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售套餐來了
踏入下半年,各省都在為2020年12月底前具備現貨連續不間斷試運行條件進行準備。
(來源:微信公眾號: 享能匯 ID: Encoreport)
浙江7月發電側連續一個月試運正漸入尾聲;廣東省8月全員(全體市場成員)試運步入10天倒計時準備;緊接其后,山東要從9月直至年底開展連續4個月的試運;據悉,山西省也計劃于8月與廣東同步。
山東省行動力極強,早在今年1月23日,大年夜前一天便發布了《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山東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以下簡稱《零售規則》)三則征求意見稿,其中《零售規則》省內為首發。
文件首次定義了“場內”、“場外”概念的區別——場內零售交易是指在零售市場交易平臺由售電公司制定發布零售套餐,電力用戶選擇確認的交易方式,而場外雙邊交易,是指售電公司將雙邊零售合同錄入零售市場交易平臺,電力用戶確認后建立合同關系。零售套餐最短期限一個月,簽訂后次月1日生效,并定義了四類零售套餐——固定價格類、階梯價格類、市場費率類及混合類。
2020年山東省內零售關系綁定情況如下:
以5月為分水嶺,售電公司代理個別用戶,參與了兩輪由交易中心組織的零售平臺測試:
首輪,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分別測試了生成零售套餐、選擇零售套餐、模擬簽訂零售合同等功能;第二輪測試,恰好在山東第三輪現貨結算試運之后,測試中的市場費率類套餐參考價格,則采用了山東5月16日-19日第三輪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的平均出清價格作為全月基準價格進行模擬結算。
由于,在零售套餐內,售電公司有權選擇向用戶以小時為周期設置偏差考核條款,(詳見規則)在6月的零售側平臺測試中,同時,新增了解約和填報偏差考核基準電量功能測試。
上周末剛印發的《關于做好山東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山東連續現貨規則》規定了零售市場交易標為帶分時曲線的電量:
電力現貨市場,零售市場和中長期市場的交易標的均為帶分時曲線的電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啟動時,配套的電力零售市場和電力中長期市場同步啟動。
至此,山東售電公司和用戶必須面對更加精細化的工作——簽訂帶分時曲線的合同或套餐,以應對山東省未來連續4個月的現貨結算試運行。
2. 入則零售電價,退則銷售電價
年初的《零售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怎么處置用戶的“裸奔”:
零售用戶無零售合同套餐,即電力用戶注冊后沒有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沒有選擇零售套餐或達成雙邊零售合同的,視為非市場用戶,由電網公司按政府定價結算電費。
電力用戶零售套餐或雙邊零售合同到期未續約,或者解除合同關系后未簽約新的售電公司的,視為退出市場交易用戶,在與新的售電公司建立零售關系或者直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前,由電網公司按保底電價結算電費,未出臺保底電價前,執行政府定價。
《山東連續現貨規則》也提出政府定價和保底定價兩種方式:
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自愿放棄或被強制取消電力市場交易資格的電力用戶,執行政府定價。
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后,自愿放棄或被強制取消電力市場交易資格的電力用戶,按照《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保底電價,保底電價出合前暫按政府定價執行。
對山東的售電公司來說,距離9月份的現貨開啟,還有1個月時間衡量兩件事情,一是自己是否入市,而是自己的用戶是否入市。從山東5月份的現貨試運行出清情況來看,很顯然,一部分谷電比例高的用戶,在現貨市場是“ 吃虧“的,還不如“退市“拿銷售電價來得劃算。當然,具體如何做決策,還是取決于谷電大戶自身的尖峰谷比例。同樣的,也不排除一些不具備負荷管理能力的售電公司面臨退市抉擇。
參考山東三次電力現貨試結算文件的異同對比、山東現貨市場的至暗時刻——與市場電價相悖的目錄峰谷電價、山東谷電大用戶進入現貨市場有幾關?
退市雖然執行銷售電價,但這只是在政府出臺保底電價之前的暫行辦法。
3. 保底電價怎么回事?
