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蘇徐州市科技局發布《關于開展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集中兌現的通知》,其中根據《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將支持企業圍繞電池轉換效率、儲能功率、產品關鍵材料制備等行業前瞻領域技術研發,對年度研發費用 5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詳細申報條件如下:
關于開展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集中兌現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徐州經開區、徐州高新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發〔2019〕202號),按照《徐州市科技局關于兌現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暫行實施辦法》(徐科發〔2019〕66號),現對《扶持政策》中科技部門負責條款予以集中兌現。
一、兌現條款
(一)《關于支持裝備與智能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裝備與智能制造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二)《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條 支持企業圍繞電池轉換效率、儲能功率、產品關鍵材料制備等行業前瞻領域技術研發,對年度研發費用 5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新能源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關于支持集成電路與 ICT 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我市新建集成電路與 ICT 產業檢測、認證、研發等方面實體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其設備自籌投入 10%、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獎勵;對集成電路與 ICT 公共服務平臺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額 5%,給予平臺最高 1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年度研發費用 300 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電路與 ICT 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 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集成電路與 ICT 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四)《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年度研發費用 100 萬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 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醫藥、醫療器械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二、指標認定
(一)關于新增年度研發費用的認定
新增年度研發費用,按本年度比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數據作為計算依據。
(二)關于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的認定
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指科技部管理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同一項目依據國家撥款情況分批次申報配套資助,累計配套獎勵金額不得超過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
(三)關于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認定
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指在我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的,主營業務是為集成電路與ICT企業提供檢測、認證、研發等方面服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60%以上)的企業法人,并需納入江蘇省科技服務業統計范圍。設備自籌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單個平臺只享受一次。
三、材料受理
申請單位除提交《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附件2)、三證(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信用記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等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供具體支持條款包含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獲得獎勵支持。
(一)新增年度研發費用支出證明材料
1.經稅務部門核準蓋章的近兩年《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等證明材料;
2.建立內部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獲得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證明材料
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項目下達文件、合同書、撥款經費進賬憑證或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三)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證明材料
1.設備自籌投入獎勵
(1)檢測、認證、研發等主營業務服務收入占比和自籌資金購置設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自籌投入設備清單、有效購買憑證復印件(核原件);
2.年度企業服務獎勵
(1)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服務企業合同、發票及有效支付憑證、服務相關材料(包括檢驗檢測報告、研發設計報告等)復印件(核原件)。
四、兌現方式
《扶持政策》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兌現。主城區(鼓樓區、泉山區、云龍區)申請單位向轄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區科技部門會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行文報市科技局復審,會市財政局先行統一撥付資金,區財政承擔50%,年底通過市與區財政結算辦理。五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區申請單位由轄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并兌現落實。
五、有關要求
1.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資金申報報告(文件)、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2.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
3.主城區(鼓樓區、泉山區、云龍區)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按時報送到轄區科技主管部門,由轄區科技主管部門收齊申報材料后,經過初審,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連同匯總表(紙質一式兩份)統一報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4.五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兌現情況書面報市科技局備案。
附件 1. 封面示例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3.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
關于開展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集中兌現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徐州經開區、徐州高新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發〔2019〕202號),按照《徐州市科技局關于兌現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暫行實施辦法》(徐科發〔2019〕66號),現對《扶持政策》中科技部門負責條款予以集中兌現。
一、兌現條款
(一)《關于支持裝備與智能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裝備與智能制造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二)《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條 支持企業圍繞電池轉換效率、儲能功率、產品關鍵材料制備等行業前瞻領域技術研發,對年度研發費用 5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新能源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關于支持集成電路與 ICT 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我市新建集成電路與 ICT 產業檢測、認證、研發等方面實體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其設備自籌投入 10%、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獎勵;對集成電路與 ICT 公共服務平臺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額 5%,給予平臺最高 1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年度研發費用 300 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電路與 ICT 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 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集成電路與 ICT 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 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四)《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 對年度研發費用 100 萬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 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醫藥、醫療器械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二、指標認定
(一)關于新增年度研發費用的認定
新增年度研發費用,按本年度比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數據作為計算依據。
(二)關于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的認定
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指科技部管理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同一項目依據國家撥款情況分批次申報配套資助,累計配套獎勵金額不得超過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
(三)關于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認定
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指在我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的,主營業務是為集成電路與ICT企業提供檢測、認證、研發等方面服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60%以上)的企業法人,并需納入江蘇省科技服務業統計范圍。設備自籌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單個平臺只享受一次。
三、材料受理
申請單位除提交《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附件2)、三證(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信用記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等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供具體支持條款包含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獲得獎勵支持。
(一)新增年度研發費用支出證明材料
1.經稅務部門核準蓋章的近兩年《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等證明材料;
2.建立內部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獲得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證明材料
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項目下達文件、合同書、撥款經費進賬憑證或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三)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證明材料
1.設備自籌投入獎勵
(1)檢測、認證、研發等主營業務服務收入占比和自籌資金購置設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自籌投入設備清單、有效購買憑證復印件(核原件);
2.年度企業服務獎勵
(1)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服務企業合同、發票及有效支付憑證、服務相關材料(包括檢驗檢測報告、研發設計報告等)復印件(核原件)。
四、兌現方式
《扶持政策》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兌現。主城區(鼓樓區、泉山區、云龍區)申請單位向轄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區科技部門會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行文報市科技局復審,會市財政局先行統一撥付資金,區財政承擔50%,年底通過市與區財政結算辦理。五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區申請單位由轄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并兌現落實。
五、有關要求
1.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資金申報報告(文件)、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2.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
3.主城區(鼓樓區、泉山區、云龍區)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按時報送到轄區科技主管部門,由轄區科技主管部門收齊申報材料后,經過初審,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連同匯總表(紙質一式兩份)統一報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4.五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兌現情況書面報市科技局備案。
附件 1. 封面示例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3.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