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開征求《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意見稿在多方面提出儲能相關意見:
在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方面,要求豐富輔助服務參與主體,推動電儲能、需求側響應等參與。
在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方面,提到推動大容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儲能發展應用;探索市場化商業模式,通過合理優化風電、光伏、電儲能配比和系統設計。
著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模式創新方面,則鼓勵送端地區全網優化水電、風電、光伏、火電、儲能等電源配置,鼓勵受端地區調峰資源納入電源配置,不斷提升輸電通道清潔能源輸送水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9日。公眾可登陸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進入首頁“公告”專欄查詢《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和意見。提出的相關意見建議請傳真至010-68555073,或將電子郵件發送至power68555073@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及電話:周云 010-68555070
附件: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5月18日
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平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企業認真落實《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清潔能源消納狀況顯著改善。但隨著清潔能源規模不斷擴大,消納成果還不穩固,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消納問題依然存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構建以消納為核心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
(一)科學確定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高效經濟運行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稟賦、清潔能源開發成本、電力系統消納條件和消納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穩步提升清潔能源電量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促進清潔能源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合理確定各省級電網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定期發布并適時動態調整,為電力系統規劃發展和運行決策提供指導。
(二)加強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分析。各級電網企業應結合當地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分析和消納空間測算,以各省級電網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為約束,提出經營區清潔能源可接網消納規模、預計利用率水平,明確測算邊界條件和并網消納受限原因,提出清潔能源發展建議,相關結果及時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報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省屬地方電網企業按年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本經營區各省級行政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空間的三年滾動測算情況,國家能源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進行評估,并組織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監管機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進行會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如遇重大邊界條件變化,及時研究調整。
(三)統籌推進源網荷協調發展。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各類電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定期會商,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約束機制,以及規劃目標和年度建設規模統籌機制,推進電源和電網、常規電源和清潔能源協調發展,確保銜接一致。新增清潔能源項目要嚴格落實電力系統消納條件,考慮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合理確定規模、布局和時序,并網前原則上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按電力市場規則與地方政府或電力用戶簽訂中長期購售電協議。清潔能源項目與配套電網工程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創新清潔能源項目和配套電網工程核準機制,提高核準效率,提升清潔能源并網時效性。
二、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
(四)完善輔助服務機制。深入推進各省、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實現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全覆蓋。電力現貨試點地區要加快配套調頻、備用市場建設。豐富輔助服務參與主體,推動電儲能、需求側響應等參與。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合理加大補償力度,推動電力用戶參與承擔費用,激勵各類靈活性資源主動提供輔助服務。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會同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定期開展監管區域內各類靈活性資源調節、黑啟動成本分析,評估對清潔能源消納貢獻,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推進各地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在市場規則、品種、時序等方面融合,加快推進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放開,不斷健全省間市場交易機制,創新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交易品種,擴大清潔能源消納空間。推動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建設,具備條件地區要加快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研究構建全國統一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六)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初期,風電、光伏發電、核電保障性收購電量按“保量保價”方式進行收購,超出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電量以“報量不報價”或“報量報價”方式參與市場,未核定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地區,在電力系統不具備條件實現清潔能源全額消納時段,可靈活調整“保量保價”電量規模;水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簽訂的中長期消納合同電量,通過約定電力交易曲線參與現貨市場,實施保量消納和差價合約結算,合同外電量自主參與市場。按照《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遵循各類清潔能源安全運行技術規程,明確時間節點,合理放開不同類型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實施“價補分離”,建立不同類型機組合理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健全合約機制,逐步提升清潔能源參與市場競價電量規模,自主確定發電計劃。
(七)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按照《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有關要求,承擔好消納權重的落實責任,推進綠證市場建設,做好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綠證制、電力現貨市場機制的銜接。