保底電價概念,正式發布于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294號)。
早在2019年發電側不再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概念之前,該文件就提出“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均不再執行對應的目錄電價。”的概念,即不再執行電網銷售電價:
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再執行目錄電價。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均不再執行對應的目錄電價。除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對應的電量外,發電企業其他上網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全部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電量以外的銷售電價。已參加市場交易的用戶又退出的,在通過售電公司購電或再次參與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交易的保底價格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電價的1.2-2倍執行。保底價格具體水平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上述原則確定。
保底價格1=居民電價1.2-2倍+輸配電價,據市場主體解釋,山東的保底電價前半部分可能在1.2-1.5倍居民用電區間,而事實上,光輸配電價和附加基金之和,就接近了谷電價格。
而以浙江省份的中長期市場為例,用戶被動或自愿退市,3年內不得入市,執行“保底電價暫時=1.2倍目錄電價”的辦法。可見,同樣是“ 保底電價”,各省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計價形式。根據廣東電網2018年8月底的《電力市場化不同電源同平臺競價及電網企業保底購售電價政策研究招標公告》,“保底電價“作為研究范圍,用于測算分析公司保底收支缺口,研究保底服務主體、保底服務定價、風險分攤等保底服務機制,其出現的背景正是因為:
隨著輸配電價改革、售電側市場化改革和發用電計劃的放開,“計劃市場”雙軌制運行,市場內用戶按照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繳納輸配電費,市場外的保底居民農業等用戶仍由電網公司提供保底售電服務。現貨市場機制改變了原來的電廠價差申報模式,按照電廠絕對價格申報模式組織電力交易。受市場競爭力偏弱的影響,部分電源在市場中競爭不到電量,將由電網公司收購。由此電網公司保底售電部分對應的購電結構和購電成本發生變化,導致電網公司實際的輸配電收入與核定的輸配電收入將產生偏差。如何設計合理的電價機制既能保證不同電源的公平競爭,又能保障現貨市場與輸配電價改革的有效銜接亟待研究。
“ 保底電價“還未真正成型,不同省的暫行辦法使用的也是區間法,并不直接等同于銷售電價,或其倍數,它的合理設計,也將是電網的重要工作。
4. 進了又退,再保底的意義是什么呢?
《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294號)在一開始就說明了目的——引導發電側放開規模與需求側相匹配,爭取在兩年內初步實現電力直接交易雙方發用電曲線實時對應。
也就是說,在計劃電和市場電雙軌并行的情況下,發電側和用電側總是被人為地切割,人為地對應,圈為“某個市場的供需兩面”。而之所以盡可能放開用戶,則是為了引導發電側和需求側匹配。
但實踐后的矛盾癥結在于,量可以匹配,但價卻不一定能匹配。所以退出后的“保底電價”設計,則尤為重要。
早在春節期間,山東市場主體也提出,在2019年第一次試運過程中,發現了現行峰谷電價與電力現貨政策的矛盾里,目前的峰谷電價規定,和山東新能源大量接入后的電源結構,已經不太適應了。而此次現貨結算,規定了市場化用戶不再執行峰谷電價,其實應該把這個現貨里才有的政策,增加進入中長期交易規則,對市場化的零售用戶宣傳教育到位,避免市場化的小用戶仍然延續原有的錯峰用電習慣,把用戶的負荷調節能力用反了。
峰谷倒調為谷峰,不僅是價格不再合理,這也是用戶作負荷調整的信號。
5. 除了保底電價,我們還有什么?
