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
粵能安全函〔2020〕239號
省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廣東省充電設施聯盟成員單位,各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企業:
繼廣州、深圳發生多起電動汽車自燃事故后,2020年5月8日,東莞市某電動汽車充電站也發生火災事故,事故起因是一輛純電動物流車在充電過程中發生自燃,造成5臺車輛損毀,由于滅火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整車廠商已于5月16日前往事故現場調查。事發后,東莞市充電設施主管部門已對充電站運營商及有關事故各方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電動汽車充電站場運營不夠規范,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隨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納入國家新基建領域,既要加快推進建設,更應注重運營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使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
生產工作的要求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部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建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控體系,切實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開展充電設施的設計、安裝、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未經驗收合格的充電設施及配套設施不得投入使用。對已經建成使用的充電設施安排專人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充電站場整體安全、充電系統安全、供配電系統安全、消防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安全及運行管理平臺的情況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充電站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確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正常使用。
三、各地充電設施安全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指導區域內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供電等部門或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區域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站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隱患的充電站場要做好整改工作臺賬,督促限期逐一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重非法違規行為、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抄送我局。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5月19日
粵能安全函〔2020〕239號
省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廣東省充電設施聯盟成員單位,各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企業:
繼廣州、深圳發生多起電動汽車自燃事故后,2020年5月8日,東莞市某電動汽車充電站也發生火災事故,事故起因是一輛純電動物流車在充電過程中發生自燃,造成5臺車輛損毀,由于滅火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整車廠商已于5月16日前往事故現場調查。事發后,東莞市充電設施主管部門已對充電站運營商及有關事故各方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電動汽車充電站場運營不夠規范,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隨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納入國家新基建領域,既要加快推進建設,更應注重運營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使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
生產工作的要求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部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建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控體系,切實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開展充電設施的設計、安裝、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未經驗收合格的充電設施及配套設施不得投入使用。對已經建成使用的充電設施安排專人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充電站場整體安全、充電系統安全、供配電系統安全、消防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安全及運行管理平臺的情況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充電站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確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正常使用。
三、各地充電設施安全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指導區域內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供電等部門或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區域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站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隱患的充電站場要做好整改工作臺賬,督促限期逐一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重非法違規行為、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抄送我局。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