三、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八)多維度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統籌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加速形成源、網、荷協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格局。科學推進火電靈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布局燃氣調峰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完善電網主網架,補強電網建設短板,推進柔性直流、智能電網建設,充分發揮電網消納平臺作用。推動大容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儲能發展應用。推動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和電網企業,定期開展電力系統消納清潔能源調節需求測算,制定調節能力提升規劃和路徑。
(九)推動新能源發電方式創新轉型。鼓勵建設新一代電網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探索市場化商業模式,開展源、網、荷一體化運營示范,通過合理優化風電、光伏、電儲能配比和系統設計,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的同時,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鼓勵建設以電為中心的綜合能源系統,實現電源側風光水火多能互補,需求側電熱冷氣多元負荷互動,電網側源網荷儲協調控制,多措并舉提升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渉網技術標準,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四、著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模式創新
(十)探索建立跨省跨區外送電源聯合優化配置機制。鼓勵送受兩端,結合送端資源條件、受端負荷特性、輸電通道能力和調峰能力,協商確定輸電通道送電曲線協議。鼓勵送端地區全網優化水電、風電、光伏、火電、儲能等電源配置,鼓勵受端地區調峰資源納入電源配置,實現多能源品種統籌優化、聯合運行,不斷提升輸電通道清潔能源輸送水平。
(十一)探索建立清潔能源就地消納模式。清潔能源富集地區,鼓勵推廣電采暖、電動汽車、港口岸電、電制氫等應用,采取多種措施提升電力消費需求,擴大本地消納空間。鼓勵建設清潔能源分布式項目,建設綜合消納示范區,完善清潔能源就近交易機制,多途徑促進清潔能源就地消納。
(十二)探索建立清潔能源輸電線路投資創新機制。對于輸送清潔能源為主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接入配電網的清潔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電網工程、清潔能源供電專線工程,鼓勵源、網、荷各方及社會資本多元化投資,合理核定輸配電價格。
五、構建清潔能源消納閉環監管體系
(十三)加強清潔能源消納全過程監測預警。依托全國電力規劃監測預警平臺、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平臺等信息平臺,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月度監測、季度評估、年度預警,定期發布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建立重大項目跟蹤監測機制。
(十四)建立清潔能源信息支撐系統。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建設清潔能源數字信息系統,實現資源、規劃、并網、運行、消納等全環節信息融合,為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十五)完善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指標統計體系。制定科學合理的清潔能源可利用發電量計算方法,利用大數據提高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指標的統計準確性。對節假日、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清潔能源限發電量不納入統計考核;對利用率超出國家核定的利用率目標地區,清潔能源限發電量不納入統計考核。
(十六)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監管。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對清潔能源項目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火電靈活性改造等調峰電源建設、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清潔能源市場化交易等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適時進行重點監管。
在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方面,要求豐富輔助服務參與主體,推動電儲能、需求側響應等參與。
在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方面,提到推動大容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儲能發展應用;探索市場化商業模式,通過合理優化風電、光伏、電儲能配比和系統設計。
著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模式創新方面,則鼓勵送端地區全網優化水電、風電、光伏、火電、儲能等電源配置,鼓勵受端地區調峰資源納入電源配置,不斷提升輸電通道清潔能源輸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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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9日。公眾可登陸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進入首頁“公告”專欄查詢《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和意見。提出的相關意見建議請傳真至010-68555073,或將電子郵件發送至power685550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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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
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平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企業認真落實《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清潔能源消納狀況顯著改善。但隨著清潔能源規模不斷擴大,消納成果還不穩固,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消納問題依然存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構建以消納為核心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
(一)科學確定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高效經濟運行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稟賦、清潔能源開發成本、電力系統消納條件和消納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穩步提升清潔能源電量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促進清潔能源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合理確定各省級電網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定期發布并適時動態調整,為電力系統規劃發展和運行決策提供指導。
(二)加強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分析。各級電網企業應結合當地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分析和消納空間測算,以各省級電網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為約束,提出經營區清潔能源可接網消納規模、預計利用率水平,明確測算邊界條件和并網消納受限原因,提出清潔能源發展建議,相關結果及時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報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省屬地方電網企業按年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本經營區各省級行政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空間的三年滾動測算情況,國家能源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進行評估,并組織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監管機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進行會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如遇重大邊界條件變化,及時研究調整。
