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能觀察消息,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氣象局、中共海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布《海南省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試行)》的通知。
根據文件,海南省加氫站項目審批分為5個階段,企業在辦理加氫站項目審批前,應當事先征求縣政府選定的加氫站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的加氫站項目和涉及公交線路規劃的配套加氫站項目應征求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
此前,在2020年海南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論壇的線上視頻會上,中國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曾表示,將與相關企業、機構合作,在海南分階段建設加氫站,首個加氫站將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啟動建設。
這將是海南首個啟動建設的加氫站。
新發布的試行審批流程,可以看出海南省對于應對加氫站建設的審批主管部門不明確、審批時間過長這一普遍問題做出的努力,為日后省內氫能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試行審批流程5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一)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1.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做好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227號),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相應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涉及對外經營的加氫站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涉及企業自用的配套加氫站不得對外經營,其企業自用地可作為項目用地。
2.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相應文件。(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并提交土地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經審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且未涉及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相應批復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3.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相應批復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施工許可階段
1.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審查,由專業機構出具審查意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2. 消防設計審查。向住建部門申請,由住建部門出具相應審查文件。(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向住建部門申請,加氫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前,加氫站建設暫不實行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4.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查。向氣象部門申請,由氣象部門出具相應審查文件。(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5. 特種設備安裝告知。具備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在特種設備監察系統網上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時限:即時)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向具有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的審批機構提交申請,并由其出具批復文件.(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四) 竣工驗收階段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邀請行業主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氣象、人防、市場監管等部門及五方責任主體(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參加。(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加氫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下列項目資料報送至市縣政府選定的行業主管部門:
項目備案文件、規劃、消防、人防、氣象等部門的審批文件;
加氫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其他文件。
(五) 投入運營階段
1.營業執照核發。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在相關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加氫站經營管理有關事項前,加氫站經營單位無需辦理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將經營許可作為辦理加氫站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3.氣瓶充裝許可證核發。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等有關規定辦理。(辦理時限:25個工作日(鑒定評審時間除外))
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加氫站需要取得經營許可時,可由市縣政府選定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加氫站的制氫及加氫設施、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經營方案、技術人員配置等方面進行評估,按專家組指導意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對其履行相應監管責任。
根據文件,海南省加氫站項目審批分為5個階段,企業在辦理加氫站項目審批前,應當事先征求縣政府選定的加氫站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的加氫站項目和涉及公交線路規劃的配套加氫站項目應征求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
此前,在2020年海南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論壇的線上視頻會上,中國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曾表示,將與相關企業、機構合作,在海南分階段建設加氫站,首個加氫站將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啟動建設。
這將是海南首個啟動建設的加氫站。
新發布的試行審批流程,可以看出海南省對于應對加氫站建設的審批主管部門不明確、審批時間過長這一普遍問題做出的努力,為日后省內氫能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試行審批流程5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一)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1.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做好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227號),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相應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涉及對外經營的加氫站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涉及企業自用的配套加氫站不得對外經營,其企業自用地可作為項目用地。
2.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相應文件。(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并提交土地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經審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且未涉及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相應批復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3.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相應批復文件。(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施工許可階段
1.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審查,由專業機構出具審查意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2. 消防設計審查。向住建部門申請,由住建部門出具相應審查文件。(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向住建部門申請,加氫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前,加氫站建設暫不實行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4.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查。向氣象部門申請,由氣象部門出具相應審查文件。(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5. 特種設備安裝告知。具備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在特種設備監察系統網上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時限:即時)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向具有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的審批機構提交申請,并由其出具批復文件.(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四) 竣工驗收階段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邀請行業主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氣象、人防、市場監管等部門及五方責任主體(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參加。(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加氫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下列項目資料報送至市縣政府選定的行業主管部門:
項目備案文件、規劃、消防、人防、氣象等部門的審批文件;
加氫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其他文件。
(五) 投入運營階段
1.營業執照核發。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在相關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加氫站經營管理有關事項前,加氫站經營單位無需辦理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將經營許可作為辦理加氫站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3.氣瓶充裝許可證核發。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等有關規定辦理。(辦理時限:25個工作日(鑒定評審時間除外))
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加氫站需要取得經營許可時,可由市縣政府選定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加氫站的制氫及加氫設施、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經營方案、技術人員配置等方面進行評估,按專家組指導意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對其履行相應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