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能觀察消息,12月17日,北京大興區發布《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辦法提出,北京大興將從企業科研投入、增加生產研發設備、融資以及氫能應用場景建設等方面做出政策支持和鼓勵。
其中,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生產研發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對企業2021年、2022年、2023年購買區內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額度的40%、30%、20%給予資金支持。
即2021年在大興區購買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最高將獲得1:1.4的國地補。以一輛110kW以上系統功率、31噸以上載重的氫能重卡為例,在示范首年可以獲得54.6萬元國補,在大興區則一共能夠申領131.04萬元國地補。
《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精神,加快大興區氫能產業發展,支持核心零部件企業科技創新,增強氫能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大興區行政區范圍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的氫能相關企業。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優質項目落地。
(一)支持創新型企業入區。企業入區后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區域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含)以上,自該年起連續三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區域綜合貢獻總額的40%給予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聚集發展。經區政府認定的氫能相關企業租賃有合法建筑手續的生產用房、辦公用房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內全額房租補貼;租賃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面積部分按照年房租的50%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補貼。
(三)支持企業并購壯大。企業成功并購注冊地在大興區外氫能產業相關企業并取得絕對控股權,且并購方與被并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企業對被并購企業實際出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并購手續辦理完成納入我區合并報表,按照并購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后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被并購企業區域綜合貢獻的10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第三條第一項與第三項不重復支持)
第四條 支持企業加大科研和投資力度。
(四)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對在大興區年研發投入總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不含設備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資質的企業給予支持,其中,對獲得國家級資質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支持資金;對獲得市級資質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資金。
(六)支持企業增加生產研發設備投入。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生產研發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七)支持企業融資。企業上年度用于正常經營或科技研發項目申請的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且總額在300萬元(含)以上,并按約定貸款用途或應用于融資租賃項目實際使用的,按照上年度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貼息支持。
第五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
(八)支持關鍵零部件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采購區內企業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的,按上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5%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持車輛采購。鼓勵區內企業優先采購經本區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對企業2021年、2022年、2023年購買區內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額度的40%、30%、20%給予資金支持。
(十)支持氫能供應保障。對從事車用氫氣運輸的企業,按車輛購置費用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額度為500萬元。(第五條第九項與第十項不重復支持)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六條 項目征集。由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出臺細則予以明確。
第七條 項目評審。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支持資金的年度實施方案。
第八條 項目審定。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將支持資金年度實施方案報送大興區政府審定。
第九條 項目公示。經大興區政府審定后的項目,在大興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公示期滿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區級相關政策不重復支持。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期四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以及北京市、大興區相關政策變動,以政策變動為準。
其中,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生產研發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對企業2021年、2022年、2023年購買區內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額度的40%、30%、20%給予資金支持。
即2021年在大興區購買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最高將獲得1:1.4的國地補。以一輛110kW以上系統功率、31噸以上載重的氫能重卡為例,在示范首年可以獲得54.6萬元國補,在大興區則一共能夠申領131.04萬元國地補。
《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精神,加快大興區氫能產業發展,支持核心零部件企業科技創新,增強氫能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大興區行政區范圍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的氫能相關企業。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優質項目落地。
(一)支持創新型企業入區。企業入區后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區域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含)以上,自該年起連續三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區域綜合貢獻總額的40%給予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聚集發展。經區政府認定的氫能相關企業租賃有合法建筑手續的生產用房、辦公用房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內全額房租補貼;租賃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面積部分按照年房租的50%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補貼。
(三)支持企業并購壯大。企業成功并購注冊地在大興區外氫能產業相關企業并取得絕對控股權,且并購方與被并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企業對被并購企業實際出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并購手續辦理完成納入我區合并報表,按照并購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后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被并購企業區域綜合貢獻的10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第三條第一項與第三項不重復支持)
第四條 支持企業加大科研和投資力度。
(四)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對在大興區年研發投入總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不含設備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資質的企業給予支持,其中,對獲得國家級資質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支持資金;對獲得市級資質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資金。
(六)支持企業增加生產研發設備投入。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生產研發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七)支持企業融資。企業上年度用于正常經營或科技研發項目申請的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且總額在300萬元(含)以上,并按約定貸款用途或應用于融資租賃項目實際使用的,按照上年度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貼息支持。
第五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
(八)支持關鍵零部件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采購區內企業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的,按上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5%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持車輛采購。鼓勵區內企業優先采購經本區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對企業2021年、2022年、2023年購買區內認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額度的40%、30%、20%給予資金支持。
(十)支持氫能供應保障。對從事車用氫氣運輸的企業,按車輛購置費用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額度為500萬元。(第五條第九項與第十項不重復支持)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六條 項目征集。由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出臺細則予以明確。
第七條 項目評審。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支持資金的年度實施方案。
第八條 項目審定。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將支持資金年度實施方案報送大興區政府審定。
第九條 項目公示。經大興區政府審定后的項目,在大興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公示期滿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區級相關政策不重復支持。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期四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以及北京市、大興區相關政策變動,以政策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