把用戶納入市場,卻要保護起來,浙江的現貨市場設計用的是“ 政府授權合約“的方式,
我們在從結算方式看發售電企業如何適應現貨一文提到過浙江省的現貨框架設計:
戶如何全部進入市場?浙江的購電側分為我們熟悉的終端直接用戶、浙江電網的外送電、計劃用戶。計劃用戶(如居民、政府、農業等)由浙江電網代理,通過政府授權合約一樣進入市場。考慮國情,在這個市場的初期要保護計劃用戶,避免計劃用戶的用電價格暴露在現貨市場的價格上面,受到不確定的價格風險。也保護一部分成本很高的小發電企業,所以這部分政府合約主要是起到這么一個過渡性的緩沖作用,政府授權合約現在占比較大,未來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最后取消。
保底電價是中長期市場結算,退市后的一種置后處理,政府授權合約是另一種方式,但區別在于,它的曲線必須也與用戶負荷曲線完全擬合,只不過價格收到保護。
踏入下半年,各省都在為2020年12月底前具備現貨連續不間斷試運行條件進行準備。
(來源:微信公眾號: 享能匯 ID: Encoreport)
浙江7月發電側連續一個月試運正漸入尾聲;廣東省8月全員(全體市場成員)試運步入10天倒計時準備;緊接其后,山東要從9月直至年底開展連續4個月的試運;據悉,山西省也計劃于8月與廣東同步。
山東省行動力極強,早在今年1月23日,大年夜前一天便發布了《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山東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以下簡稱《零售規則》)三則征求意見稿,其中《零售規則》省內為首發。
文件首次定義了“場內”、“場外”概念的區別——場內零售交易是指在零售市場交易平臺由售電公司制定發布零售套餐,電力用戶選擇確認的交易方式,而場外雙邊交易,是指售電公司將雙邊零售合同錄入零售市場交易平臺,電力用戶確認后建立合同關系。零售套餐最短期限一個月,簽訂后次月1日生效,并定義了四類零售套餐——固定價格類、階梯價格類、市場費率類及混合類。
2020年山東省內零售關系綁定情況如下:
以5月為分水嶺,售電公司代理個別用戶,參與了兩輪由交易中心組織的零售平臺測試:
首輪,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分別測試了生成零售套餐、選擇零售套餐、模擬簽訂零售合同等功能;第二輪測試,恰好在山東第三輪現貨結算試運之后,測試中的市場費率類套餐參考價格,則采用了山東5月16日-19日第三輪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的平均出清價格作為全月基準價格進行模擬結算。
由于,在零售套餐內,售電公司有權選擇向用戶以小時為周期設置偏差考核條款,(詳見規則)在6月的零售側平臺測試中,同時,新增了解約和填報偏差考核基準電量功能測試。
上周末剛印發的《關于做好山東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山東連續現貨規則》規定了零售市場交易標為帶分時曲線的電量:
電力現貨市場,零售市場和中長期市場的交易標的均為帶分時曲線的電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啟動時,配套的電力零售市場和電力中長期市場同步啟動。
至此,山東售電公司和用戶必須面對更加精細化的工作——簽訂帶分時曲線的合同或套餐,以應對山東省未來連續4個月的現貨結算試運行。
2. 入則零售電價,退則銷售電價
年初的《零售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怎么處置用戶的“裸奔”:
零售用戶無零售合同套餐,即電力用戶注冊后沒有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沒有選擇零售套餐或達成雙邊零售合同的,視為非市場用戶,由電網公司按政府定價結算電費。
電力用戶零售套餐或雙邊零售合同到期未續約,或者解除合同關系后未簽約新的售電公司的,視為退出市場交易用戶,在與新的售電公司建立零售關系或者直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前,由電網公司按保底電價結算電費,未出臺保底電價前,執行政府定價。
《山東連續現貨規則》也提出政府定價和保底定價兩種方式:
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自愿放棄或被強制取消電力市場交易資格的電力用戶,執行政府定價。
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后,自愿放棄或被強制取消電力市場交易資格的電力用戶,按照《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保底電價,保底電價出合前暫按政府定價執行。
對山東的售電公司來說,距離9月份的現貨開啟,還有1個月時間衡量兩件事情,一是自己是否入市,而是自己的用戶是否入市。從山東5月份的現貨試運行出清情況來看,很顯然,一部分谷電比例高的用戶,在現貨市場是“ 吃虧“的,還不如“退市“拿銷售電價來得劃算。當然,具體如何做決策,還是取決于谷電大戶自身的尖峰谷比例。同樣的,也不排除一些不具備負荷管理能力的售電公司面臨退市抉擇。
參考山東三次電力現貨試結算文件的異同對比、山東現貨市場的至暗時刻——與市場電價相悖的目錄峰谷電價、山東谷電大用戶進入現貨市場有幾關?
退市雖然執行銷售電價,但這只是在政府出臺保底電價之前的暫行辦法。
3. 保底電價怎么回事?
