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目標極大的提振了光伏行業的發展信心,從“十四五”風、光累計裝機達到1200GW以上的定調到2021年120GW的“傳言”,行業更多的話題開始集中在這一目標能否完成上。
盡管目前市場對于“十四五”期間的光伏年度新增規模給與了60-80GW的較高預期,但在脫離補貼掣肘后的光伏平價面前,仍有兩座“大山”——消納與土地將是影響裝機規模的決定性因素。
12月21日,國新辦舉行《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新聞發布會。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朱明在發布會上表示,“十三五”新能源發展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消納的問題,“十四五”面臨消納和接入兩個問題并存。
針對消納等問題,這需要頂層設計的持續推動,但實際上,與消納問題同樣重要的還有土地。能否有足夠并且廉價的土地來滿足“十四五”以及“30·60”目標所需要的光伏裝機,這是擺在行業面前無法繞過的難點。
租金、稅費疊加——光伏用地成本持續攀升
近日,光伏們獲悉,浙江某光伏競價項目的土地租金飆至2500元/畝/年,與領跑者基地項目用地相比,租金翻了十倍。光伏們了解到,目前西部省份的租金大部分在200-300元/畝左右,但中東部的租金價格正在逐步推高,湖北、湖南是今年備案比較火爆的地區,租金約為600元/畝左右。
而更靠東部的省份,例如山東、江蘇以及河北等部分地區,土地租金高達700-800元/畝,農光、漁光等復合項目用地的價格基本在1000-1500元/畝左右。而在此前,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成本基本在500元/畝左右。
也正因如此,今年以來,隨著西部消納情況的改善以及特高壓通道的陸續建成,光伏電站的投資熱土正在重回西部,但土地資源有限是一個不爭的現實。
租金之外,光伏用地最大的“隱患”之一還有已經明確沒有優惠且基本逃不開的土地使用稅。2019年9月1日新稅法實施后,各省份陸續啟動了耕地占用稅以及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根據上述法案要求,“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這幾年以來,光伏電站項目被催繳土地兩稅的消息絡繹不絕,從普通電站到領跑者基地,均包含其中。那么進入平價之后,地面光伏電站的收益能否能夠撐得起土地兩稅?面對氣候目標的大任,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光伏+的多場景應用需要進一步的突破發展。
在此前光伏們主辦的第四屆分布式光伏嘉年華會議上,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表示,“如果要完成2030‘碳達峰’的目標,未來分布光伏的裝機占比需要達到50%左右”。
分布式光伏或擔綱“十四五”后期重任
事實上,全面平價后分布式光伏的投資收益率優勢正逐步凸顯。“地面電站的裝機成本始終是呈下降趨勢的,技術手段帶來的度電成本下降收益未必能確實進入投資商的口袋,加之財務狀況及投資成本愈發透明,地面電站很難拿到超額收益”,彭澎強調道。
如其所言,某分布式投資企業也間接表示,個別優質分布式項目的年化投資收益率已經超過20%。在此前光伏們的采訪中,不少自然人自投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收益率非常可觀,大部分范圍在10-30%之間。
另一方面,“單靠央企的投資很難完成每年約8000萬到一億千瓦的投資規模”,國家電投戰略規劃部戰略管理處處長李鵬在在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年度大會上表示,只有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推動用戶側綜合智慧能源商業模式的創新、用戶側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電源建設、全面放開用戶側的各類交易才能讓光伏的規模快速增長起來。
盡管如此,分布式光伏的高風險特征仍然非常明顯,正泰新能源總裁陸川在上述年度大會上表示,“面對這么大的目標,工商業分布式肯定會得到更多的關注,但目前仍有較大的障礙。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是消納的局限性”。
針對分布式風險,行業普遍對分布式光伏市場化交易——隔墻售電寄予厚望。但從2017年國家發改委第一份關于隔墻售電的文件——《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到現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行三年仍未真正落地。不過,據彭澎介紹,“十四五”期間將啟動下一輪的電改,國家相關部委已經在做具體的研究。
除了國家政策層面之外,李鵬建議道,“要鼓勵廣泛的人民利用綠色能源,讓每一戶都主動去安裝分布式光伏,成為一個常態,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行業的瓶頸才能被沖開,如果底層的活力不能激發出來的話,破除一個舊的還會有一個新的枷鎖”。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一直都存在重生產輕消費的問題,下游的消費者并不關心自身消費的是什么電。只有消費者的意識轉變了,能源綠色消費的市場需求起來了,并通過市場機制傳導到生產側,才能帶動綠色電力生產的良性和可持續發展”,李鵬強調。在這場行業的機遇下,需要行業通力合作,破除更多的發展枷鎖,挖掘光伏發電更多的應用價值。