(三)統籌推進源網荷協調發展。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各類電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定期會商,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約束機制,以及規劃目標和年度建設規模統籌機制,推進電源和電網、常規電源和清潔能源協調發展,確保銜接一致。新增清潔能源項目要嚴格落實電力系統消納條件,考慮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合理確定規模、布局和時序,并網前原則上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按電力市場規則與地方政府或電力用戶簽訂中長期購售電協議。清潔能源項目與配套電網工程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創新清潔能源項目和配套電網工程核準機制,提高核準效率,提升清潔能源并網時效性。
二、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
(四)完善輔助服務機制。深入推進各省、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實現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全覆蓋。電力現貨試點地區要加快配套調頻、備用市場建設。豐富輔助服務參與主體,推動電儲能、需求側響應等參與。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合理加大補償力度,推動電力用戶參與承擔費用,激勵各類靈活性資源主動提供輔助服務。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會同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定期開展監管區域內各類靈活性資源調節、黑啟動成本分析,評估對清潔能源消納貢獻,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推進各地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在市場規則、品種、時序等方面融合,加快推進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放開,不斷健全省間市場交易機制,創新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交易品種,擴大清潔能源消納空間。推動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建設,具備條件地區要加快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研究構建全國統一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六)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初期,風電、光伏發電、核電保障性收購電量按“保量保價”方式進行收購,超出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電量以“報量不報價”或“報量報價”方式參與市場,未核定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地區,在電力系統不具備條件實現清潔能源全額消納時段,可靈活調整“保量保價”電量規模;水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簽訂的中長期消納合同電量,通過約定電力交易曲線參與現貨市場,實施保量消納和差價合約結算,合同外電量自主參與市場。按照《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遵循各類清潔能源安全運行技術規程,明確時間節點,合理放開不同類型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實施“價補分離”,建立不同類型機組合理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健全合約機制,逐步提升清潔能源參與市場競價電量規模,自主確定發電計劃。
(七)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按照《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有關要求,承擔好消納權重的落實責任,推進綠證市場建設,做好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綠證制、電力現貨市場機制的銜接。
三、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八)多維度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統籌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加速形成源、網、荷協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格局。科學推進火電靈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布局燃氣調峰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完善電網主網架,補強電網建設短板,推進柔性直流、智能電網建設,充分發揮電網消納平臺作用。推動大容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儲能發展應用。推動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和電網企業,定期開展電力系統消納清潔能源調節需求測算,制定調節能力提升規劃和路徑。
(九)推動新能源發電方式創新轉型。鼓勵建設新一代電網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探索市場化商業模式,開展源、網、荷一體化運營示范,通過合理優化風電、光伏、電儲能配比和系統設計,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的同時,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鼓勵建設以電為中心的綜合能源系統,實現電源側風光水火多能互補,需求側電熱冷氣多元負荷互動,電網側源網荷儲協調控制,多措并舉提升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渉網技術標準,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四、著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模式創新
(十)探索建立跨省跨區外送電源聯合優化配置機制。鼓勵送受兩端,結合送端資源條件、受端負荷特性、輸電通道能力和調峰能力,協商確定輸電通道送電曲線協議。鼓勵送端地區全網優化水電、風電、光伏、火電、儲能等電源配置,鼓勵受端地區調峰資源納入電源配置,實現多能源品種統籌優化、聯合運行,不斷提升輸電通道清潔能源輸送水平。
(十一)探索建立清潔能源就地消納模式。清潔能源富集地區,鼓勵推廣電采暖、電動汽車、港口岸電、電制氫等應用,采取多種措施提升電力消費需求,擴大本地消納空間。鼓勵建設清潔能源分布式項目,建設綜合消納示范區,完善清潔能源就近交易機制,多途徑促進清潔能源就地消納。
(十二)探索建立清潔能源輸電線路投資創新機制。對于輸送清潔能源為主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接入配電網的清潔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電網工程、清潔能源供電專線工程,鼓勵源、網、荷各方及社會資本多元化投資,合理核定輸配電價格。
五、構建清潔能源消納閉環監管體系
(十三)加強清潔能源消納全過程監測預警。依托全國電力規劃監測預警平臺、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平臺等信息平臺,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月度監測、季度評估、年度預警,定期發布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建立重大項目跟蹤監測機制。
(十四)建立清潔能源信息支撐系統。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建設清潔能源數字信息系統,實現資源、規劃、并網、運行、消納等全環節信息融合,為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十五)完善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指標統計體系。制定科學合理的清潔能源可利用發電量計算方法,利用大數據提高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指標的統計準確性。對節假日、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清潔能源限發電量不納入統計考核;對利用率超出國家核定的利用率目標地區,清潔能源限發電量不納入統計考核。
(十六)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監管。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對清潔能源項目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火電靈活性改造等調峰電源建設、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清潔能源市場化交易等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適時進行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