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此前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的《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調整了信息報送范圍。將原來的“單機600kW及以上風電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等”調整為“單機1.5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含海上風電),總規模1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等”。
原文如下:
《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工程項目造價監管,促進造價信息報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近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了《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從出臺的背景、修訂的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隨著電力工業的不斷發展以及電力工程項目造價分析工作的逐步深入,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辦輸電函〔2012〕177號)已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為更好服務大局、服務行業、服務民生,切實為基層減負,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國家能源局組織對辦輸電函〔2012〕177號文進行了修訂,經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形成《通知》。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通知》共5部分,包括信息報送范圍、信息報送內容及方式、信息報送統計分析、有關要求、其他事項等。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調整了信息報送范圍。結合近年來電力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通知》明確將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范圍由原來的“單機12MW及以上火力發電工程”調整為“所有火力發電工程”;將原來的“單機600kW及以上風電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等”調整為“單機1.5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含海上風電),總規模1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等”。
(二)簡化了信息報送方式。為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通知》將報送方式由原來的“電力企業上報材料應包括書面打印文檔及電子文檔,書面文檔應加蓋企業公章”簡化為“造價信息報送采用網上填報方式”,不再收取紙質材料,電力企業可直接登錄數據填報平臺進行填報。
(三)明確了統計分析主體。《通知》明確造價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共同負責,要求兩家單位認真匯總核實數據資料,科學分析造價趨勢,并形成造價情況分析報告報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
此前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的《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調整了信息報送范圍。將原來的“單機600kW及以上風電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等”調整為“單機1.5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含海上風電),總規模1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等”。
原文如下:
《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工程項目造價監管,促進造價信息報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近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了《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從出臺的背景、修訂的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隨著電力工業的不斷發展以及電力工程項目造價分析工作的逐步深入,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辦輸電函〔2012〕177號)已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為更好服務大局、服務行業、服務民生,切實為基層減負,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國家能源局組織對辦輸電函〔2012〕177號文進行了修訂,經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形成《通知》。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通知》共5部分,包括信息報送范圍、信息報送內容及方式、信息報送統計分析、有關要求、其他事項等。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調整了信息報送范圍。結合近年來電力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通知》明確將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范圍由原來的“單機12MW及以上火力發電工程”調整為“所有火力發電工程”;將原來的“單機600kW及以上風電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等”調整為“單機1.5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含海上風電),總規模1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等”。
(二)簡化了信息報送方式。為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通知》將報送方式由原來的“電力企業上報材料應包括書面打印文檔及電子文檔,書面文檔應加蓋企業公章”簡化為“造價信息報送采用網上填報方式”,不再收取紙質材料,電力企業可直接登錄數據填報平臺進行填報。
(三)明確了統計分析主體。《通知》明確造價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共同負責,要求兩家單位認真匯總核實數據資料,科學分析造價趨勢,并形成造價情況分析報告報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