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指出,隨著光伏發電邁入全面平價時代,過往以電價補貼推動、引導和調整市場規模和布局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政策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時璟麗介紹,十多年來,可再生能源發電實現了規模化持續增長,支持政策在各階段光伏市場、產業培育上持續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光伏行業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和發展環境要求。 政策方面,2020年下半年確定了“30碳達峰、60碳中和”的目標,隨后具體落實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從20%提升至25%,并首次提出了風光裝機目標,到2030年累計12億千瓦以上,由此可推斷,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電量要在“十三五”規模上大幅度增加。經統計,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了16.2%,預計“十四五”和“十五五”每個階段至少提升4.4個百分點。
目前,我國電力體制和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2020年9月,國家一次性的統計公布第二輪監管周期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和區域電網輸電價,同時加快現貨市場推進速度, 8個試點地區開展長周期的連續交易運行,非試點地區也在啟動建設、制定方案。
時璟麗指出,隨著光伏發電邁入全面平價時代,過往以電價補貼推動、引導和調整市場規模和布局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政策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隨后,時璟麗回顧了我國“十三五”光伏產業發展情況,她表示,“十三五”期間光伏市場規模迅速增加,光伏發電、風電是新增裝機主力。在此大背景下,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發展顯現度增高,僅2020年,新增規模便達到了7700萬千瓦,其中,競價項目為2597萬千瓦、平價項目4105萬千瓦、戶用光伏超過1000萬千瓦,2020年安排的光伏項目規模將有力支撐2021年的光伏發電市場。
時璟麗介紹,“十三五”前三年,我國采用年度指標管理,后兩年采用基于電價補貼總額競爭機制和消納能力的競價項目、平價項目加戶用光伏的支持機制。自2013年以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備案制,各地方負責具體項目建設管理。2020年競價有補貼的項目繼續實施競爭配置和全國排序,同時,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包括《全部合規項目可進入清單 明確全容量并網認定方式》《部分項目有限兌付補貼 存量項目補貼等比例兌付》等一系列關于電價和補貼文件。
展望2021年和“十四五”,時璟麗認為,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新目標對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要求。按照行業內的預測,未來5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以7000萬千瓦/年的速度增長,那么每年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將達到3000萬千瓦/年,市場空間較大,預計2021年開始,除戶用光伏外,光伏發電進入全面無補貼平價上網時代。在無補貼的情況下,戶用光伏按2021年預期投資水平,大部分省份靜態回收期在8-9年。
2019年和2020年的競價和平價項目中,將具備消納空間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并首次測算和論證并公布了各地區風光等波動電源的新增消納能力。時璟麗表示,新的形勢下,消納的角色和定位會發生根本性轉變,需要根據碳達峰目標,確定可再生能源5年規劃和中長期戰略的目標。其中,給新增可再生能源空間和建成項目運行消納提供保障尤為重要。時璟麗認為,最有效的措施是要發揮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長效作用,通過逐年提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一方面提供逐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需求,另一方面也為建成項目運行消納提供保障。例如通過逐年增加各地區消納電量占比(消納責任權重);有效調動各方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增加特高壓輸送、省間交易等可再生能源電量,促進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優化配置等。
在項目布局方面,“十四五”進入平價時代,除重大項目由國家主導外,各類光伏應用項目建設會全面放開,項目建設管理主要依靠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為此,項目前期準備和地方進行備案等需要考慮消納責任權重要求,提前做出安排,同時,以各地責任權重調整、經濟性對比、各地支撐條件綜合考慮后,引導開發企業自主布局、理性投資。
最后,時璟麗對“十四五”初期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行了經濟性分析,固定支架光伏電站8%收益率基準下,按照每瓦3到4元的初始投資,全國20多個省市區都可以低于燃煤基準價。單軸跟蹤支架光伏電站相對于固定支架電站經濟性略有提升,每瓦3到7元的初始投資,大部分省份可以實現平價和低價上網。屋頂分布式光伏按照全額上網模式,在全國一半省份同樣可以達到平價上網。
時璟麗總結,碳減排目標,為光伏發電未來的市場和產業發展提供了持續增長的空間。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逐年提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將為可再生能源的后平價時代發揮重要的作用。電力系統對光伏發電消納的定位需要從消納定發展規模,轉變為消納滿足發展需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的定位,發揮證書交易機制對提升經濟性的作用。光伏發電電價機制和參與市場、輔助服務要求等可能在近期會提升光伏發電平價經濟性的要求。提升技術、降低成本是光伏發電行業長期努力方向,政策上平價時代更應降低、控制非技術成本。
