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5月7日湖州日報發布的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告,動力電池企業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債務人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興長律師事務所擔任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開信息顯示,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包含:鋰離子動力電池、新型電池(含燃料電池)研發及制造;汽車用動力電池系統、儲能電池系統及相關模塊、零部件研發與制造;鋰電池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591破申1號
本院根據債權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債務人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興長律師事務所擔任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0年8月7日前向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通訊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東浜路588號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辦公樓5樓接待室,郵政編碼:313000,聯系電話:15167252395、13735104480),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計算至2020年4月13日止)。
除郵寄、當面遞交等線下債權申報方式外,債權人還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破產清算系統”、工銀融e聯APP中“破產清算與重整管理平臺”進行線上債權申報(具體申報說明、系統要求與規則參見平臺公告、債權申報的指引,具體請咨詢15167252395、13735104480?)。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9時以線下現場與線上網絡相結合的形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現場會議地點在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五樓多功能會議室(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東浜路588號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辦公樓5樓);線上網絡會議通過微信小程序“破產清算系統”、工銀融e聯APP中“破產清算與重整管理平臺”在線會議直播方式進行。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會方式可與管理人溝通確定。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自然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債權人蓋章或簽署的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執業證,委托代理人系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的指派函。
本院現受理的是破產清算申請,后期可能將視重整意向投資人的招募情況,根據相關權利人的申請適時轉重整。
特此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公開信息顯示,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包含:鋰離子動力電池、新型電池(含燃料電池)研發及制造;汽車用動力電池系統、儲能電池系統及相關模塊、零部件研發與制造;鋰電池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591破申1號
本院根據債權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債務人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興長律師事務所擔任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0年8月7日前向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通訊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東浜路588號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辦公樓5樓接待室,郵政編碼:313000,聯系電話:15167252395、13735104480),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計算至2020年4月13日止)。
除郵寄、當面遞交等線下債權申報方式外,債權人還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破產清算系統”、工銀融e聯APP中“破產清算與重整管理平臺”進行線上債權申報(具體申報說明、系統要求與規則參見平臺公告、債權申報的指引,具體請咨詢15167252395、13735104480?)。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9時以線下現場與線上網絡相結合的形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現場會議地點在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五樓多功能會議室(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東浜路588號浙江遨優動力系統有限公司辦公樓5樓);線上網絡會議通過微信小程序“破產清算系統”、工銀融e聯APP中“破產清算與重整管理平臺”在線會議直播方式進行。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會方式可與管理人溝通確定。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自然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債權人蓋章或簽署的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執業證,委托代理人系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的指派函。
本院現受理的是破產清算申請,后期可能將視重整意向投資人的招募情況,根據相關權利人的申請適時轉重整。
特此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