保底電價概念,正式發布于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294號)。
早在2019年發電側不再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概念之前,該文件就提出“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均不再執行對應的目錄電價。”的概念,即不再執行電網銷售電價:
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再執行目錄電價。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均不再執行對應的目錄電價。除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對應的電量外,發電企業其他上網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全部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電量以外的銷售電價。已參加市場交易的用戶又退出的,在通過售電公司購電或再次參與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交易的保底價格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電價的1.2-2倍執行。保底價格具體水平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上述原則確定。
保底價格1=居民電價1.2-2倍+輸配電價,據市場主體解釋,山東的保底電價前半部分可能在1.2-1.5倍居民用電區間,而事實上,光輸配電價和附加基金之和,就接近了谷電價格。
而以浙江省份的中長期市場為例,用戶被動或自愿退市,3年內不得入市,執行“保底電價暫時=1.2倍目錄電價”的辦法。可見,同樣是“ 保底電價”,各省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計價形式。根據廣東電網2018年8月底的《電力市場化不同電源同平臺競價及電網企業保底購售電價政策研究招標公告》,“保底電價“作為研究范圍,用于測算分析公司保底收支缺口,研究保底服務主體、保底服務定價、風險分攤等保底服務機制,其出現的背景正是因為:
隨著輸配電價改革、售電側市場化改革和發用電計劃的放開,“計劃市場”雙軌制運行,市場內用戶按照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繳納輸配電費,市場外的保底居民農業等用戶仍由電網公司提供保底售電服務。現貨市場機制改變了原來的電廠價差申報模式,按照電廠絕對價格申報模式組織電力交易。受市場競爭力偏弱的影響,部分電源在市場中競爭不到電量,將由電網公司收購。由此電網公司保底售電部分對應的購電結構和購電成本發生變化,導致電網公司實際的輸配電收入與核定的輸配電收入將產生偏差。如何設計合理的電價機制既能保證不同電源的公平競爭,又能保障現貨市場與輸配電價改革的有效銜接亟待研究。
“ 保底電價“還未真正成型,不同省的暫行辦法使用的也是區間法,并不直接等同于銷售電價,或其倍數,它的合理設計,也將是電網的重要工作。
4. 進了又退,再保底的意義是什么呢?
《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294號)在一開始就說明了目的——引導發電側放開規模與需求側相匹配,爭取在兩年內初步實現電力直接交易雙方發用電曲線實時對應。
也就是說,在計劃電和市場電雙軌并行的情況下,發電側和用電側總是被人為地切割,人為地對應,圈為“某個市場的供需兩面”。而之所以盡可能放開用戶,則是為了引導發電側和需求側匹配。
但實踐后的矛盾癥結在于,量可以匹配,但價卻不一定能匹配。所以退出后的“保底電價”設計,則尤為重要。
早在春節期間,山東市場主體也提出,在2019年第一次試運過程中,發現了現行峰谷電價與電力現貨政策的矛盾里,目前的峰谷電價規定,和山東新能源大量接入后的電源結構,已經不太適應了。而此次現貨結算,規定了市場化用戶不再執行峰谷電價,其實應該把這個現貨里才有的政策,增加進入中長期交易規則,對市場化的零售用戶宣傳教育到位,避免市場化的小用戶仍然延續原有的錯峰用電習慣,把用戶的負荷調節能力用反了。
峰谷倒調為谷峰,不僅是價格不再合理,這也是用戶作負荷調整的信號。
5. 除了保底電價,我們還有什么?
把用戶納入市場,卻要保護起來,浙江的現貨市場設計用的是“ 政府授權合約“的方式,
我們在從結算方式看發售電企業如何適應現貨一文提到過浙江省的現貨框架設計:
戶如何全部進入市場?浙江的購電側分為我們熟悉的終端直接用戶、浙江電網的外送電、計劃用戶。計劃用戶(如居民、政府、農業等)由浙江電網代理,通過政府授權合約一樣進入市場。考慮國情,在這個市場的初期要保護計劃用戶,避免計劃用戶的用電價格暴露在現貨市場的價格上面,受到不確定的價格風險。也保護一部分成本很高的小發電企業,所以這部分政府合約主要是起到這么一個過渡性的緩沖作用,政府授權合約現在占比較大,未來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最后取消。
保底電價是中長期市場結算,退市后的一種置后處理,政府授權合約是另一種方式,但區別在于,它的曲線必須也與用戶負荷曲線完全擬合,只不過價格收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