盡管目前市場對于“十四五”期間的光伏年度新增規模給與了60-80GW的較高預期,但在脫離補貼掣肘后的光伏平價面前,仍有兩座“大山”——消納與土地將是影響裝機規模的決定性因素。
12月21日,國新辦舉行《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新聞發布會。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朱明在發布會上表示,“十三五”新能源發展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消納的問題,“十四五”面臨消納和接入兩個問題并存。
針對消納等問題,這需要頂層設計的持續推動,但實際上,與消納問題同樣重要的還有土地。能否有足夠并且廉價的土地來滿足“十四五”以及“30·60”目標所需要的光伏裝機,這是擺在行業面前無法繞過的難點。
租金、稅費疊加——光伏用地成本持續攀升
近日,光伏們獲悉,浙江某光伏競價項目的土地租金飆至2500元/畝/年,與領跑者基地項目用地相比,租金翻了十倍。光伏們了解到,目前西部省份的租金大部分在200-300元/畝左右,但中東部的租金價格正在逐步推高,湖北、湖南是今年備案比較火爆的地區,租金約為600元/畝左右。
而更靠東部的省份,例如山東、江蘇以及河北等部分地區,土地租金高達700-800元/畝,農光、漁光等復合項目用地的價格基本在1000-1500元/畝左右。而在此前,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成本基本在500元/畝左右。
也正因如此,今年以來,隨著西部消納情況的改善以及特高壓通道的陸續建成,光伏電站的投資熱土正在重回西部,但土地資源有限是一個不爭的現實。
租金之外,光伏用地最大的“隱患”之一還有已經明確沒有優惠且基本逃不開的土地使用稅。2019年9月1日新稅法實施后,各省份陸續啟動了耕地占用稅以及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根據上述法案要求,“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這幾年以來,光伏電站項目被催繳土地兩稅的消息絡繹不絕,從普通電站到領跑者基地,均包含其中。那么進入平價之后,地面光伏電站的收益能否能夠撐得起土地兩稅?面對氣候目標的大任,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光伏+的多場景應用需要進一步的突破發展。
在此前光伏們主辦的第四屆分布式光伏嘉年華會議上,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表示,“如果要完成2030‘碳達峰’的目標,未來分布光伏的裝機占比需要達到50%左右”。
分布式光伏或擔綱“十四五”后期重任
事實上,全面平價后分布式光伏的投資收益率優勢正逐步凸顯。“地面電站的裝機成本始終是呈下降趨勢的,技術手段帶來的度電成本下降收益未必能確實進入投資商的口袋,加之財務狀況及投資成本愈發透明,地面電站很難拿到超額收益”,彭澎強調道。
如其所言,某分布式投資企業也間接表示,個別優質分布式項目的年化投資收益率已經超過20%。在此前光伏們的采訪中,不少自然人自投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收益率非常可觀,大部分范圍在10-30%之間。
另一方面,“單靠央企的投資很難完成每年約8000萬到一億千瓦的投資規模”,國家電投戰略規劃部戰略管理處處長李鵬在在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年度大會上表示,只有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推動用戶側綜合智慧能源商業模式的創新、用戶側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電源建設、全面放開用戶側的各類交易才能讓光伏的規模快速增長起來。
盡管如此,分布式光伏的高風險特征仍然非常明顯,正泰新能源總裁陸川在上述年度大會上表示,“面對這么大的目標,工商業分布式肯定會得到更多的關注,但目前仍有較大的障礙。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是消納的局限性”。
針對分布式風險,行業普遍對分布式光伏市場化交易——隔墻售電寄予厚望。但從2017年國家發改委第一份關于隔墻售電的文件——《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到現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行三年仍未真正落地。不過,據彭澎介紹,“十四五”期間將啟動下一輪的電改,國家相關部委已經在做具體的研究。
除了國家政策層面之外,李鵬建議道,“要鼓勵廣泛的人民利用綠色能源,讓每一戶都主動去安裝分布式光伏,成為一個常態,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行業的瓶頸才能被沖開,如果底層的活力不能激發出來的話,破除一個舊的還會有一個新的枷鎖”。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一直都存在重生產輕消費的問題,下游的消費者并不關心自身消費的是什么電。只有消費者的意識轉變了,能源綠色消費的市場需求起來了,并通過市場機制傳導到生產側,才能帶動綠色電力生產的良性和可持續發展”,李鵬強調。在這場行業的機遇下,需要行業通力合作,破除更多的發展枷鎖,挖掘光伏發電更多的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