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北能監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的通知,規則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10MW/40MWh以上的電儲能設施,可參加發電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在火電廠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按照深度調峰管理、費用計算和補償。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其充電能力優先由所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使用,由電儲能設施投資運營方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用戶側儲能可與風電、光伏企業協商開展雙邊交易,市場初期交易價格上下限為0.2、0.1元/kWh。在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不得在尖峰時段充電,不得在低谷時段放電,否則不予補償。
文件詳情如下:
在火電廠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按照深度調峰管理、費用計算和補償。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其充電能力優先由所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使用,由電儲能設施投資運營方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用戶側儲能可與風電、光伏企業協商開展雙邊交易,市場初期交易價格上下限為0.2、0.1元/kWh。在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不得在尖峰時段充電,不得在低谷時段放電,否則不予補償。
文件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