時璟麗介紹,十多年來,可再生能源發電實現了規模化持續增長,支持政策在各階段光伏市場、產業培育上持續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光伏行業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和發展環境要求。 政策方面,2020年下半年確定了“30碳達峰、60碳中和”的目標,隨后具體落實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從20%提升至25%,并首次提出了風光裝機目標,到2030年累計12億千瓦以上,由此可推斷,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電量要在“十三五”規模上大幅度增加。經統計,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了16.2%,預計“十四五”和“十五五”每個階段至少提升4.4個百分點。
目前,我國電力體制和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2020年9月,國家一次性的統計公布第二輪監管周期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和區域電網輸電價,同時加快現貨市場推進速度, 8個試點地區開展長周期的連續交易運行,非試點地區也在啟動建設、制定方案。
時璟麗指出,隨著光伏發電邁入全面平價時代,過往以電價補貼推動、引導和調整市場規模和布局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政策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隨后,時璟麗回顧了我國“十三五”光伏產業發展情況,她表示,“十三五”期間光伏市場規模迅速增加,光伏發電、風電是新增裝機主力。在此大背景下,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發展顯現度增高,僅2020年,新增規模便達到了7700萬千瓦,其中,競價項目為2597萬千瓦、平價項目4105萬千瓦、戶用光伏超過1000萬千瓦,2020年安排的光伏項目規模將有力支撐2021年的光伏發電市場。
時璟麗介紹,“十三五”前三年,我國采用年度指標管理,后兩年采用基于電價補貼總額競爭機制和消納能力的競價項目、平價項目加戶用光伏的支持機制。自2013年以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備案制,各地方負責具體項目建設管理。2020年競價有補貼的項目繼續實施競爭配置和全國排序,同時,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包括《全部合規項目可進入清單 明確全容量并網認定方式》《部分項目有限兌付補貼 存量項目補貼等比例兌付》等一系列關于電價和補貼文件。
展望2021年和“十四五”,時璟麗認為,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新目標對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要求。按照行業內的預測,未來5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以7000萬千瓦/年的速度增長,那么每年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將達到3000萬千瓦/年,市場空間較大,預計2021年開始,除戶用光伏外,光伏發電進入全面無補貼平價上網時代。在無補貼的情況下,戶用光伏按2021年預期投資水平,大部分省份靜態回收期在8-9年。
2019年和2020年的競價和平價項目中,將具備消納空間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并首次測算和論證并公布了各地區風光等波動電源的新增消納能力。時璟麗表示,新的形勢下,消納的角色和定位會發生根本性轉變,需要根據碳達峰目標,確定可再生能源5年規劃和中長期戰略的目標。其中,給新增可再生能源空間和建成項目運行消納提供保障尤為重要。時璟麗認為,最有效的措施是要發揮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長效作用,通過逐年提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一方面提供逐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需求,另一方面也為建成項目運行消納提供保障。例如通過逐年增加各地區消納電量占比(消納責任權重);有效調動各方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增加特高壓輸送、省間交易等可再生能源電量,促進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優化配置等。
在項目布局方面,“十四五”進入平價時代,除重大項目由國家主導外,各類光伏應用項目建設會全面放開,項目建設管理主要依靠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為此,項目前期準備和地方進行備案等需要考慮消納責任權重要求,提前做出安排,同時,以各地責任權重調整、經濟性對比、各地支撐條件綜合考慮后,引導開發企業自主布局、理性投資。
最后,時璟麗對“十四五”初期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行了經濟性分析,固定支架光伏電站8%收益率基準下,按照每瓦3到4元的初始投資,全國20多個省市區都可以低于燃煤基準價。單軸跟蹤支架光伏電站相對于固定支架電站經濟性略有提升,每瓦3到7元的初始投資,大部分省份可以實現平價和低價上網。屋頂分布式光伏按照全額上網模式,在全國一半省份同樣可以達到平價上網。
時璟麗總結,碳減排目標,為光伏發電未來的市場和產業發展提供了持續增長的空間。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逐年提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將為可再生能源的后平價時代發揮重要的作用。電力系統對光伏發電消納的定位需要從消納定發展規模,轉變為消納滿足發展需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的定位,發揮證書交易機制對提升經濟性的作用。光伏發電電價機制和參與市場、輔助服務要求等可能在近期會提升光伏發電平價經濟性的要求。提升技術、降低成本是光伏發電行業長期努力方向,政策上平價時代更應降低、控制非技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