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投資光伏電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短短一個月就非法集資6000多萬,參與人超過700人……年前,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華凱因集資詐騙獲刑十四年。
被告人華凱,男,出生于1972年,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人。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趙某、李某1、祝某共同商議,由華凱提供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中鴻公司)的營業執照手續,出具委托書,委托魏某軍為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葫蘆島辦事處(簡稱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負責人。
2019年5月3日,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成立。同年5月3日至6月7日間,被告人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等人,編造該公司投資國家光伏工程項目需要資金等虛假理由,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建手機微信群發送集資信息、向集資參與人虛假宣傳公司經營實力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經鑒定,2019年5月3日至6月7日間,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等人非法吸收社會公眾錢款共計65601201.00元,投資人人數717人;案發前返回集資參與人本金及利息共計38852124.97元,剩余26749076.03元被華凱、魏某軍等人以購買豪車、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消費等形式予以揮霍。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華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提示】
短短一個月,竟然700多人上當,這起非法集資案件有些讓人匪夷所思。因為,其手法實在是簡單粗暴,“技術含量”太低。
據同案犯、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負責人魏某軍交代,其非法集資套路是:以力中鴻為依托虛構光伏發電項目;采用借款方式,每一萬元每天返利200元,20天為一個周期,客戶同意并打款后,簽訂《借款合同》。“從2019年4月末我們商量集資的事,5月3日開始集資,到6月8日左右由于資金上不來,我就跑了。”
結果,留下了2600多萬的窟窿。
其實,本案的非法集資套路一戳擊破:
(1)虛構項目。公司號稱投資光伏電站,但實際上,承德力中鴻光伏發電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就被注銷了,所謂的光伏項目更是無從談起。
(2)高利誘惑。每一萬元每天返利200元,也就是日息2%,年化收益超過700%。收益如此之高,難道不覺得有問題嗎?
被告人華凱,男,出生于1972年,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人。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趙某、李某1、祝某共同商議,由華凱提供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中鴻公司)的營業執照手續,出具委托書,委托魏某軍為北京力中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葫蘆島辦事處(簡稱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負責人。
2019年5月3日,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成立。同年5月3日至6月7日間,被告人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等人,編造該公司投資國家光伏工程項目需要資金等虛假理由,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建手機微信群發送集資信息、向集資參與人虛假宣傳公司經營實力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經鑒定,2019年5月3日至6月7日間,華凱伙同魏某軍、陳某等人非法吸收社會公眾錢款共計65601201.00元,投資人人數717人;案發前返回集資參與人本金及利息共計38852124.97元,剩余26749076.03元被華凱、魏某軍等人以購買豪車、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消費等形式予以揮霍。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華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提示】
短短一個月,竟然700多人上當,這起非法集資案件有些讓人匪夷所思。因為,其手法實在是簡單粗暴,“技術含量”太低。
據同案犯、力中鴻葫蘆島辦事處負責人魏某軍交代,其非法集資套路是:以力中鴻為依托虛構光伏發電項目;采用借款方式,每一萬元每天返利200元,20天為一個周期,客戶同意并打款后,簽訂《借款合同》。“從2019年4月末我們商量集資的事,5月3日開始集資,到6月8日左右由于資金上不來,我就跑了。”
結果,留下了2600多萬的窟窿。
其實,本案的非法集資套路一戳擊破:
(1)虛構項目。公司號稱投資光伏電站,但實際上,承德力中鴻光伏發電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就被注銷了,所謂的光伏項目更是無從談起。
(2)高利誘惑。每一萬元每天返利200元,也就是日息2%,年化收益超過700%。收益如此之高,難道不覺得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