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將得以進一步推進。
“應加強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的協調,合理確定中長期合同在現貨市場的交割方式及中長期交易曲線,促進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有效銜接。”針對下一步的工作,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20~2021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指出。
市場主體多元化 “十四五”進一步理順市場電價形成機制
越是長期和漸進的改革過程,越是需要厘清改革環境的變與不變、明確改革任務的機遇和挑戰。作為改革的“關鍵一環”,輸配電價一向頗受關注。
2018年以來,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已經形成完整閉環,輸配電價改革已從“建機制”轉向“強監管”新階段,監管政策正遞次循環趨緊。2019年,輸配電價監管開始第二個周期的成本監審和定價工作。
2020年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完善定價制度、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核定了第二監管周期5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制定出臺了省級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并印發了《關于核定2020~2022年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通知》《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至此,我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核定已完成,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制定的指導意見已出臺。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認為,下一步,應以第二輪輸配電價核定為契機,理順市場電價形成機制,將“價差”模式過渡到“順價”模式。總結市場電價結算經驗,研究相關措施擴大市場峰谷價差,引入容量補償機制,促進不同類型機組進入市場,使價格機制滿足現貨市場要求。
“十三五”以來,我國推進了483個增量配電網試點。2020年3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進一步支持和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支持、參與和推動增量配電改革,提出將積極配合試點申報、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電網規劃、合理劃分配電區域、支持民營資本、外資等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等一些具體措施意見。
“支持、參與、推動”這一明確表態后,已對18家試點項目業主核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南方能監局表示,將加速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對未取得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進行摸底調研。南方電網也稱,將在增量配電、售電等競爭性業務環節積極穩妥開展混改。
一系列表態之后的落地執行效果尚待觀察,可以預見的是,各地增量配電區域的困境將有所突破,改革試點工作也將更穩妥推進。
同樣,自2018年5月寧夏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進入試運行以來,甘肅、新疆、西北區域、青海和陜西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工作相繼開展。
2020年12月28日,南方區域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啟動試運行,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從原來的廣東全省和廣西部分水電廠擴展到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這也是全國首個進入試運行的區域調頻市場,標志著“十四五”電力輔助服務創新發展正在展開。
時隔三天,陜西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從試運行轉入正式運行,標志著陜西電力輔助服務進入市場化階段,也標志著西北區域“1+5”(1個區域市場+5個省級市場)兩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現全覆蓋。
“交易品種會越來越多樣化,參與主體會越來越多元化,定價機制和分攤機制也會合理化,資源配置范圍也會越來越大。”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對于輔助服務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作出以上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