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局印發《“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以擴大需求側(儲能)響應系統規模,提升新能源消納及需求響應能力。
市場主體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充電站/電動汽車等。試點階段,遴選1~2戶具備條件的企業作為負荷聚合商,通過價格引導聚集電動汽車負荷資源參與市場,探索“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模式。文件還指出需求側響應結算次序高于電能量和輔助服務等市場化交易。
試點初期,本著將紅利最大限度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考慮,對公交、物流、環衛為主的公益服務行業場站以不低于70%紅利傳導至運營商;對出租、網約為主的社會運營性質場站以不低于60%紅利傳導至用戶。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11月底前,將正式啟動需求側響應市場。
關于印發《“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
晉能源電力發[2020]473號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關市場主體:
為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消納途徑,降低棄風棄光率,結合電動汽車等用戶側負荷資源和新能源發展趨勢,山西省能源局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積極探索構建“源(新能源)-網-荷(電動汽車)-儲(蓄電池)”協同互動的智慧能源系統,制定了《“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山西省能源局反饋。
附件:《“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16日
《“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
市場主體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充電站/電動汽車等。試點階段,遴選1~2戶具備條件的企業作為負荷聚合商,通過價格引導聚集電動汽車負荷資源參與市場,探索“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模式。文件還指出需求側響應結算次序高于電能量和輔助服務等市場化交易。
試點初期,本著將紅利最大限度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考慮,對公交、物流、環衛為主的公益服務行業場站以不低于70%紅利傳導至運營商;對出租、網約為主的社會運營性質場站以不低于60%紅利傳導至用戶。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11月底前,將正式啟動需求側響應市場。
關于印發《“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
晉能源電力發[2020]473號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關市場主體:
為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消納途徑,降低棄風棄光率,結合電動汽車等用戶側負荷資源和新能源發展趨勢,山西省能源局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積極探索構建“源(新能源)-網-荷(電動汽車)-儲(蓄電池)”協同互動的智慧能源系統,制定了《“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山西省能源局反饋。
附件:《“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16日
《“新能源+電動汽車”協同互動智慧能源試點建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